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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養大一匹狼,送它重返狼群,4年後他們重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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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人與狼,七年傳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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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草原到城市,又從城市回歸草原,


這是一個讓獨狼格林


從「活下去」到「自由地活著」的故事。




李微漪像母狼一樣養活了格林,


縱容著狼子身上的野性。


而格林在她面臨疾病與飢餓時,

一次又一次回報給她人性。




「我一直以為是我們改變了格林,

其實它從未改變,變了的是我們。」




格林終究成為了真正的狼王,

李微漪和亦風再也放不下


那片草原和那之上的一切生靈


......









我叫李薇

漪,是一名

野生動物畫家




2010年,我去若爾蓋草原寫生,牧民給我講了個事:一頭公狼被人打死了,母狼養不活一窩幼崽,就到處去找公狼,發現公狼的皮被剝了下來,母狼聞到了死亡的氣息。後來,母狼就吃下了牧民用來毒狐狸的毒肉,這種毒肉的氣味很大,連狗都不會上當,狼更不用說了。然而,母狼還是吃下去,自殺了——

狼是能夠殉情的動物。




我當時就動了念頭,我要找到那些幼崽。當我找到狼窩的時候,六隻小狼只剩一隻,我就模仿母狼喊小狼的聲音,呼喚它,它一下子就站起來了,趴到我懷裡,好像找到了這個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



後來,牧民就說:「你把它帶走吧。它的父母是被人打死的,如果你能救它一命,算是人向它贖罪。




我便把它帶回了成都。




朋友亦風覺得我瘋了,說:「它是一匹狼,你就這樣把它帶回城市,你想清楚了嗎?」




我說:「人生就是有很多事情是想不明白的。」




我給小狼取名叫格林,

那是象徵草原的Green,更希望小狼可以一生平安,擁有獨屬於它自己的《格林童話》。







格林來到我的家中,和一隻叫做「狐狸」的博美犬朝夕相處。因為格林小,我對它偏愛有加,格林吃肉,「狐狸」吃狗糧,引得「狐狸」常常爭風吃醋。




亦風一開始是不同意我收養格林的,後來我發現,格林在慢慢感化亦風,不光是它小時候的萌,還有就是它給你的一種依戀和親情,真的會讓人的心都變軟。






  • 每次我和亦風在笑的時候,格林也會咧著嘴,然後舌頭掛在嘴旁邊,也學著我們那樣子笑,它是有表情的。



  • 當我哭的時候,它就很緊張,會用舌頭來舔我下巴上面的淚水。







格林喜歡看電視,特別是紀錄片《狼山傳奇》。片中有一個狼抓魚的場景,狼先把水池攪渾,然後製造出巨大的混亂,總有一條魚會遊錯方向,被狼捉住。這招被格林學到了,它也跑到小區的水池裡,依葫蘆畫瓢抓回一條金魚。

我明白,這屬於狼的天性,它想去捕獵。




紀錄片中有兩隻相依為命的狼,一隻狼死了,另一隻狼嗅著它的身體,然後背過去仰天長嘯。格林看到這一幕,也跟著電視中的狼悲鳴。每次看完之後,格林晚上就會做噩夢,爪子胡亂地撓。夢醒之後,它就靜靜地看著外面,留給我一個孤獨的背影,

而它排遣心中孤獨的唯一方式就是嚎叫。







格林3個月大的時候,我明顯感覺到格林已經融不進這座城市了,每天都會趴在落地窗邊看著樓下的水池,天上的飛鳥。按理說,小狼20天就該出窩了,但格林都3個月大了還被困在公寓里,這讓我很苦惱。



我想過租一塊大的農家院或莊園,讓格林在裡面生活;也想過將它送到動物園,安全又可靠;但最終選擇了一條最危險的路,回草原。




沒有別的理由,因為我知道,比活著更重要的,是自由。







草原的生活並非想像中簡單,那裡有嚴寒、有風沙,還有隨處可見的猛獸和獵人。如果回到大自然,尊崇的就只有自然法則,那就是優勝劣汰或者是狼群的法則:要麼忍,要麼狠,要麼滾。




而在城市裡生活的格林早已失去了野性,甚至分不清自己是狼還是狗。




《狼圖騰》的作者姜戎說過,由人養大的狼放歸荒野後能夠存活下來的概率幾乎為零。我對於能否成功放歸格林也沒有把握。很多專家都表示應該在夏季放歸,因為夏季食物多,存活率高,冬季食物少,但我堅持要在嚴冬群狼集結之時將格林放逐,這樣它才可以更好地融入狼群。







我帶著格林回到了若爾蓋草原,

但我不打算一放了之,我想陪著格林重新成為一匹野狼。




格林會捕魚,但草原上拱土打洞的鼠兔才是食物鏈上的美食。




開始的時候,格林不知道怎麼抓,我就教它。




我趴在獒場邊草叢裡:「格林,看,鼠兔,抓,抓住它!」我追著鼠兔跑,像一隻母狼一樣,將獵物趕到格林的嘴下。







朋友在草原上開的獒場是我們進入草原最早的安身之所,格林也在我的眼前第一次經歷了藏獒的圍攻。一頭藏獒撲上去掀翻了格林,將它壓在身下,眼瞅著要咬住格林的脖子,好在另一頭公獒撞翻了它的同類,解救了格林。




在與藏獒的一次次戰鬥中,格林從未贏過,但我看到,傷痛和天天被撲咬的經驗,使格林的奔跑速度一天比一天快。




第一次真正見識格林的兇悍,是在它與一群草原野狗的戰鬥中。格林瞪著藍眼睛衝破圍攻,撕咬掉一隻狗的頭皮。




那時,我才發現:「養了它這麼久,我第一次意識到,它是有能力殺掉我的。」




但格林回報的不是兇殘。

我被一場大雨淋出了肺水腫,格林趴在窗口,沖著我低聲「嗷嗷」地哀吟,我就安慰它說:「媽媽不會離開你的。」




它轉身離開,沒多久,窗口被塞進一團東西,我下地一看,是死兔子。




是的,格林把它的食物給了我。






但凡分離與相見,格林的眼裡總是飽含熱淚。




以前我總以為,猛獸之所以為猛獸,皆由其獸性所定,野生的狼群或豹群,人都難以將其真正地馴服。

直到看見格林,我才真正相信,「萬物皆有靈」。






  • 我幫助牧民趕羊,羊群不聽話,格林就衝到前面嚇唬羊群,所有的羊就「咩咩咩

    地跑回了羊圈。






  • 要下冰雹的前夕,格林察覺到天氣的變化,扯破我的褲腿阻止我出門。






  • 我帶著格林上山去找狼群,格林知道路上的結冰容易摔跤,就拖著我的鞋子叫我不要往冰上踩。我不懂它的用意,一腳踩空一個冰窟窿,扭到了自己的腳踝,格林默不作聲,跑到山的另一頭,花了40分鐘牽來一匹馬,推著我的屁股扶我上馬背。







我覺得,它除了不會說話,什麼都會為你做。




草原的一個夏天讓格林學會捕獵、禦敵。入冬前,我和亦風的終極目標到來了。我們帶著格林深入若爾蓋的核心區,尋找狼群,送格林回歸。







能躲過藏獒、野狗的圍攻,這不算危險,格林最大的威脅,來自人類。




從小在城市長大的格林,對人從不畏懼,有時還會表現出親昵。我的擔心也真的應驗了,一次,牧民手裡的狗棒上拴著的金屬錘朝格林砸來,它還以為這是個遊戲,不躲,反倒迎上去。




「跑!格林,快跑!」我沖著它大喊。




受驚的格林扭頭跑一會兒又停下來。




「它眼睛裡全是不解,可狼不怕人,那就死定了啊。」




我甚至帶著它闖入盜獵者布的陷阱里,挑出一個「咔啪」咬住相機支架的狼夾,我拎著狼夾在格林眼前使勁搖晃:

「記住這東西,這會要了你的命!」





入冬後,大雪覆蓋的若爾蓋草原荒無人煙,我們兩人一狼,相依為命。




食物只剩下壓縮餅乾時,我第一次偷了格林藏的鼠兔。本以為格林發現後再也不會在原地匿藏,結果,第二天它還是把兔子埋在了同樣的地方,凝望著遠處的我們,好像在說:「沒事,你們吃。」




要知道在狼的概念當中,只要能吃得下東西,就能活。狼不會像狗那樣,把什麼東西都叼到你面前,狼是把你當成一家人的。




小狼雖然很小,但是它已經懂得養育之恩。也許我們算養父養母,它覺得養父養母也在挨餓時,它就該把自己最珍惜的東西(鼠兔)拿出來。但是我們很多人類的孩子往往做不到這一點。




也許人比狼高等,但是狼比人高貴。

我們失去的一些東西,在動物身上仍然保留得非常完整。








深冬逼近時,我們連狼毛都沒找到一根,寒冷和飢餓曾讓亦風動搖。「這到底有沒有意義?」他和我吵了一架,從駐地摔門而去。




走了一公里,亦風累得躺倒在雪地里,大雪快覆蓋全身時,一個溫熱的嘴巴湊在他臉上不停地舔,睜眼看見了格林的臉。亦風爬起來抱著格林就哭:

「不管多難,我肯定陪你到底。」







2011年2月,我和亦風的望遠鏡里總算出現了狼群,七八隻草原狼正在穿越山谷。我們一邊追趕,一邊鼓動格林嚎叫,好喊住同類。




格林一急,竟「花花」地叫起來,我乾脆先「嗷嗚」了一聲,格林這才跟著嚎起來。




當時我緊張死了,就像我的孩子在高考,生怕他落選。




格林一步三回頭地跟上了狼群,這次,他真的回歸了。







當你要把孩子放到一個更大的世界時,你知道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也很無奈。我當時的心情就是這樣的。




其實,格林想回去草原那邊,它的同伴在

叫的時候,它的爪子就很激動,但是它又捨不得你,所以最後在山樑上它三去三回,最後還是選擇了那邊。




2013~2014年期間,我們想去草原,再看看格林是不是生存下來了。




我們在那個山裡面呆了很久,看著這些小狼長大,看著它們換食,看著它們學習捕獵,然後,再看著它們長到基本上挺壯的樣子,一隻一隻被人弄死……





曾經有一隻小狼,我們給它起名字叫福仔。在2013年時,這隻小狼應該有5個多月大了。




有個死牛販子給我們講述,他看到三隻小狼,其中有一隻小狼,腿是瘸的,它跑不快,眼看人要追上它了,另一隻小狼,就是福仔,立馬就掉頭回來了,然後就沖著人齜牙,攔在面前,保護它最小的那個弟弟。




結果這些人一看,福仔跑上來找死,拿起狗棒子就把它打死了。




當時,那個死牛販子提著一個冰坨子,拿到我的面前說:「這,就是那個小狼!

我接過小狼的屍體時,它都已經化凍了,身上軟軟的,就搭在我的兩手之間,狼的眼睛裡面,有兩行血淚。




就在它們長大的那個山谷里的小溪邊,我挖開一個土炕,把小狼的屍體放進去,讓它的頭對著狼洞。我記得我沒有哭,就把一捧一捧的土蓋在它身上......






我們一直沒有找到格林,但是2014年底,格林找到了我們。




狼群對它們領地當中所出現的陌生人以及異常情況,是非常敏感的。所以當我們2013年剛來到那片草原時,格林應該就知道我們來了。但是它一直避而不見,因為那個時候,它在撫育幼崽。




我那天起得特別早,我就撞上了它們。它帶著它的老婆和僅剩的孩子,正把小羊羔和小兔子往草垛子上放。




而那個草垛子上,我曾經發現過好幾隻兔子。

我那個時候才明白,可能這些東西都是它送來的。格林還是用它的方式報答著我們。







當時我一看到格林,激動壞了,我就想跑過去,我就喊。它一看到我,它也特別激動,向前趕緊走了幾步,然後毛就立起來的。但是,很快,我就看到它的毛就順下去了,尾巴也搭下去,頭也低了下來。




然後,我向它走近,它就退後。




相見,但不相親了。




格林來看我們,給我們送食物,但我們出現在它面前時,它又躲開了。




我心裡很難過,但我理解它。




我知道,回歸狼群的格林成為了狼王,它有了自己的妻子,生了四隻小崽。但它僅有一個「女兒」活了下來,其餘三個「兒子」都直接、間接地死在了人類的手上。






格林的一個兒子被人用狗棒子暴了頭,另一隻掙脫了鐵絲網,但一根鐵絲圈套在脖子上,終究沒有擺脫圈套的勒絞,死在了幾十公里外的草地上......





從我們跟格林相處的10個月,再到後來,在狼山裡停留了那麼多年,跟狼群接觸那麼久,我們發現,

對狼了解得越深,我們對於人類就越感到害怕。





有時候我們都不明白,是狼野化了我們,還是我們幫助格林野化了。





人可以害人,但是狼獵食都只是為了生存,不會為了利益而去害其他的生命。

狼是特別怕人的。





我們覺得身上有一種使命感,因為有格林的維繫,我們跟這片草原已經分不開了。




我們就想為格林、為那裡的野生動物生存再做一點什麼事,所以我們後來就把書,還有影片全部呈現出來。








《重返·狼群》就是我們自拍自述的一個影片。只有我們兩個人的力量來完成這個片子,總共是1700個小時的素材,一剪就剪了6年。

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能代替一個母親,去講述她自己與孩子的故事。




在電影《重返·狼群》的結尾的字幕上,寫下了我和亦風的初衷——「建立中國第一個野生狼保護區」。




「願格林平安吧。」




本文來源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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