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眼裡的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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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西塞羅,是古羅馬時代,西方著名的哲學家、法學家。
西塞羅對於自然法,有著一定程度的闡述,西塞羅認為,自然法,具備三大特徵:
1、普適性。也就是普遍適用,不分民族,不分國界,比如說,盜竊這些行為,不論哪個民族,哪個國家,都是不對的現象,這便是自然法的普適性;
2、恆常性。一般來說,人為制定的法律,都有著一定的時效性,比如說中國歷史,秦漢時代的法度,就和魏晉時代有些出入,南北朝時代的法度,就和明清時代大不相同,因為社會是變化的,因此,維持社會秩序的法律,也是變化的,而自然法,是恆久不變的。
3、永續性。人為制定的法律,會在一定時期結束後自動消亡,而自然法不會。
西塞羅認為,自然法是出自於上帝的手筆,而人為立法出現的法律,如果和自然法相違背,那麼,這法律,便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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