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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一
1.增值稅發票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幾種版別?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三聯版和六聯版兩種。
3.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有哪些聯次?分別有什麼用途?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售方記賬憑證;第二聯為抵扣聯,是購買方扣稅憑證;第三聯為發票聯,是購買方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納稅人自行確定。
4.如何查詢發票信息?
答: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首次登錄平台時,應下載安裝根證書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
5.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有變化嗎?
答:從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由開具之日起180天改為360天。
【小編補充】僅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認證或比對期限由開具之日起180天改為360天。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或比對期限還是開具之日起180天。
6.什麼是「極速開票」?
7.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方式有什麼變化?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直接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體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8.哪些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勾選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的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
9.查詢不到需要抵扣的發票怎麼辦?
答: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後,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台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二
1.新增「回退」功能如何使用?
答:升級後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在納稅人端新增「回退」按鈕,征期內納稅人誤點「已申報」選項後,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點擊按鈕後即可回退至當期稅款所屬期,重新勾選確認:
(一)系統判斷跳轉後的下期沒有進行勾選確認發票操作;
(二)系統判斷當期申報結果為未申報;
(三)系統日誌存在點擊「已申報」操作記錄;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內有效。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能給予回退,並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2.增值稅普通發票有幾種?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有摺疊票、卷票、電子發票。
3.普通發票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是否為強制規定?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4.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有幾種版別?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分為兩聯版和五聯版兩種。
5.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都有哪些聯次?分別有什麼用途?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售方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是購買方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納稅人自行確定。
6.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幾種規格?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兩種規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
7.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與紙質發票一樣嗎?
答: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8.如何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稅務總局統一招標採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中標廠商印製,其式樣、規格、聯次和防偽措施等與原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一致,並加印企業發票專用章。
9.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分為幾聯?
答: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第一聯為發票聯,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為抵扣聯,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為報稅聯,車購稅徵收單位留存;第四聯為註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為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為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
10.納稅人應在什麼時候開具發票?
答:納稅人應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除外。
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三
1.開具發票有什麼要求嗎?
答: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
2.這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發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票樣,7月1日以後取得這樣一張卷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答: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部分行業發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本身就屬於增值稅普通發票,受票方企業應向開票方提供稅號信息,接收發票時要求對方開具納稅人識別號一欄。
3.電子發票用什麼系統開具?
答: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4.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發票時,只寫商品名稱可以嗎?
答:不可以。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並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相關功能。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選擇相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小編補充青島國稅的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對未按規定規範使用稅收分類編碼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將依照下列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於發票欄目填寫不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公開處罰情況。
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選擇正確的編碼如實開具。
對經稅務機關通過編碼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複核後發現納稅人選擇的編碼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將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視為惡意選擇編碼。
納稅人惡意選擇編碼的,屬於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我是商貿企業財務人員,辦公環境網路不穩定,經常斷網,開了幾次發票後就無法開具發票了,是怎麼回事?該怎麼辦?
答:納稅人應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在線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可自動上傳已開具的發票明細數據。
納稅人因網路故障等原因無法在線開票的,在稅務機關設定的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具發票總金額範圍內仍可開票,超限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開具發票次月仍未連通網路上傳已開具發票明細數據的,也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需連通網路上傳發票數據後方可開票,若仍無法連通網路的需攜帶專用設備到稅務機關進行征期報稅或非征期報稅後方可開票。
6.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需要蓋章嗎?財務章還是發票專用章?
答: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7.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銷售舊機動車能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答:不可以,納稅人銷售舊機動車的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9.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開嗎?
答: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10.納稅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需要使用發票的哪個聯次?
答:納稅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需要使用發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六聯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三聯。
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四
1.餐費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餐飲服務適用6%的稅率。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交際應酬的餐費、娛樂費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行。
【小編補充】(1)不能抵扣並不代表不能開專票;(2)取得不能抵扣項目的專票,建議先認證後進項稅額轉出。
2.出差住宿該開哪種發票,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可以進行稅款抵扣,後者不可以。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員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選擇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回單位進行財務報銷;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員工出差住酒店,應向酒店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3.住宿與餐飲費能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嗎?
答:在索要發票時,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將項目開在一張發票上;而對於一般納稅人,因為出差發生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餐飲、娛樂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將住宿與餐飲、娛樂等分別開票,住宿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餐飲、娛樂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小編補充】住宿與餐飲、娛樂可以開在一張專票上,認證後將餐飲、娛樂部分的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4.餐費發票需要有菜品清單方允許作為企業稅前列支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為防範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如買衣服不能開餐飲消費--如實開具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商品明細要具體,如果只單獨開辦公用品肯定是無法報銷的,需要註明具體細則,比如筆、剪刀、訂書器等,「銷售方開具發票時,如果不能細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註商品明細,方便企業報銷入賬。」開具的餐費無需菜品清單。
5.索取增值稅發票,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只需要提供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即可。
個人消費者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6.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
答: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7.聯繫地址、電話及開戶行是否要填?
答:現行法規僅對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寫聯繫地址與電話,目前未作強制要求。
8.代開發票的範圍有哪些?
答:(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1.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2.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3.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4.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9.代開發票還需要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嗎?
答: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為其他個人代開的特殊情況除外)。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10.哪些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專票
答:目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建築業、簽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小編補充】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11.什麼情況下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三)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製增值稅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5.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
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五
1.什麼情況下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規定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的。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
2.我收到了一份錯格的專用發票,可以退回去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3.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可以作為稅收憑證嗎?
答: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4.我是做小商品批發的,一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種特別多,金額有時也不大,要是每張都分別開特別麻煩,能開到一起嗎?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5.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答: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6.發票什麼情況下可以作廢?
答: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條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7.作廢發票怎麼操作?
答: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增值稅發票管理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8.哪些情況下需開具紅字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三種情況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9.如何申請紅字發票?
答:紅字發票的申請流程分為四步:紅字信息表填開、上傳信息表至稅務局端系統、下載生成編號的信息表、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納稅人可以通過金稅盤或稅控盤兩種開票系統進行申請操作。具體流程為:
(1)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10.為什麼《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上傳不成功?
答:信息表上傳不成功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1)在上傳紅字信息表時提示藍字發票有認證記錄,不能上傳事實上,系統里有認證記錄就說明該張發票已經被購買方認證了,應該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然後將審核通過並生成了編號的紅字信息表交於銷貨方,由銷貨方開具負數發票。(2)藍字發票不是本月或上月開具的,不能上傳銷貨方在開具紅字發票信息選擇時勾選了「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只有本月或上月開具的、尚未交付購買方的發票,在申請紅字信息表時才能選擇這一項。不屬於這個情況的,要勾選「因開票有誤買方拒收的」才能完成上傳。(3)紅字信息表金額大於藍字發票金額出現這個提示時,首先要核實信息表的金額是否準確,若無錯誤,則是因為對同一張信息表重複上傳。
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六
1.開具紅字發票有哪些規定?
答: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59號公告規定執行。
2.紅字發票需要稅務機關處理的事項有哪些?
答:(1)信息表開具錯誤,負數發票開具正確,導致負數發票開具與信息表不對應。若負數發票與信息表不對應,稅務端系統會提示核銷不通過,企業無法進行正常申報。這種情況下需要提請稅務機關進行信息表修正,將錯誤的信息表編號修正為正確的編號,使得企業可以正常申報。
(2)紅字信息表上傳成功後發現錯誤,需要修改或撤銷的。填錯的信息表未上傳時,可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一旦上傳成功,納稅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銷。應憑紙質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加蓋公章)和《作廢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信息表的撤銷。
(3)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但已經不能作廢的。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不能再申請紅字發票,因此若發現錯誤應及時作廢,並開具正確發票。若開錯的負數發票已經不能作廢,就需要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請稅務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3.物業管理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全額開具3%發票,申報時憑支付自來水費的發票扣除差額。
(2)未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按適用稅率6%(/徵收率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4.安全保護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提供安全保護服務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支付給外派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支付給外派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按5%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差額納稅);或者是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全額納稅)。
(2)未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按適用稅率6%(/徵收率3%)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5.勞務派遣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按5%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差額納稅);或者是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全額納稅)。
(2)未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按適用稅率6%(/徵收率5%)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6.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發票開具: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7.建築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辦法,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11%專用發票,申報時扣除差額。
(2)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辦法的,全額開具3%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時扣除差額。
8.建築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要求是什麼?
答: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9.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七
1.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
答:(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一般計稅辦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11%專用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小規模納稅人)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3%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銷售不動產如何開具發票?
答:(1)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按適用稅率11%開具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2)納稅人銷售不動產(不含自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的,通過差額開票模塊按5%開具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5.銷售不動產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6.金融商品轉讓如何開具發票?
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經紀代理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8.旅遊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融資租賃如何開具發票?
答: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10.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金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2)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可以選擇: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部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本金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發票開具系列八
1.保險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為自然人提供的保險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個人代理人匯總代開,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一)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費用後,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徵稅款的詳細清單。
保險企業應將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詳細信息,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三)主管國稅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四)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3.住宿業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4.教育輔助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出租住房發票開具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個人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徵收率減按1.5%徵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鑒證諮詢業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8.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9.鐵路運輸企業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10.在地稅局委託國稅局代徵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什麼程序辦理代開?
答:(1)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3)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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