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驅逐溥儀出宮?
1924年10月23日,取得北京政變勝利後的馮玉祥決定採取斷然措施,逐清廢帝溥儀出紫禁城。11月5日晨,北京警備總司令鹿鍾麟、警察總監張壁會同社會知名人士李煜瀛前往執行。1924年11月5日16時10分,在鹿、張、李等的監視下,溥儀及其後、妃及親屬等交出印物,收拾私物,離開紫禁城。溥儀離開後,對紫禁城內的宮女和太監等均任其自由遷出。
□搜圖/白梅月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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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時的溥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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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1月5日,溥儀出宮時的養心殿原狀——床榻之上,凌亂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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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的國民軍將溥儀驅出宮後,鹿鍾麟(中)由清室代表紹英、寶熙引導,查看永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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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中婆媽(女傭)在隆宗門前收拾箱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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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康宮女子神武門受檢查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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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遣散出宮的婆媽、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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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乾清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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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乾清宮後之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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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出宮後18天,瑜、瑨兩太妃箱籠運出神武門,兩人遷往東城大公主府)
宮內尚有瑜、晉兩老妃,不肯出宮,還有瑾妃的靈柩在內,瑜妃指著哭泣,其時停在慈寧宮,不能急切解決,仍由宮監看護著。
說到宮中物品公私之分,國務院議決:組織一個善後委員會,派委員七人來處理;其委員由政府派五人,清室出二人。當時由鹿鍾麟與寶熙商洽。
寶說:「清室只出二人,似嫌太少。」意似不大公允。
鹿說:「如慮照料不周,還可以加推二人以備諮詢,或者不至於照料不周。而況政府的目的,僅僅重在取消帝號,其他方面,盡有商量餘地,不必過慮。」
寶熙答應了,並且要求了兩事:一、現有太妃二人尚在宮內,其所有宮眷人等出入買辦食品一切,不能不隨時出入神武門,請讓門衛放行。二、宮中婦女還留著不少,老太妃亦在病中,請不要驚擾了她。鹿鍾麟對於第一項答應了,印備戳號傳知守衛;第二項也含糊應許,隨即要求查驗各宮。寶熙親自引導,又於婦女所居之一二處,要求暫免查驗,還要給些面子保持他們最後的尊嚴。
於是鹿鍾麟、張璧、寶熙、耆齡等四人開始查驗:先由隆宗門(乾清門之西),進內右門到養心殿是溥儀的寢宮,他革新了,許多陳設國粹文具、周鼎、商彝之屬大致變換了洋式擺設及東安市場兒童玩具。迴廊曲折,還有千盆以上的傲霜殘菊,滿滿地在台階上陳列著。折北轉入龍光門,又轉廣生右門。
溥儀的皇后住的地方叫做儲秀宮,有乾隆題的匾額,寫著「翔鳳為林」四個大字。再轉後殿是麗景軒,院內也都陳列著盛開的盆菊,宮門是溥儀夫人出宮時封鎖了,玻璃窗內,還有吃殘的蘋果,可憐蘋果都沒能吃完,就永別了這個地方。
再進為敷華門,入長春宮,也是溥儀常常居處的地方,也封鎖了,陳設都相當整齊。由此東出進鳳彩門,就是乾清宮了,此殿九楹,高聳獨特,為內宮的正殿,與外廷保和殿相連,殿東各宮,沒有人住,早已荒廢著。在當時寶熙諸位遺老目光之下,對故宮這般光景更不免有禾黍之感吧?這一日的檢查,就在此地告終。
段祺瑞聽到這個消息,表示強烈不滿,他打了一個電話給當局:
(上略)頃聞皇宮鎖閉,迫移萬壽山等語,要知清室遜政,非征服比,優待條件,全球共聞。雖有移住萬壽山之條,緩商未為不可。迫之,於優待不無刺謬,何以昭大信於天下乎?望即從長議之可也。(下略)
最後宮裡剩下兩位同治的妃子。瑜妃徽號叫做「敬懿」,住在太極殿;晉妃徽號叫「榮惠」,住在重華宮。
鹿鍾麟敦促溥儀催逼,兩個太妃就是不動,她們說太極、重華兩宮就是她們的死所,倘要行強,只有跳井。並且聲言「已經絕食了」。
馮玉祥的部隊是沒有人情的,表示如不服從,要強迫移住西偏殿,以便看管。並將乾清宮、養心殿、長壽宮等處,先派國民軍看守,不許任意出入。
一徑僵持著到了12日上午,又集合了五組,查察全宮。中路的宮殿,早就查封了;還沒有封完的,計有重華宮、太極殿、壽康宮、內務處等處。到了下午二時,鹿、張又請了清室代表紹英等,在神武門會談,請他們兩位老妃趕快搬出,並先並居一宮。一面准許他們清室一向所積聚的大內藏銀,全數發還。這是對兩位太妃的示範。
《清室善後委員會組織條例》發表了:
第一條國務院依據國務會議修正清室優待條件議決案,組織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分別清理清室公產、私產及一切善後事宜。
第二條委員會之組織:委員長一人,由國務總理聘任;委員十四人,由委員長商承國務總理聘任;但得由清室指定五人。
監察員六人,由委員公推選任。國務總理得就委員長、委員中指定五人為常務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事項,各院部得派一人或二人為助理員,輔助常務委員分辦各項事務。委員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就有專門學識者選定之。委員長、委員、監察員、助理員及顧問均系名譽職。
第三條委員會之職務:
(甲)清室所管各項財產,先由委員會接收。
(乙)已接收之各項財產或契據,由委員會暫為保管。
(丙)在保管中之各項財產,由委員會審查其屬於公私之性質,以定收回國有或交還清室;如遇必要時,得指定顧問或助理員若干人審查之。
(丁)俟審查終了,將各項財產分別公私,交付各主管機關及溥儀之後,委員會即行取消。
(戊)監察員負糾察之責,如發現委員會團體或個人有不法情事,得隨時向相當之機關舉發之。
(己)委員會辦理事項及清理表冊清單,隨時報告政府並公布之。
第四條委員會以六個月為期,如遇必要時得酌量延長之。其長期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工廠等,當於清理期內,另組各項籌備機關,於委員會取消後,仍賡續進行。
第五條委員會辦公處設於舊宮內。
第六條委員會所需辦公費,由財政部籌撥。
第七條委員、監察員、助理員之審查規則及議事細則及辦事細則均另訂之。
本條例之修正須經委員會多數議定後呈由國務院公布之。
條例既經訂定,事務須積極開展。李石曾、鹿鍾麟、張璧等又約集了清室方面的紹英、耆齡、寶熙等在神武門內開談話會。紹英等提出了「生者須養」、「殞者須安」的要求,急待用款,說是:「宮內所有藏銀十餘萬錠,請即日發還。」會議允許了。因為那天是星期,定於翌日午刻約同銀行方面派人入宮秤點銀錠份兩運出,換成現銀元交清室使用。
另外一個問題,瑾太妃出殯,原定日期是陰曆本月二十三日,還是照舊。現在既已廢除尊號,所用出殯儀仗,一律改用民國制度。只有棺罩一物,仍用大內舊制;執事人等,一律改穿便服。預定路程,經過內西華,穿過後門,經赴什剎海,廣化寺暫厝。溥儀已經同意。所有執事人等,共須300人,一律發給特別徽章,由軍警沿途護送。兩個活著的老太妃,既不死守兩宮,也不投井,也不絕食了。以後的住所,經指定北兵馬司大公主府西苑,因為那府一點用具也沒有,請求將壽康宮中自己的物件搬走,鹿等也答應了。
因為她們出宮,宮嬪人等須要檢查,請求不要用男人,以嚴大防,後用了北大的女學生。
那麼逼宮全是馮玉祥一個人的主意嗎?看看馮玉祥自己是怎麼說的:
「我率領國民軍發動北京政變、在北京站穩腳跟之後,我開始想:在中華民國的首都之內,竟然還有一個前清的小朝廷,這真是民國的恥辱,留著這個小皇帝,等於給中外野心家留了一個可供利用的把柄,實在不妙。於是,我在徵得攝政內閣的同意之後,下令鹿鍾麟去執行了把溥儀驅逐出宮的任務。」
馮玉祥的這段自白,出自馮玉祥所著《我的生活》,上海教育書店1947年初版,第509-510頁。
馮玉祥在上述自白中提到的 「攝政內閣」 是誰?我們來看看1924年北京政變之後,這個「攝政內閣」的名單:
國務總理:黃郛(國民黨的人)
外交總長:王正廷(國民黨的人)
財政總長:王正廷(國民黨的人)
交通總長:黃郛(國民黨的人)
內務總長:王永江(和國民黨基本無淵源)
海軍總長:杜錫珪(和國民黨有很深淵源)
陸軍總長:李書城(國民黨的人)
司法總長:張耀曾(國民黨的人)
農商總長:王迺斌(和國民黨基本無淵源)
教育總長:易培基(和國民黨基本無淵源)
參謀總長;李烈鈞(國民黨的人)
在這個「攝政內閣」里,九個人之中,有六個是國民黨勢力的人,最重要的職位——國務總理——黃郛——就是國民黨的人。
很明顯,所謂「攝政內閣」,實際上就是一個由國民黨勢力把持、操控的內閣。
馮玉祥在上述的自白中也寫得很明白,他作出驅逐溥儀出宮的建議之後,「徵求了攝政內閣的同意」,才派人去執行驅逐。換言之,驅逐溥儀一案真正拍板的決策人,並不是馮玉祥,而是站在馮玉祥背後的一群國民黨勢力分子。
或許讀者懷疑馮玉祥的人品、繼而不相信馮玉祥的自述。但是還有原始文件證明。請看「攝政內閣」作出驅逐溥儀的決策之後,向溥儀簽發的《修正淸室優待條件》。這份《修正淸室優待條件》的簽署人一共有四名:黃郛、王正廷、李書城、張耀曾,四個全部都是國民黨的人。
換言之,從官方文件來看,而且從法律上來看,驅逐溥儀的,是把持了 「攝政內閣」 的一群國民黨勢力的人士,而馮玉祥僅僅是一個執行者。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份《修正淸室優待條件》的全文是什麼樣的:
民國13年11月6日政府公報:《修正淸室優待條件》
玆與前淸皇室修正淸室優待條件特公布之此令
今因大淸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於今日,特將淸室優待條件修正如左:
第一條 大淸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 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淸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 淸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 淸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 淸室私產歸淸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落款:
國務總理:黃郛(國民黨的人)
外交總長:王正廷(國民黨的人)
陸軍總長:李書城(國民黨的人)
司法總長:張耀曾(國民黨的人)
請注意,筆者這裡說的「國民黨的人」不等於「國民黨員」,「攝政內閣」裡面這六個「國民黨的人」當時是否國民黨員,不一定,但是,他們都有著參加同盟會辛亥革命、或者參與二次革命、護法戰爭、護國戰爭的背景,而且加上他們後來在國民政府政壇上的表現,可以斷定:他們的確是國民黨的人無疑。
當然就是這個最後修訂的清室優待條件,民國政府也沒有執行。根據新修訂條件第二條,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淸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容旗籍貧民。這條從未履行。
第四條 淸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但後來,馮玉祥、孫殿英均大盜清東陵。
作者富察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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