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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精神病案判令醫院道歉,原告:讓更多人知道同性戀不是病

每日人物肖舒妍、單朴報道

因同性戀身份被捆往精神病院,並「強制醫療」19天,近日,河南男子余虎起訴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一案宣判。法院判令該醫院在市級刊物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

判決書並未提及「同性戀」,而是認定醫院「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原告余虎(化名)一方對此判決表示滿意,至少判決結果和醫院道歉可以讓更多人知道「同性戀不是病」。

網路圖。

法院判決未提及「同性戀」

儘管這起案件在輿論中被稱為「河南駐馬店同性戀男子被精神病」案,但判決書全文並未提到「同性戀」一詞。

對於該判決結果,余虎一方表示「大體上滿意」。一家NGO組織的志願者燕子曾幫助余虎從醫院「逃脫」,並鼓勵其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在他看來,至少判決的結果和醫院的道歉,可以讓更多人尤其是同性戀群體的家屬知道,同性戀不是病,不需要被治療,更不該被強行收治。

燕子此前曾被一家宣稱「治療同性戀」的心理機構電擊治療。之後他將這家機構告上法院,2014年北京海淀法院判決其勝訴,還把「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寫進判決書。

燕子對每日人物表示,這次余虎一案的判決沒有提到「同性戀」,一是因為這個話題目前在國內還比較敏感,二是因為國內沒有涉及同性戀的相關法律,無法作為法律依據。

在原告余虎的證詞中,醫院沒有經過任何診斷,就將他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強行收治。醫院則辯稱,他們收治余虎是因為他患有焦慮障礙、有自傷傾向,他們對余虎的「診療過程無任何過錯」。

判決書顯示,法院採用了醫院的說法,判定余虎患有焦慮障礙,但「病情一般,也無自殺、傷人或毀物等行為或危險,不符合應當強制治療的條件,在此情況下,被告對原告強行治療,已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

余虎(化名)住院病例。受訪者供圖

被親人捆進醫院後曾不敢回家

2015年 10月8日,余虎和同性友人的關係被妻子發現,在打算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的當天,他突然被妻子和自己的哥哥、父母綁起來,送到了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

余虎對媒體稱:「他們似乎已經跟醫院打好了招呼,把我帶過去後,沒進行任何溝通、檢驗,就把我綁到了精神病房的床上。」

另據媒體報道,在醫院,他被迫吃藥、打針,並受到工作人員的侮辱。余虎男友得知他被關在醫院後,聯繫了燕子並在當地報警。2015年10月26日,醫院才讓家人將余虎送接回家,至此,余虎已被強制治療19天。

燕子稱,余虎住院的病例上就寫著「非自願治療」且備註為「防止逃跑」,也有餘虎家屬的簽字。

從醫院逃脫後,余虎深受刺激,以及擔憂親人對他性取向的強烈反對,原本在家鄉做生意的他不敢再回家,逃到一個小縣城打工為生。

後來,在燕子的鼓勵下,余虎最後決定動用法律手段維權,將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告上法庭。

燕子告訴每日人物,案子宣判後,余虎獲得了家人的理解,回到家鄉,目前正在辦理與妻子的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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