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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寡婦來說,活在明朝是活受罪,活在清朝就「幸福」多了

眾所周知,大明王朝非常講究婦人「節氣」,鼓勵喪夫的女人一輩子守寡,守寡事迹出眾的婦人甚至還會得到皇上的表彰。

明朝剛建立,開國皇帝朱元璋就下了這樣的詔書:「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所謂上有所好,下必過焉,既然寡婦守節是「名利雙收」的事,抱貞守節的風氣便在有明一代大行其道。

守寡一輩子,換來一塊碑

明王朝存續了二百多年,其間明確被史書記載的節婦烈女多達二千五百餘人。這是個什麼概念呢?這個數字是明朝之前兩千年出現過的所有節婦烈女的二十倍!

明亡清興,大辮子王朝入主中原後,情況有沒有變化呢?

從理論上說,沒什麼變化。大清王朝繼承了明朝的不少東西,比如也強調婦女貞節觀。《大清會典》規定:「三十歲以前守寡,至五十歲不改節者稱節婦;殉家之難或拒奸致死者稱烈婦、烈女;未婚夫死,聞訊自盡或哭聲往夫家守節者,稱貞女。」等於是在明朝的相關規定基礎上,還進一步豐富了內容。

可是,時代車輪畢竟滾滾向前,就算清朝皇帝也表彰節婦烈女,可是清朝三百年間的節婦烈女非但沒有超過明朝,那些失去了老公的寡婦們,倒是紛紛再婚再嫁了!

到了清末同治、光緒年間,也就是所謂的「同光中興」時期,寡婦再嫁簡直成為潮流。比如同治朝《上海縣誌》記載,當時上海地區,「閭閻刺草之家,因窮餓改節者十之八九」,也就是說改嫁的女子佔到寡婦的百分之八九十。

值得注意的是,再婚女子的「失節」原因大多是「窮餓」,也就是自己失去了生活能力,為了活下去而另擇夫君。確實,肚子都吃不飽了,還要那貞節名頭啥用?

不僅如此,在那時的社會中,普通人對於女性再嫁也不像明朝那樣視若畏途,而是發展到了理解和同情的程度。甚至有的老公在自己去世之前,也會勸自己的妻子改嫁,至於父母勸女兒改嫁,公婆勸寡媳改嫁,親朋鄰里勸好友再嫁,就更是到處可見了。

古代道學家強調「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寧可餓死也不能失了婦道。在這道違反人性的緊箍下,明朝的寡婦可謂活得可憐,如果有得選,她們一定會投奔清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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