兒童遭家暴之事何以如此之多?
這幾天,一條「6歲男童遭繼母虐待致75%顱骨缺損」的新聞火了,原因是,孩子被虐待的情況令人震驚!
毆打、捆綁、罰跪等虐待,致75%顱骨粉碎,2根肋骨骨折,雙目視網膜,全身紫紺腫脹,身體多處皮膚潰爛。
慘不忍睹、令人髮指……
由於新媒體的發達,近段時間,繼母虐待兒童的新聞一條接一條,其手段之惡毒殘忍,一條蓋過一條。
從這些後媽虐待兒童的新聞來看,有些孩子的後媽的心理變態的讓人噁心。關鍵是,這些孩子的親生父親,也同樣是垃圾一個。
對待這樣禽獸不如的人渣,只是判個刑,坐幾年牢就可以了?這不是太便宜畜牲不如的東西了?
在這個時候,我覺得咱們的法律太「文明」了,尤其是對違法犯罪的人渣太「文明」了。
有些視法律為兒戲的畜牲們,就是因為看到法律時時刻刻在替犯罪人講「人權」談「文明」,所以,在犯罪的時候,便肆無忌憚。因此,有的時候,法律不能使這些人渣有所畏懼!
比如,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些年來,一直都在保護未成年犯罪人,真可謂是奇葩。所以,一些未成年學生,火燒老師,姦殺同學……完全毫無畏懼,完全肆無忌憚,完全慘無人性,完全禽獸不如。
這個時候,法律太文明了,對犯罪人太文明了。可是,對被害之人太殘忍,極其殘忍和不公平!
就像這個後媽虐待兒童的新聞,對待她的懲罰,就應該用她虐待兒童的手段,來讓她一次性嘗試個夠,一次性讓她舒服爽徹底。否則,懲罰不能稱之為懲罰!
說到這裡,我們經常在批判封建社會野蠻的表現時,嚴峻的刑罰便是其罪之一。但是,如今看來,對待一些極其變態野蠻的牲口時,文明執法就是一個偽命題!可以這麼說,對待手段殘忍之至的野蠻人來說,文明的法律制裁就是可恥的!
法律之所以讓人敬畏,原因之一便是罪必罰!但是,什麼是「罰」呢?我覺得體罰也是罰的一種,比如,對待強姦或性騷擾的進行宮刑,對待縱火犯的人渣進行火刑,對待持刀砍人的野蠻狂徒進行凌遲處死……但是,如今的法律制裁,似乎緊緊是控制人身自由這麼單一且教條!
回過頭來再看看,兒童遭家暴之事一起又一起,其手段之殘忍惡毒,越來越令人髮指。其原因之一,便是施暴者不能得到嚴厲的制裁,不能讓施暴者感受到切膚之痛,不能讓後繼者望而敬畏法律的威嚴和殘酷!
文明是對守法者的尊重,而不是違法犯罪者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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