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於歡案二審宣判了,有期徒刑五年!
故事
07-02
今天上午9:00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歡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
於歡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不構成自首,
原判認定故意傷害罪正確,但量刑過重。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此前,於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宣判中,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如下:
來源: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監製:劉洪
編輯:關開亮、陳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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