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元瑗:章瑩穎一案為何定罪「謀殺」這麼難
當地時間7月20日下午,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遭綁架案將進入正式審理階段。儘管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已經落網超過半個月,但受害者仍然下落不明。章瑩穎在美國遭遇不幸的消息不僅牽動了海內外華人的心,在美國社會也引起了廣泛輿論關注。這讓案件的調查、審理程序置於聚光燈下。
從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被逮捕後,此案在調查以及公訴方面存在的幾個問題受到國內民眾廣泛關註:第一,為何在聯邦調查局公布當局認定章瑩穎已經遇害之後,公訴人並未因謀殺罪,而是以綁架罪指控嫌疑人? 第二, 為何嫌犯律師目前採取無罪辯護策略?第三,假如章瑩穎確實遇害而又無法找到遺體,是否公訴人無法按照謀殺罪起訴嫌疑人?
舉證壓力全在公訴方
在任何體制下,司法體系都是在效率和公正之間尋得微妙平衡。在輿情激憤中速速定罪結案,從客觀上講會增大誤判錯判的比例,不能給受害者及其家屬真正的正義。在國際範圍,疑罪從無被越來越多國家奉為標準。我國在審理類似案件時也將疑罪從無納入了《刑事訴訟法》中,作為辦案的重要原則標準。
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疑罪從無的要求更是加大了公訴方的舉證壓力。美國的刑法和刑事程序法對起訴依據、起訴程序、舉證標準以及證據鏈不受干擾破壞,都有著高標準要求。聯邦重罪的嫌犯通常需要經歷兩個司法過程,首先是由大陪審團或預審認定提起公訴是否恰當,之後才是進入由獨立的陪審團認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刑事訴訟階段。
章瑩穎
大陪審團負責審閱公訴人提出的證據,並集體判斷公訴人是否證明了嫌疑人很有可能實施了犯罪行為。在大陪審團判斷的過程中,審理室內沒有法官參與,只有公訴人以及公訴人傳喚的證人,嫌犯很少參與其中。
在進入刑事訴訟階段,公訴人需要承擔更大的舉證壓力,因為陪審團的定罪標準要比大陪審團高得多,公訴人需要舉證證明嫌犯行為構成犯罪的每一個因素。並且證據鏈中不存在任何有利於嫌犯無罪的合理疑問。換言之,如果公訴人無法證明構成犯罪的每一個因素都成立,或者辯方律師通過質疑公訴人證據、證人來證明對「嫌犯是否有罪」存在合理的疑問, 那陪審團便無法作出嫌犯有罪的判定。
嫌疑人克里斯滕森
與大陪審團多數認定即有效不同,陪審團的判定必須由全部陪審員一致通過才可以認定有效。一旦出現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法官必須宣布審判無效。
打好「有把握之仗」
正是由於該體系對公訴人舉證的高要求,大量的案子都由控辯雙方通過談判而不是庭審結案。這樣做的好處是,嫌疑人通過認罪的方式來換取量刑時的減免,公訴人也可以規避審判無效的風險,保證辦案認罪率,避免其職業、政治生涯中的不良影響。
當然,當案件獲得高度重視和關注時,公訴人也背負了重大的政治壓力,不能輕易通過談判的方式從速結案,以避免公眾對其司法不嚴的斥責。
從美國司法系統處理章瑩穎案件的一系列動作不難看出,公訴人已經選擇了最快開始審理案件的方式,從速將嫌疑人送入庭審階段。公訴人本案中正是運用了大陪審團認定而不是預審的形式,作出對嫌疑人公訴的決定。 這是一個更快捷得到是否發起公訴決定的方式,並且由於大陪審團成員和陪審團成員同樣是公民身份,大陪審團的意見會對陪審團的心理上產生相當的影響。
章瑩穎失蹤前監控錄像畫面
由於此案仍在調查之中,公訴人對嫌犯提起綁架的指控相當程度上是受到了現有證據的限制。一旦公訴人在證據不完整的情況下提起謀殺罪控訴,那麼嫌疑犯律師很有可能會攻擊公訴人證據不全,存在嫌犯無罪的合理疑問。比如,赫赫有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公訴人擺出了大量的證據證明辛普森殺妻,而辯方律師團,通過質疑方調查時對證物採集,保管處理不當,證據鏈不夠完備而成功說服陪審團認定對辛普森無罪存在合理的疑問。案件中有一個小細節,即犯罪現場發現的嫌犯戴過的手套,由辛普森當著陪審團的面,試圖戴上卻怎麼也不成功。這一幕已經成為了刑事案件辯護中教科書式的經典案例。辛普森在此案中被陪審團宣判無罪。
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綁架章瑩穎時所駕駛的黑色汽車
由於美國的司法體系中禁止一罪數審 (double jeopardy),即在有了有效的有罪或無罪判決的情況下,公訴方不得就相同事實發起對嫌疑人進行相同或相似罪名的審判。因為這樣的限制,公訴人必須斟酌現有證據,按照最有把握的罪名發起公訴,同時保留未來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進行新一輪公審的可能,而不是急於展開勝算不大的公訴。
定罪「謀殺」目前不樂觀
也正是因為公訴人現有證據的限制,嫌犯律師在現階段採取了無罪辯護的策略,嫌犯律師甚至可以利用受害人家屬都認為章同學尚未遇害,以及各地真真假假的線報,通過質疑聯邦調查局取證手段、公訴方證據是否可以被採信等種種方式向陪審團表明,對於章瑩穎是否被謀殺身亡存在合理的疑問,從而為嫌犯開脫罪名 。
需要注意的是,現在無罪辯護的策略也並不影響隨著案件進展,辯方與公訴人達成談判共識,嫌疑人認罪減刑的處理方式。因為直到陪審團宣布審判結果之前,嫌疑犯律師都有機會通過與公訴人談判來達成認罪協議,爭取減輕量刑。
章瑩穎男友(左)和父親
筆者曾就該案與多名業內同行展開了討論,大家都一致認為,由於案件情節惡劣、影響重大,因此公訴方和聯邦調查局必定會竭盡所能地採集證據、完善證據鏈,短期內不會通過減刑談判來讓嫌疑人提供破案信息。 否則公訴方和調查方都會冒因為辦案不力而遭到民眾、輿論質疑的風險。
在無受害人遺體的情況下,公訴人成功舉證並判定嫌犯有罪的案例存在,但鳳毛麟角。在過去十年中,為人所知的無受害人遺體而定罪的謀殺案不過二十幾起,其中不少案例是因為嫌犯承認殺人而定罪的。 根據聯邦調查局公布的數據,僅2015年一年全美髮生的殺人案就有15696起;僅2016年一年, 全國失蹤案件高達647435起,無論是殺人案還是失蹤案,婦女和兒童始終占受害者的絕大多數。
作者秦元瑗
美國貝克豪斯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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