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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冤案」製造者馮志明獲刑18年 已被「雙開」

(原標題:「呼格冤案」製造者馮志明獲刑18年,已被「雙開」!官方曾稱「及時公開處理決定」)

大白新聞獨家獲悉,日前,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對馮志明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去年10月,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目前馮志明已經入獄服刑。

此外,大白新聞還從內蒙公安機關和呼和浩特市市委獲悉,「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已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馮志明 資料圖)

二審維持原判馮志明目前已服刑

2016年10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馮志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污罪。鑒於馮志明到案後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馮志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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