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套房離婚協議網上瘋傳,誰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刷屏了!刷屏了!
從昨天早上開始,
武漢一則離婚協議書在網上瘋傳,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這些社交平台瞬間被引爆了......
我們仔細來看看這個被刷爆了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
不知道,大家get到重點了沒,在這個離婚協議書上,63套房產中50套歸女方所有,13套歸其20歲的女兒所有。存款分割中,100萬元歸男方所有。另外,一輛賓士C180轎車歸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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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感嘆:自己衣服都沒有63套,這一對「前夫妻」居然有63套房子,不禁對63套房的事實真相產生了懷疑。。。不過,真的是確有其事!當地記者已經從武漢相關轄區民政局確認了離婚協議書的真實性。但當事人張女士很憤怒,表示正在查找是從哪個環節流傳出去,待查實後將起訴泄密者。
的確,63套離婚分割房的噱頭足夠撥弄大眾的敏感神經,但在好奇的同時更應該明白,這對「前夫妻」的隱私權應該得到保護。
業主房產等個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如果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泄露給他人,屬於侵犯公民的隱私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就這件事來說,這對「前夫妻」是私營業主並非公職人員,也就不存在腐敗見不得光的財產問題,所以其合法財產理應秘密地受到法律的保護。
目前,當事人表示據她猜測,因為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曾給售樓部和貸款銀行各複印了一份,很有可能是從這兩個地方流傳開來。
根據6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銀行、房產等機構的工作人員,肆意將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並公開傳播,這本身就是一種失職違規的表現,更是違法的行為。鑒於此次泄密造成的巨大社會影響,在當事人起訴之下,相關責任人想必會付出應有代價。
但為什麼現實中個人信息泄露屢見不鮮?
刑法雖然規定了關於「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與量刑的內容,但其中何為「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情節嚴重」等都沒有明確,導致這類犯罪所花費的成本較低而獲得的利益卻較大,很多人會鋌而走險去犯罪。
筆者認為,鑒於銀行等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掌握大量準確的公民個人信息,應該對他們的要求和懲罰相對更嚴格。只有嚴厲打擊上述實施行為者,才能更好地控制後續犯罪行為的發生。畢竟,一個法治社會有責任讓大家知道隨意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而不是什麼「好玩的」小事。
文章源自法制網 作者 田力
本期編輯 宋勝男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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