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研究
[摘 要]
非物質文化遺產內部特性所具有的活態流變性和傳承性是構建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先決條件,同時出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自身不斷傳承、發展的現實需要,又使其與傳承學校必然地結合在一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正逐步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傳承、保護、開發的創新性制度選擇與制度模式。針對現行制度的不足,通過構建以傳承學校數據信息庫、教育部專項財政扶持制度、「校企共建」公益基金制度、傳承人引進位度、傳承人教學考核制度、傳承學校評估退出制度、傳承學校交流合作制度為內容的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以更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矯正現行制度的缺陷。
一、問題的提出
近十年以來,受人關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侵權案件眾多,然而其賠償和保護卻差強人意,也從側面突顯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並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還是保護理念的落後以及保護行為的制度化缺失。2005 年 12 月,張藝謀作為編劇和導演拍攝了電影《千里走單騎》,影片放映中配有畫外音:「這是中國『雲南面具戲』。」而事實上,影片中貫穿全片演出的戲劇片段都是「安順地戲」中的劇目,表演的演員也是安順市的「三國戲曲演出隊」。為此,安順市文化局認為其侵犯了「安順地戲」的署名權,並嚴重傷害了安順人民的情感,將張藝謀告上了法庭 ①。2007 年 11 月 22 日,又發生了湖北省黃梅挑花工藝有限公司嚴重侵犯了「黃梅挑花」民間傳承人的著作權案件 ②。
迄今為止,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可操作性制度,以消極防禦的懲罰性規範為主,缺少積極主動的保護規則,一旦出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侵權案例,僅僅依靠司法救濟的力量,對該侵權行為做否定性評價,但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權宜之策,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侵權亂局與保護困境。雖然某些地方也舉辦過相關活動,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例如文化藝術節、文化遺產日、文化博覽會、成果展,但大多流於形式,而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並無實質的改進[1 ]。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在特定社區世代相傳、作為該社區文化和社會特徵的組成部分的智力活動成果[2 ]。「智力活動成果」形象生動地揭示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內容———信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非物質性,是無形流態的,這區別於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藉助物質載體予以呈現,例如:古琴藝術需要藉助古琴這一物質載體才能展現;侗族蘆苼音樂藝術也需要蘆苼這一民族樂器才能演奏。但這並不能得出古琴和蘆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命題。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複雜多樣,既是人們在平時生產生活過程中的經驗積累與總結,同時又是根源於人的精神勞動與技術創造,反映出本民族、本社區、本群體的自身特徵與習俗文化。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並非一成不變,它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進步、思維的變化而不斷地豐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口傳心授,在特定社區世代相傳非物質的(無形的)活態流變的文化遺產,其紮根生存於民間。對其保護應當以積極作為方式為主,而不能等到遭受侵害再尋求救濟這種消極方式來保護。
傳承人生存發展狀況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後繼無人的隱憂也值得社會關注。如江南民間文化傳承人面臨的現狀,將近 90%以上的民間藝人年齡超過 60 歲,其中有 12 位民間藝人無傳承人,其技藝瀕臨失傳,且民間藝人社會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日子過得很窘迫[3 ]。現有制度缺乏保障傳承人生存發展權利的相關規定,社會公眾也忽視了對傳承人生活狀況的關注,導致傳承人逐漸被人們所遺忘。
2016 年 1 月 5 日湖南省教育廳公開發布《關於公布首批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和實踐基地名單的通知》③。經各地推薦,專家評審,確定長沙市明德天心中學、張家界旅遊學校等 33 所中小學校以及湖南農業大學、邵陽學院等 5 所高等院校入選湖南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和實踐基地。這一規定預示著湖南已經全面拉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序幕,將學校推向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沿陣地,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藉此東風,筆者主張構建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另闢蹊徑探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的新思路。下面將就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可行性與必要性,以及制度的內容、意義做初步的探討。
二、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形成,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特性以及傳承發展的迫切需要所決定的。
(一)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構建的可行性
1. 利益分享原則之切入
利益分享原則(benefit sharing)是指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依據公平合理的理念在開發者與權利人之間分配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所獲得的惠益的原則[ 4 ]。有的學者稱之為「惠益共享」原則,但兩者內在含義並無二致[5 ]。利益分享原則包含兩大基本目的:其一,維護人類、國家、社會的普遍共同利益,促進人類循環可持續發展;其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者、傳承人的權益。顯然,在目前的條件下,維護人類普遍共同利益的價值目的要更為迫切與重要。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寶貴財富,也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資源。隨著時間的推移,掌握傳統技藝的人已屈指可數,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的緊迫危險,對繼承人的培養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這也是我們傳統的文化精品能夠世代傳承,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就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請進校園,將自己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創作過程中的所思所想,心得感悟以及技藝方法傳授給下一代,讓傳統文化能夠生生不息地傳承發展下去,這與利益分享原則高度契合。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合法權益,相應的傳承人也有義務、有責任、有能力讓人類世世代代能夠享受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帶來的普遍惠益。國家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為了我們子子孫孫能夠分享先人的智力成果,保證我們祖先留下來的精神財富能夠世世代代傳承發揚下去,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在人力方面,國家不僅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級傳承人的認定工作,也在各省、市、縣持續開展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構建創造了人才基礎與條件;在財力方面,國家每年投入大量財政資金用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部設有專項經費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構建提供了物質基礎;在物力方面,國家為傳承學校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設備器材支持,減輕了學校、傳承人、學員的經濟負擔,例如管樂設備、民族服飾、非物質文化遺產配套教材等等。
2. 傳承人生存發展之維繫
由於受到地理環境、經濟發展狀況、思想等因素的制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存與發展處境逐漸惡化。以湘西土家族傳統工藝為例,湘西傳統工藝品的產業化水平非常低,重要原因在於機器所生產的工藝品無法達到手工製品的藝術要求與水準,導致工藝製品的成品價值減損。傳統手工藝品的製作技法複雜,工序繁瑣。一件好的工藝製品要經布圖、疏縫、壓線、包邊、配色、修飾等一系列工序,這是機器所不能獨立完成的。傳統工藝品往往凝聚了手工藝者對生活、情感的理解與總結,是一種典型的智力創造活動,這是機器本身不具有的。家庭作坊式生產雖然能夠造就精美絕倫的藝術品,但與經濟發展所要求的生產效率背道而馳,一件純手工藝術品從開始製作到最終完成一般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即便完成也不一定能立即售出,造成遲遲無法產生經濟效益。就拿湘西鳳凰縣的織錦作品來說,製作一幅長120 厘米、寬 50 厘米的織錦作品耗費的人工為5 天左右,光是綵線的成本就達到 30 元,還沒有算上水電和人工成本,織錦售出的價格不過120 元,折算下來根本沒有什麼錢賺[6 ]。經濟因素成為制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的最大障礙。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活在當地貧困線以下,過著食不果腹的生活,依靠傳統手藝賺取微薄的收入度日。連基本生活都難以為繼,更不用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創新。
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民進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出,傳承人是民間文化遺產存續發展的主體和主要動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說到底就是對非遺傳承人的搶救和保護[7 ]。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建立,一個重要用意在於學校通過聘請、邀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校園,給予其與其他教師同等的薪資待遇,滿足傳承人生產生活的物質需求。不僅提高了傳承人的傳授積極性,加深了廣大師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趣與認知度,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而且客觀上解決了傳承人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可謂一舉多得。
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構建屬於重大制度創新,其意義在於摒棄了以往僅通過設定責任,加大懲處的消極防禦保護思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通過正面積極培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的制度架構體系,發揮傳承人的資源引導優勢,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世世代代傳承下去。湖南省為了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開展創建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和實踐基地的通知》①。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活動,從娃娃抓起,提高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和自豪感,大力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人和接班人,並已初見成效。這對其他省份落實國家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戰略也同樣具有重要借鑒意義。非物質文化與學校的緊密結合,是一種歷史必然的發展趨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的創造性智力活動,人固然是最為核心和基本的要素,只有大力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構建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作用主要分為以下三點:第一,轉變落後的保護觀念,樹立活態保護新理念。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構建改變了以往通過設定義務,加大處罰力度的消極防禦性保護理念,確立了積極主動的活態性保護理念,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更具效用性與延續性。第二,保障了傳承人生存發展權益,延長了傳承人的藝術生命。一方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改善了傳承人的生活條件,解決了他們的後顧之憂,延續他們文化傳承的生命。另一方面,傳承人因不再為生計所困,所以有更多時間和精力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的培養與教學研究工作,客觀上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發展。第三,通過制度內容推進,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式化。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核心在於制度建構與制度內容的推進,並非是形式化與運動式的實踐。制度內容推進的目的是,通過制度的規範,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實質性保護,而非一陣風式的僅僅依靠政策激勵和形式意義上的重視而受到保護。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構建,恰恰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保護理念的制度化。
(二)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構建必要性
1. 傳承發展的必然路徑選擇
在校園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傳授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與知識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然選擇。在信息傳遞日益便捷的今天,文化多樣化、交融化、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的主旋律,不同種族、不同膚色、不同國家、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日益密切。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需要繼續傳承發展下去,必須要融入新的思想、新的元素、新的認知,這就需要進行文化的交流,將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帶向世界,得到世界其他民族的認可。文化不是固步自封、保守的,文化是用來交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是創造者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從感知到認知的真實流露,也是情感的自然表達。只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帶向全國乃至走向世界,並能生根發芽,茁壯成長,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煥發出熠熠光芒。
學生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而學生時代又是一個接受知識、掌握技能的黃金時期,易於接受新鮮事物。且中國學生的基數較大,如果在校園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授與培養工作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學生的流動性也是最大的,無論以後是繼續學習深造還是就業工作,地點並不僅限於自己的家鄉,而是全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這就極大地促進了不同國家、不同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交流與借鑒,喚起人們情感上的共鳴和文化價值上的認同[8]。從長遠角度來看,將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保護。
2. 潛藏價值的內在誘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潛藏著巨大的價值,是不可再生的無形資源。價值可細分為經濟價值與精神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兩者的統一體。就其經濟價值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巨大商機。例如:美國迪士尼動畫片公司拍攝的,改編自中國耳熟能詳的民間傳統故事《花木蘭》中的「木蘭從軍」,一經上映就席捲全球各大票房,引發強烈反響,好評如潮,為影視公司帶來了 20 億美元的票房收入[9]。要知道這僅是一部低成本的動畫片,能夠獲得如此高的票房,很大程度歸功於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魅力與經濟價值。社會不斷發展,人們的眼光也愈發挑剔,電影劇本創作的角度和空間越來越小。所以創作者樂於從博大精深、複雜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尋找創作靈感,例如:《變形金剛》《功夫熊貓》《功夫之王》等都包含有大量的中國元素。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國家建設和民族發展中也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發揮著重要的作用[10]。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精神價值同樣不可忽視。非物質文化是一個古老的生命記憶和活態的文化基因庫,代表了民族普遍的心理認同和基因傳承,代表了民族智慧與民族精神,在喚醒民族意識、激發民族自豪感、振奮民族精神、傳承民族文化、凝聚民族力量、鼓舞民族進步和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價值和作用[11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世代傳承過程中,凝聚了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特色與性格,蘊含著民族情感和民族智慧,對維護民族地區繁榮穩定具有積極意義,對激發各民族同胞創作熱情,汲取創作智慧,認識自身文化有促進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有利於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潛藏的精神價值與經濟價值。對於38所傳承學校的選擇,大多是處於少數民族聚集地區或者具有民族特色、民族傳統、少數民族學生較多等特點,這有利於就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持其原生性。因為研習的是從小耳聞目染的傳統文化技藝,很多學生都是從小受到自己父母、鄉鄰非遺文化傳統的熏陶,在研習過程中更感親切。因此有助於提升學生對於傳統文化的歸屬感與認同感,有利於自身素養的提高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世代傳承。而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培養,在不久的將來將會在民族民間文化領域湧現出大量的創新型文化人才,釋放人才紅利,使原本被歷史掩蓋,被人們遺忘的文化財產重新煥發出勃勃生機,為發展民族民間特色經濟奠定堅實的人才與制度基礎。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構建思路
根據學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筆者主張建構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是指通過在指定的中小學校及高等院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課程、編纂非物質文化遺產校本教材、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等形式向學生充分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魅力及其內涵,從而達到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的目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模式。現階段,以中小學校、高等院校為依託,構建科學完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體系成為當務之急。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信息,是一種流動的、無形的資源,其傳承的載體和基礎是人。但人並非從出身的那一刻起就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關技藝,這有賴於通過人際之間的相互交流、學習。因此,作為交流學習載體的高等院校應該義不容辭地肩負起保護和傳承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重任[12 ]。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具體內容分為以下七個部分:
(一)建立傳承學校數據信息庫
早在 2006 年,國家就專門針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多樣性的特點,建立了第一個類型化的資料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我國在 2006 年至 2010 年前後歷時 5 年連續 3 次公布了一千餘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3 ]。相對應的,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傳承學校數據信息庫不僅是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還有助於構建「兩庫一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信息保護網路 ①。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已經初步建立,例如:山東省 2009 年對外公布了第二批《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人民政府於 2012 年公布了《關於公布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將本區域內的18 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名錄專門保護 ①。然而,傳承人數據信息庫仍處於論證階段,而傳承學校數據信息庫的建立更是遙遙無期。
傳承學校數據信息庫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信息保護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項目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傳承人數據信息庫是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或者代表人,而傳承學校數據信息庫是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保護的具體責任學校。它們相互聯繫,形成了保護客體—權利主體—責任主體的基本架構,統一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傳承學校數據信息庫的建立,一方面是為了明確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主體,另一方面也是獲得相關部門財政扶持、社會力量資金扶助的前提。相關行政部門(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統一標準(下文第六點提及,在此不予贅述)確定傳承學校並錄入數據信息庫。
(二)教育部專項財政扶持制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離不開政府的參與,少不了政府財政的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能否有效開展,最為關鍵的因素就是經費,而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運作同樣也不例外。傳承學校在負擔學校自身正常的運營開支與教職工工資發放之外,還需解決傳承人生存發展、傳承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教材、設施採購等問題,僅依靠每年收取的微薄學費和國家的零星補助,顯然難以為繼,這就需要發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引領和主導作用。除了當地政府以政府津貼的形式給予傳承人資金扶持之外,還需要建立教育部專項財政扶持制度,給予傳承學校適當的政策傾斜。
文化部一直以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管職能部門,主持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②」。但考慮到制度構建涉及學校教學管理、課程建設規劃以及工資待遇等內部專業性事項,由全國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專項財政扶持制度更為合適,並由文化部提供工作協作。專項財政扶持資金每年由國務院列入財政預算,由教育部統一管理和撥付,專款專用於傳承學校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人才引進,傳承人的薪資、報酬、福利以及其他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費用開銷。通過學校提供平台,教育部門提供資金的良性合作模式,既解除了學校的後顧之憂,又保障了傳承人生存與發展的權益,延長傳承人的藝術生命,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健康、循環、可持續的發展。
(三)「校企共建」公益基金制度
「校企共建」公益基金制度是指企業與傳承學校合作建立的,由學校提供平台、企業提供資金,由企業自主命名、學校統一管理的公益基金制度。公益基金款項專用於傳承學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以及傳承人工資薪金、福利、生活保障的發放。「校企共建」公益基金制度的建立,核心目的是為了鼓勵、帶動社會力量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去,增強社會公眾、企業的參與意識與責任意識,激發社會力量的積極性,擴大扶助資金的來源。目前,政府主要通過發放政府津貼的方式給傳承人提供資助。依照現行規定,政府的資助是根據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所評出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進行相應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津貼的發放也是從相應的財政中列支[14 ]。但是畢竟財政扶持資金有限,即便通過建立教育部專項財政扶持制度,也可能出現資金缺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性工程,完全依靠國家財政的支持顯然是不夠的。
所以有必要轉換思路,發動、鼓勵社會力量(主要指企業)參與,擴大資金來源範圍,暢通資金來源渠道。社會力量擁有雄厚的財力,能夠給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構建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企業也可以利用設立公益基金的契機,樹立企業回報社會的良好形象,提高社會影響力。良好的企業形象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企業的生命和生存發展的基石。同時,國家也可以對資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企業提供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減輕企業的成本負擔,實現雙贏。
(四)傳承人引進位度
由於自身受教育程度、語言交流等文化素質方面原因,通過考試的方式招聘傳承人進入學校任教不合實際。因此有必要針對傳承人這一特殊的主體進行制度設計,即建立傳承人引進位度。傳承人引進位度的內容可以參照各大高校制定的人才引進辦法,依照特殊人才標準進行認定、引進。申報方式分為傳承人自我推薦、主動申請、傳承學校主動邀請或者社會團體推薦。以特殊人才引進的傳承人,除了不納入事業編製,其他待遇與普通教職工一致,享受「五險一金」和法定節假日,並由傳承學校解決住房問題。當然,引進的傳承人應當屬於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的代表人。因為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項目,都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和突出的代表性,同時也徵詢了各方意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15 ]。隨著非遺「進校園」活動的不斷開展,應當將傳承人「走進校園」轉變為傳承人「引進校園」,最大限度激發人才活力,發揮人才優勢。
(五)傳承人教學考核制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原生態的形式傳承延續下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法定義務。這就要求傳承人應當用心傳授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技藝,保證有良好的教學效果,否則勢必與制度設立的初衷相背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構建,目的有三。其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範圍、創新宣傳方式。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時至今日仍鮮為人知,如今各地區轉變思路,通過發展旅遊產業推動經濟轉型升級,開發本區域、本民族的特色風俗文化,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向前台,不失為明智之舉。各旅遊景區紛紛效仿,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成效。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確立了以學校為依託,以社會為導向的基本構建思路,勢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工作不斷深化。其二,發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學習上具有興趣和稟賦的後繼人才,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接班人。其三,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支持和扶助,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發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
上述目的能否實現,與傳承人的教學質量和教學能力密切相關。教學質量越高、教學能力越強,教學效果就越好,學生也更容易吸收和消化知識。為了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流於形式,走過場,必須建立和規範傳承人教學考核制度。事先確定評定標準,主要涉及傳承人教學成果、學生的滿意度、是否選定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人 (徒弟)、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度及掌握度等事項,由政府、學校、社會團體等組織和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考核評定。劃定優秀、良好、及格(稱職)、不及格(不稱職)四個等級,對評定優秀的應當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而對於評定不及格或不稱職的,可以予以解聘。完善傳承人聘用和解聘的程序,促進傳承人的自由交流機制建立,提高傳承人的教學積極性與責任感,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穩健、可持續運作。
(六)傳承學校評估退出制度
政府在選擇相關學校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時,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予以選定,例如:學校的地理位置,是否離發源地距離較近;在校學生的民族成分,是否有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學校的文化底蘊及氛圍,是否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等。以湖南省為例,從湖南省公布的《關於公布首批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校和實踐基地名單的通知》可以看出,所選定的學校大多位於或者緊鄰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源地。例如:國粹《花鼓戲》發源地在長沙,所以選定長沙市明德天心中學作為 《花鼓戲(長沙市花鼓戲)》的傳承學校;《張家界陽戲》顧名思義發源於張家界,所以選定張家界旅遊學校作為《張家界陽戲》的傳承學校;《土家族擺手舞》發源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由湘西龍山縣裡耶小學作為《土家族擺手舞》的傳承學校。所有選定的中小學、高等院校並非一成不變,可以根據保護與傳承的需要增加傳承學校的認定名額。同時需建立傳承學校評估退出制度,定期針對傳承學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工作進行考核評定,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傳承學校應取消其資格,並重新選定。建立傳承學校評估退出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督促學校對政府相關決定以及傳承學校活態保護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學校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態度,增強學校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七)傳承學校交流合作制度
傳承學校之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的學術、教學交流,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合作,從而達到非遺教學經驗的互鑒與教學資源的共享,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與良性發展。在傳承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產的教學實踐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制度運行的障礙之一就是經驗的缺乏,所以傳承學校之間經驗的交流顯得尤為重要。傳承學校之間交流合作可以通過簽署傳承學校合作備忘錄、舉辦傳承學校合作交流研討會、師生之間互派交流學習等形式,以傳承學校、班級或者某一團體為單位,進行長期性、不定期的交流互訪,並予以制度化。通過建立傳承學校交流合作制度,可以分享各自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以及成功經驗,總結工作中的不足,並明確今後的努力方向。傳承人在互相交流的過程中還可以吸收借鑒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優秀元素,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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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徐輝鴻.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公法與私法保護研究[J].政治與法律,2008(2).
[15]田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製度探究[J].政法論壇,2013(4).
[作者簡介]
齊愛民,廣西民族大學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廣西民族大學中國—東盟研究中心(廣西科學實驗中心)研究員(廣西南寧,530006);
曾鈺誠,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廣西民族大學民族法與區域治理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人員(廣西南寧,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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