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賣「拍黃瓜」掙了139被罰1萬塊,這本賠大了!
火鍋店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
近日,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範圍售賣冷盤拍黃瓜,被舉報後,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並沒收139元違法所得。」這份告知書引起熱議。
火鍋店門口張貼的「告知書」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冷盤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
經調查,該店屬於超許可範圍買賣,處罰依法依規。工作人員解釋,不同食品對經營場所都有不同衛生條件要求,超範圍經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而對於食品安全來說,罰款並不是簡單按銷售額翻倍扣罰。
該火鍋店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萬元民幣。
呵呵,辛辛苦苦掙了一百多塊,結果被罰了一萬,這本賠的太大了,很多網友表示罰得有點重,不過確實是違法了。
黃埔區食葯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並沒有故意為難當事人。由於火鍋店已關門,食葯監局找不到人,才張貼行政處罰告知書。
不過這時候小編就要說了,咱們在旅遊的時候經常會吃一些小吃啊,什麼的,這些有沒有相關許可證呢?在一些偏遠的地方,有吃的就不錯了。而且這家店是被舉報的,誰沒事去舉報飯店,是不是另有隱情?
而且這類違法的恐怕很多吧,一些小吃店,快餐館,菜樣能保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都包括了嗎?如果認真查一下,估計好多家館子都要倒閉了,不過法還是要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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