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虐童,孩子的未來到底誰能保障?
最近虐童事件常有發生,除了幼兒園老師還有家長,如以下:
1、江蘇一名6歲男童,被發現渾身傷痕,藏在車底過夜。該男童母親改嫁,在家頻遭生父暴打,警方曾介入警告。近日,只因沒關窗戶,再次遭到毒打渾身淤青發紫跪了一夜,因驚嚇過度,已不敢回家。
暴力父母
2、陝西渭南6歲男童鵬鵬長期遭受繼母孫某虐待,致75%顱骨粉碎,2根肋骨骨折,身體多處潰爛。警方已將該案移送檢方審查起訴。生母柴某自覺能力有限,所以不想再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既然他們害了孩子一生,就得負起這個責任」
可以說,幾千年來,中國一直奉行著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格訓,社會文化也一直支持和贊同體罰或變相體罰孩子,默認以暴力來管束孩子。但是看以上兩則新聞,已經超過了我們所認知的體罰。
父母將子女視為私產,認為父母管教孩子天經地義,如何管教自己的孩子別人無權干涉。正因為這樣的思想,親友或鄰居也不會插。繼父母覺得不是自己親生的,就可以不去關愛。這種觀念導致現實生活中的一些父母或繼父母,在教育孩子時沒有了界線,但同時也沒有法律的嚴懲。
兒童是一個弱勢群體,小時候受虐待的經歷對以後的情感、行為的培養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即使沒有身體傷害,長期的言語刺激、孤立和忽視以及不正確的引導,也都將給孩子脆弱的心靈留下陰影,造成孩子長期焦慮、抑鬱、易怒、精神異常、自尊心卑下等心理健康問題,甚至造成酗酒、吸毒、反社會、攻擊行為等行為問題。
社會也缺少更加健全的法律體系來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虐童事件時有發生,總會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有的人說:這樣的父母就應該剝奪撫養權,可是離開家庭,孩子將何去何從,不離家庭誰又保證以後的孩子不會在遭受這樣的毒打,所以我們每個人應該做的是反思的問題的癥結,如何改善、彌補。
在西方國家,兒童虐待防治機構及其宗旨理念都深入人心,任何人,包括政府機構,在發現兒童虐待案例時,都會第一時間通知兒童虐待防治機構,由他們指派兒童保護專家到場協調處理。父母如果被發現有虐待兒童的行為,防治機構就會出面「接管」孩子,並申請有關部門對其父母進行制裁。但在我國,兒童受虐後,往往得不到幫助,孩子只能獨自承受痛苦。
當然,受虐待的兒童裡面也包括重組家庭,那重組家庭應該怎樣避免虐待呢?
1、從源頭做起,減少重組家庭的產生。
2、重組家庭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應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角度出發,來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3、必須提現出法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中國是個注重血緣親情的國家,但是不能因為這個就弱化法律的作用,還是希望通過法律的警示作用,避免悲劇的再發生。
所以,想要解決我國兒童受虐待問題,不僅僅需要父母和社會觀念上的轉變,更加需要國家機構的設立和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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