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錯在了哪裡
很久很久以前,當我還挺小的時候,我就聽說過同性戀,那個時候還覺得有點怪怪的,很詫異這個世界怎麼會有這樣的群體?
其實這本質上就是群體安全感在作祟,別人跟我不同,那麼是不是我出了問題?在得知大部分人都跟我一樣的訊號以後,我們會確認,原來我沒有問題,那麼別人可能有問題,這樣我們就安心了。
表現得越詫異的,對群體安全感的需求就越強烈。
我還記得許多年以前,我們中的很多人會對一旁經過的老外指指點點:瞧,外國人,順帶嬉鬧一番。就算沒有表現得這麼明顯,也會竊竊私語盯著看,再不好意思點兒的就時不時瞄兩下,感覺像在看國寶。
後來,我們漸漸不這麼幹了,這不是因為我們更有禮貌了,而是因為看得多了,覺得再這麼干會被人認為是少見多怪,所以哪怕心裡還是想著:瞧,外國人,也寧可裝作沒看見,但還是有一部分人會裝作看風景,然後往哪兒迅速來個一瞥,否則感覺像是吃虧了。
這種情況在一線城市更少見,因為一線城市老外更多,老這麼幹了以後你就覺得也挺沒意思的,久而久之,就不是裝作不想干,而是真的不想幹了,我相信對於老外來說,生活在一線城市顯然自在得多。
同性戀是公民嗎?當然是,他們的正常利益當然需要被保護,他們生活在這個國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僅僅是因為他們在人群中的比例小,就不需要爭取他們的選票?這有點欺負人的意思。
一個《通則》把一件正常的事兒定性為非正常的性關係是十分欠缺考慮的,當全世界都走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進程中時,這樣的定性顯得有點格格不入,甚至有種讓人在看出土文物的感覺。
有人說,我們可以不歧視同性戀,但不應該鼓勵,這話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同。
其實,這真的正確嗎?你看了同性戀的內容,就會改變自己的性取向?那我們99.999%的異性戀內容應該讓同性戀者絕跡了才對吧?怎麼有這麼多「頑固分子」還堅守自己「錯誤」的性取向呢?
2001年開始,同性戀在我國就已經被剔除出「精神疾病」的名單,美國是1973年,世衛組織是1990年。這是認知上的進步,就像以前我們覺得左撇子應該被歧視一樣。
不是所有小群體的人都是非正常的,據估計,中國的同妻數量有1000多萬,同夫可能也不少,多麼龐大的數字,要說小群體都不算小了,很多人感慨,同性戀者真是害人不淺。
其實,真的是這樣嗎?如果他們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伴侶而不會因為世俗的壓力導致生活崩潰,相信沒有人願意娶一個自己不喜歡的然後放在家裡當菩薩供奉,要說傷害,只能是互相傷害,只是一方是故意,另一方是不知情。
所以「鼓勵」並不是鼓勵人們改變性取向,事實上也不能,但我們應該發出一個信號:這裡安全了,你們可以自由表達,不會有人把你們當怪物一樣看待。如果說同性戀者騙婚屬於不道德,那麼這就是一種阻止不道德的手段。
最後,男同容易傳播艾滋等疾病是個事實,但要改善這個狀況最好的方法並不是嚴厲禁止。如果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你就應該知道,最好的方式是讓他們結婚,擁有固定的性伴侶,就像所有正常的婚姻一樣,把財產綁在一起,出軌方得承受財產損失。
同時,大力創新符合男同取樂的工具,讓他們改變目前沒的選擇的性行為模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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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壘磊
一站式知識平台「螞蟻私塾」創始人
高智商協會「勝寒」、「門薩」雙會員
思維工坊CEO 認知大咖 LinkedIn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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