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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發布:《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標準》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標準》

(徵求意見稿)

目 次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場地室外物理環境

4.1 一般規定

4.2 室外風環境

4.3 熱島強度

4.4 環境雜訊

5 建築節能與碳排放

5.1 一般規定

5.2 建築供暖和空調負荷

5.3 建築供暖和空調系統能耗

5.4 可再生能源

5.5 碳排放計算

6 室內環境品質

6.1 一般規定

6.2 自然通風

6.3 氣流組織、熱濕環境與空氣品質

6.4 室內光環境

6.5 室內聲環境

1 總則

1.0.1 為統一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的基本要求,規範結果的準確性,為民用綠色建築的設計與工程建設提供科學依據,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改建及擴建民用建築工程的綠色性能參數和指標的計算和評價。

1.0.3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of civil building

民用建築綠色評價標識中涉及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室內外環境等性能參數和指標。

2.0.2 建築環境與節能性能 Performance of built environment and energy efficiency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中涉及的建築室內外聲光熱物理環境性能、節能、碳排放及室內空氣品質等相關的性能指標。

2.0.3 數值模擬 Numerical simulation

基於計算機軟體,對建築物理相關的問題建立虛擬的實驗模型,設定反映客觀情況的相關參數,並按定解條件,依託軟體內置的數學工具進行數值求解,獲得實驗成果的方法。

2.0.4 計算流體力學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使用數值方法在計算機中對流體力學的控制方程進行求解,從而可預測流場的流動特徵的數值模擬技術,簡稱CFD。

2.0.5 參照建築 Reference building

進行圍護結構節能率計算時,作為計算滿足國家或行業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調能耗用的基準建築。

公建節能設計標準中所寫: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時,作為計算滿足標準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用的基準建築。

2.0.6 參照供暖空調系統Reference HVAC system

進行暖通空調系統節能率計算是,作為計算滿足本標準及相應的國家或行業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要求的全年供暖空調能耗用的基準系統。

2.0.7 圍護結構節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by envelope

基於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 在其他設計條件都相同條件下,由於圍護結構不同產生的建築供暖空調能耗的差異比例。

圍護結構節能率=(1-設計建築供暖空調能耗/參照建築供暖空調能耗)*100%

2.0.8 暖通空調系統節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by HVAC system

基於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 在其他設計條件都相同條件下,由於暖通空調系統不同產生的建築供暖空調能耗的差異比例。

圍護結構節能率=(1-設計供暖空調系統能耗/參照供暖空調系統能耗)*100%

2.0.9 照明系統節能率 Energy saving ratio by lighting system

基於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 在其他設計條件都相同條件下,由於照明系統的不同產生的建築照明能耗的差異比例。

照明系統節能率=(1-設計照明系統能耗/參照照明系統能耗)*100%

2.0.10 地道風 Tunnel wind ventilation

利用土建或預製風道,使得風道內的空氣在地下與土壤進行換熱,進而實現夏季冷卻或冬季預熱的通風系統。

3 基本規定

3.0.1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應以單體建(構)築物、建築群或單個區域作為對象,並應參照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中涉及的場地室外物理環境、建築節能與碳排放和室內環境品質等方面的性能指標要求作為計算依據。系統性、整體性的指標應基於該對象所屬工程項目的總體計算和評價。

3.0.2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應包括場地日照、風環境、熱島強度、環境雜訊、圍護結構節能率、暖通空調系統節能率、照明系統節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地道風、碳排放、自然通風、氣流組織、空氣品質、天然採光、室內聲環境等專項內容。

3.0.2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應選擇通過可靠性驗證的行業內專業計算方法或軟體工具。

3.0.3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分析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應經過專業培訓。

3.0.4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物理模型和邊界條件設定應根據施工圖或竣工圖確定。

2 物理模型的幾何模型尺寸,應按照實際建築1:1設置,並應包含重點組件;

3 當物理模型簡化時,模型物理量不應受到影響,且應符合相關模擬軟體性能要求;

4 可根據模型和邊界條件的對稱性設置對稱面。

3.0.5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中的場地日照、風環境、熱島強度、環境雜訊、圍護結構節能率、暖通空調系統節能率、照明系統節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地道風、碳排放、自然通風、氣流組織、空氣品質、天然採光、室內聲環境等專項報告的編寫應按本標準附錄A執行,且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概況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建築信息;

2 計算依據應列出有關標準規範的具體條款要求等;

3 計算軟體應包括軟體名稱、版本號、運行平台等;

4 計算設定應包括計算區域、物理模型、邊界條件或計算條件等;

5 應有計算結果分析及結論。

4 場地室外物理環境

4.1 一般規定

4.1.1 場地室外物理環境性能包括室外風環境、熱島強度、環境雜訊、日照和室外幕牆光污染計算等內容,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的相關規定。

4.1.2 場地日照計算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和《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執行,且專項計算報告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1的規定。

4.1.3 場地幕牆光污染計算,應符合《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50033-2013附錄B的相關規定,並參照本標準附錄A.1的要求準備專項計算報告。

4.2 室外風環境

4.2.1 室外風環境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的相關規定。

4.2.2 室外風環境計算應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其物理建模、邊界條件和計算域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冬、夏和過渡季節的典型工況氣象參數宜採用《中國建築熱環境分析專用氣象數據集》中典型氣象年中各季節出現風頻最大的風向和所對應的風速值;對不同季節,當存在主導風向、風速不唯一時,宜依據《暖通空調設計手冊》或當地氣象局歷史數據分析確定。

2 對象建築(群)的外緣至水平方向的計算域邊界,應大於對象建築高度的5倍以上;與主流方向正交的計算斷面大小,應滿足3%以下的阻塞率。

3 當進行物理建模時,在目標建築(群)周邊1H~2H範圍內應按建築布局和形狀準確建模;建模對象中應考慮主要構築物和既存的連續種植的高度3m及以上的喬木(群)。

4 應採用標準兩方程模型(k-ε模型)或修正模型;地面或建築壁面宜採用壁函數法的速度邊界條件;流入邊界條件需考慮高度方向上風速梯度分布,結合計算對象區域實際情況,風速梯度分布冪指數(α)應符合表4.2.4.1的規定。

表4.2.4.1 風速梯度分布冪指數(α)

5 流出邊界條件可採用自然流出或壓力設定邊界條件。當計算域範圍比較廣時,側邊界和上邊界可採用對稱面邊界條件;當計算域比較狹小時,可採用自由流入流出或壓力設定邊界條件。

4.2.3 室外風環境計算中,計算域的網格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與人行區高度(地面1.5m及以上區域)之間的網格不應少於3個;

2 目標建築附近網格間距需滿足最小精度要求,不應大於建築尺度的1/10;

3 對形狀規則的建築宜使用結構化網格,網格過渡比不宜大於1.3;

4 應完成網格獨立性驗證。

4.2.4 室外風環境計算分析報告應符合附錄A.1的規定。

4.3 熱島強度

4.3.1 熱島強度計算應符合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2014中的第4.2.7條為依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象參數選取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節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 346的規定;

2 應計算夏至日17:00設計工況在設計下墊面、綠化、水景、場地空間平面布置和材料屬性條件下的熱島強度,並對比同一時刻參照工況即全草地下墊面,相同建築空間平面布置工況條件下的熱島強度,設計工況平均熱島強度不應高於參照工況熱島強度2.5℃。

3 熱島強度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的相關規定。

4.3.2 室外熱島強度計算應包括基於計算流體動力學的分布參數計算方法和集總參數方法;計算時應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的分布參數模擬方法,。

4.3.3 採用分布模擬方法計算室外熱島強度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熱島強度計算區域、網格劃分、入口邊界條件、地面邊界條件、湍流模型和氣象參數的選取應符合本標準第4.2.2、4.2.3條的規定;

2 室外熱島強度模擬計算應考慮太陽直射輻射和散射輻射影響,宜考慮各表面間多次反射輻射和長波輻射作用。

3 下墊面及建築表面參數應包括材料物性和吸收率、反射率、滲透率,蒸發率等參數等。

4 建築室外熱環境模擬預測應考慮植物水體等景觀要素的影響。

5 熱島強度的計算分析報告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1的規定。

4.3.4 居住建築熱島強度計算可參照行業標準《城市居住區熱環境設計標準》JGJ-286及本標準第4.3.2條的規定方法簡化進行。

4.4 環境雜訊

4.4.1 室外環境雜訊模擬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相關規定。

4.4.2 室外聲環境的計算域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由對象建築(群)的外緣至水平方向的計算域邊界,應滿足對象建築高度的5倍以上;

2 當雜訊源處於對象建築(群)較遠的位置時,計算域的範圍內外應延伸到雜訊源處,並應涵蓋雜訊源與受聲建築物。

4.4.3 物理模型和邊界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模擬過程中,應按原比例1:1建立對象建築(群)和周邊環境模型,且應包含重點組件,地面的覆蓋範圍滿足計算域的要求,建築物不應放置在空曠(無地面)環境中進行模擬。

2 在目標建築(群)周邊水平方向2倍範圍內應按建築布局和形狀準確建模。

3 建模對象中除主要構築物外,室外聲環境模擬中應需要考慮地形。

4.4.4 當進行室外雜訊計算時,聲接收面網格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聲場的水平聲接收地面距離地面高度應為1.2m~1.5m;

2 建築立面的聲接收面距離牆壁和窗戶應為1m。

3 應將聲接收面網格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網格應完全覆蓋計算的整體區域。

4 聲接收面網格宜採用3m~10m的正方形網格,也可結合建築尺度和高度設定。

5 對有起伏的地形宜採取優化接收面網格,網格面可隨著地形過渡變化。

4.4.5 室外聲環境模擬中的計算參數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聲環境模擬時應設定溫、濕度參數。

2 應結合室外雜訊源的現狀,對公路鐵路類型的交通雜訊,在軟體中可對線聲源的聲功率參數進行設定;對設備雜訊,在軟體中可對點聲源和面聲源聲功率參數進行設定。

3 應設定聲屏障的吸聲和隔聲參數,在室外聲環境中可準確的模擬聲波經過透射和吸收對目標建築的影響。

4 應設定室外模擬區域的背景雜訊,室外背景雜訊應為目標雜訊源以外的其他環境雜訊的總和。

5 建築節能與碳排放

5.1 一般規定

5.1.1 建築節能與碳排放計算應包括圍護結構節能貢獻率、暖通空調系統能耗降低幅度、照明系統節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碳排放,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的相關規定。

5.1.2 建築節能計算應採用統一的氣象設計參數設定基礎氣象邊界條件,宜採用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節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 346。

5.1.3 建築節能計算的演算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計算全年8760h逐時負荷;

2 應分別逐時設置工作日和節假日室內人員數量、照明功率、設備功率、室內設定溫度、供暖和空調系統運行時間;

3 計算模型應能反映建築外圍護結構的熱惰性的影響;

4 當進行逐時負荷計算時,應能夠計算10個及以上建築分區;

5 輸出報告應包括計算原始信息和負荷計算結果,且應給出設計建築與參照建築中未滿足設定室溫要求的時間。

5.1.4 建築節能計算中人行為模擬的標準化應考慮實際建築人行為的影響。

5.1.5 照明系統節能率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照明檢測與評價標準》(報批稿)附錄B的規定。

5.1.6 不同能源種類之間的轉換係數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能耗數據分類及表示方法》JG/T 358的規定。

5.2 建築供暖和空調負荷

5.2.1 計算圍護結構節能貢獻率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建築和參照建築應分別計算規定條件下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負荷;並應採用同一版本計算軟體和相同的典型氣象年數據。

2 參考建築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根據國家現行建築節能設計相關標準的規定設定,設計建築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按設計文件設定。

5.2.2 建築節能計算建模時,宜按建築體型、朝向、房間使用功能和系統劃分簡化。

5.2.3 建築供暖和空調負荷計算應符合本標準第5.1.3~5.1.4條的規定,且設計建築和參照建築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供暖和空調系統和運行時刻表的參數設置應符合規定。

5.2.4 當比較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計算負荷降低幅度時,設計建築和參照建築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綜合能耗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築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綜合能耗量等於全年供暖耗電量。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築的全年供暖耗電量按下式計算:

2 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綜合能耗量等於全年供暖耗電量和全年供冷耗電量之和。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的全年供暖耗電量和全年供冷耗電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EER——熱泵採暖系統總綜合性能係數取值,為供暖量與熱泵系統總輸入能量(含熱源、水泵、末端風機電耗)之比。EER取1.8;

——建築物全年累計耗冷量(kW?h),通過模擬計算確定;

——住宅空調供冷系統總綜合性能係數,取 2.8;

3 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築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綜合能耗量等於全年供暖耗電量和全年供冷耗電量之和。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築的全年供暖耗電量按本標準的式(5.4.2-1)計算,全年供冷耗電量按下式計算:

4 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公共建築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綜合能耗量等於全年供暖耗電量和全年供冷耗電量之和。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築的全年供冷耗電量按本標準的式(5.4.2-4)計算,全年供暖耗電量按下式計算:

5.3 建築供暖和空調系統能耗

5.3.1 供暖和空調系統能耗應包含冷熱源、輸配系統及末端空氣處理設備的能耗。當計算參照系統和設計系統的供暖和空調能耗時,建築及圍護結構設置應按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2014第5.2.3條的規定確定。

5.3.2 供暖和空調系統能耗演算法除應符合本歸成第5.1.3條規定,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具有冷熱源、風機和水泵的設備選型功能;

2 具有熱源、風機和水泵的部分負荷運行效率曲線;

3 將建築全年累計耗冷量和累計耗熱量折算為一次能耗量和耗電量;

5.3.3 當計算建築供暖和空調系統能耗時,參照系統和設計系統的系統形式和參數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室內溫濕度和新風量。參照系統的採暖空調室內設計計算參數(溫度、濕度和新風量)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確定;設計系統應按實際設計情況設定。

2 居住建築的設計系統和參照系統計算參數設置應符合表5.3.3-1的規定。

2 嚴寒和寒冷地區設計系統參數設置應採用耗熱量指標的計算,對於燃氣燃煤鍋爐,應考慮管網與鍋爐效率折算;對於地源熱泵等其它系統,應折算出一個季節綜合性能係數(COP)。

3 公共建築的設計系統和參照系統設置應符合表5.3.3-2的規定。在設置表中未提到的其餘參數時,參照系統應與設計系統保持一致。

2 採用分散式房間空調器進行空調和供暖時,參考系統選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房間空調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12021.3和《轉速可控型房間空調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21455中規定的第2級產品。

3當設計系統的輸配水泵為一次泵/二次泵系統,參照系統也採用對應的一次定頻系統/一次泵定頻、二次變頻系統。設計系統的變頻的措施,水泵節能量可計入。

5.3.4 當建築供暖和空調能耗計算中考慮蓄能、熱回收等技術措施或區域供冷供熱系統形式時,設計系統和參照系統的系統形式和參數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系統採用蓄能系統時,設計系統的熱冷源、輸配和末端能耗應按實際蓄能系統的設計方案計算能耗。參考系統應按未設置蓄能系統相對應的常規方案設置,且應符合本標準第5.3.3條的規定。

2 設計系統採用熱回收技術和利用自然冷源等節能措施時,設計系統的熱冷源、輸配和末端能耗應按實際設計方案計算能耗。參考系統應按未設置相應節能措施進行計算。

3 當建築由集中冷熱源站提供冷熱量時,應根據集中冷熱源站的運行特點計算設計系統的供暖和採暖能耗。參考系統的設置應符合本過程第5.3.3條的規定。

5.3.5 當計算能耗時,冷熱源及水泵的設備參數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調製冷機組能耗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製冷冷水機組根據滿負荷製冷性能係數(COP)和部分負荷效率曲線計算用電量;

2)單元機組根據設備性能係數(EER)計算用電量;

3)多聯機組根據滿負荷設備性能係數(EER)計算用電量;

4)直燃機組應按下機組名義工況製冷性能係數(COP)計算用電量,熱量折電量係數取0.45。

2 當計算冷卻水系統能耗時,參照系統水泵揚程應取30m;水泵流量應根據冷機製冷量、冷卻水供回水溫差、考慮10%的富裕量計算;水泵效率應按G≤200m3/h時取0.69,G>200m3/h時取0.71;卻塔風機電量應按單位電耗製冷量170kW/ kW計算冷;設計系統的水泵揚程和流量、冷卻塔風機電量應按實際參數計算,水泵效率應按水泵設計工況參數計算。

5.3.6 能耗計算中,空氣處理系統的設備參數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空調區域的全空氣空調系統總新風比最小限值可取50%,其他情況可取70%;

2 在設置風機盤管加集中新風空調系統的熱回收排風量與總新風送風量的比例時,當新風總送風量小於40000m3/h或不計入新風量時,最小限值可取0;新風總送風量不小於40000m3/h時,最小限值可取0.25。

3 未設置組織新風系統的房間,在設置新風換氣機的人員所需新風量與總人員所需新風量的比例時,當人員所需最小總新風量小於40000m3/h時,最小限值可取0;當人員所需最小總新風量不小於40000m3/h時,最小限值可取0.25。

4 新風或空調系統送風耗功率可按下式計算:

5.3.7 設計系統和參照系統全年供暖、通風和空調綜合能耗等各類型能源消耗量應統一折算成等價能耗數值,轉換係數取值應符合本標準第5.1.6條的規定。

5.4 可再生能源

5.4.1 可再生能源計算應符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4的相關規定。

5.4.2 太陽能熱水提供的生活熱水比例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階段應採用生活熱水的小時供熱量與設計小時加熱耗熱量。運行階段應以全年為周期,計算太陽能對生活熱水的加熱量(不含輔助加熱)與所消耗生活熱水的總耗熱量之比。

2 住宅可採用住戶比例判別的方式。

5.4.3 當計算太陽能提供的電量比例時,應採用光伏發電機組的輸出功率與供電系統設計負荷之比,光伏發電機組的輸出功率可按下式計算:

5.4.4 當進行地埋管換熱系統模擬計算時,應對場地狀況進行勘察,並應根據土壤(岩土)結構、熱物性、佔地面積、全年動態負荷和機組性能等確定地埋管的埋管方式、規格和長度。地源熱泵系統總釋熱量和總吸熱量宜基本平衡。

5.4.5 當進行土壤源地源熱泵全年動態負荷計算時,氣象數據邊界採用典型氣象年,室內熱擾的設置應接近實際運行狀態。地源熱泵運行性能的模擬應考慮運行多年的累計效應。

5.4.6 當進行地表水水源熱泵系統模擬計算時,應掌握水源流量、水溫及水質條件,並應考慮氣候變化和累計效應對水溫邊界取值的影響。

5.4.7 當進行生物質能供能系統計算時,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熱值等計算參數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5.4.8 當採用地道風降溫技術進行系統模擬計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象數據邊界應採用典型氣象年。

2 土壤初始計算溫度宜按照當地實際數據採用,無測試數據時,可根據氣象參數及土壤熱物性進行計算。

3 當採用非穩態的全年計算程序時,應根據室外逐時溫度作為計算輸入條件,並應結合地道設計長度、數量、控制方案等,輸出地道提供的逐時冷量。逐時冷量應與建築逐時負荷相比對,且應輸出全年管道壁面溫度曲線與土壤的冷熱量蓄存結果。

4 模擬應考慮地道連續運行造成的壁面及附近土壤溫升,供冷量能力下降的因素。

5.5 碳排放計算

5.5.1 建築碳排放計算分析評價指標應為單位建築面積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

5.5.2 建築碳排放計算應包括建材生產及運輸階段碳排放量和建築運行階段碳排放量。

5.5.3 建材生產階段碳排放量應根據各類主要建材消耗量和建材生產碳排放因子,按下式計算:

5.5.4 建材運輸階段的碳排放量應根據主要建材用量、平均運輸距離和單位重量運輸距離碳排放因子,按下式計算:

5.5.5 建築運行階段碳排放量應根據各系統能耗和對應能源種類的碳排放因子,按下式計算:

5.5.6 建築碳排放計算中各類碳排放因子的選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材生產碳排放因子應包括建材生產所涉及的原材料開採、加工和運輸過程的碳排放,建材生產過程的直接碳排放、相關能源消耗的碳排放等;

2 建材運輸階段的碳排放因子應包括運輸過程各類能源消耗的碳排放;

3 運行階段的電力的碳排放因子應按照項目所在的不同區域電網確定。

6 室內環境品質

6.1 一般規定

6.1.1 室內環境品質包括自然通風、氣流組織、熱濕環境、空氣品質、室內光環境和室內聲環境等內容,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的相關規定。

6.1.2 室內自然通風、氣流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以計算域內人員活動區的熱環境參數作為主要評價指標,可將空氣齡作為補充評價指標;

2 計算內容應包括計算域內距地面1.0m、1.5m高處平面的速度和溫度分布,以及計算域內主送風口剖面的速度和溫度分布。

6.1.3 室內空氣品質模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以室內空氣中典型污染物濃度水平、建築各區域間污染物擴散為評價指標;

2 計算內容應包括計算域(單室)內距地面1.0m、1.5m高處平面的典型污染物濃度分布,和建築各區域內典型污染物濃度逐時值。

6.1.4 宜採用單區域或多區域網路模擬和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模擬等方法進行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模擬。

6.2 自然通風

6.2.1 自然通風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的相關規定。

6.2.2 自然通風模擬氣象參數應按《建築節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 346的規定選取。

6.2.3 自然通風計算方法可通過多區域網路法和基於計算流體動力學(CFD)的分布參數方法。當基於單個計算區域內空氣混合均勻的前提下評估建築各區域(房間)自然通風效果時,宜採用單/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當需要詳細描述單個區域(房間)內的自然通風效果時,宜採用基於計算流體動力學(CFD)的分布參數計算方法。

6.2.4 當採用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時,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建築通風拓撲路徑圖,及據此建立的物理模型;

2 通風洞口阻力模型及參數;

3 洞口壓力邊界條件;

4 風口壓力條件或風壓係數;

5 其他邊界條件,包括熱源、通風條件、時間進度、室內溫濕度,以及污染源類型、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特性等;

6 模型簡化說明。

6.2.5 當採用基於計算流體動力學(CFD)的自然通風分布參數模擬計算方法時,宜採用室內外聯合模擬法或室外、室內分步模擬法。

6.2.6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自然通風時,計算域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採用室內外聯合模擬方法時,室外模擬的計算域按本標準4.2節的規定確定;

2 當採用室外、室內分步模擬法時,室外模擬的計算域按本標準4.2節的規定確定,室內模擬的計算域邊界為目標建築外圍護結構。

6.2.7 採用基於計算流體動力學(CFD)的分布參數方法模擬自然通風時,物理模型的構建應遵守下列原則:

1 建築門窗等通風口應根據常見的開閉情況進行建模;

2 建築門窗等通風口開口面積應按照實際的可開啟面積設置;

3 建築室內空間的建模對象應包含室內隔斷。

6.2.8 採用基於計算流體動力學(CFD)的分布參數方法模擬自然通風時,網格的優化應遵守下列原則:

1 當採用室內外聯合模擬的方法時,宜採用多尺度網格,其中室內的網格應能反映所有顯著阻隔通風的室內設施,且網格過渡比不宜大於2.0;

2 當採用室外、室內分步模擬的方法時,室內的網格應能反映所有顯著阻隔通風的室內設施,通風口上宜有9個(3x3)及以上的網格。

6.2.9 當採用基於計算流體動力學(CFD)的分布參數方法模擬自然通風時,應根據計算對象的特徵和計算目的,選取合適的湍流模型,其中室外風環境模擬時的邊界條件應符合本標準第4.2節的規定,室內模擬可使用方程模型(k-ε)或零方程模型。

6.2.10 當採用室外、室內分步模擬法時,室內模擬的邊界條件宜按穩態處理,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通過室外風環境模擬結果獲取各個建築門窗開口的壓力均值;

2 考慮熱壓效應引起的自然通風時,綜合室內熱源,圍護結構得熱等因素。

6.2.11 自然通風模擬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輸出室內主要截面的風速分布矢量圖、室內壓力及溫度分布雲圖,且可輸出室內空氣齡分布雲圖作為參考;

2 當採用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時,應輸出各開口流量和流向示意圖;

3 輸出室內通風量及各房間的通風換氣次數。

6.3 氣流組織、熱濕環境與空氣品質

6.3.1 室內氣流組織、熱濕環境和空氣品質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和《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736的相關規定。

6.3.2 當基於單個計算區域內空氣混合均勻的前提下評估建築各區域(房間)污染濃度時,宜採用單區或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模擬空氣品質;當需要詳細描述單個區域(房間)內的污染物濃度空間分布特性時,宜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

6.3.3 氣流組織與空氣品質的氣象參數按本標準第6.2.2條的規定選取。

6.3.4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與空氣品質時,計算域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模擬對象為封閉空間且採用機械通風、空調採暖系統時,計算域為該空間;

2 當模擬對象為敞開空間且採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系統時,計算域按本本標準第6.2節的規定確定。

6.3.5 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物理模型的構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氣流組織、污染物擴散及分布有顯著影響的計算域內物體,建模應精細;

2 對氣流組織、污染物擴散及分布影響較小的計算域內物體應簡化或忽略。

6.3.6 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計算域網格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對送風口及壁面附近參數梯度較大區域的網格進行加密;

2 對形狀規則的建築宜使用結構化網格,網格過渡比不宜大於1.3;

3 應進行網格獨立性驗證。

6.3.7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宜採用零方程模型、標準k-ε模型及其修正模型進行氣流流動模擬;當計算域內存在熱源、輻射源、污染源時,應考慮熱浮力、輻射及污染物傳輸計算。

6.3.8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地面、建築壁面或內部物體表面宜採用壁函數法的速度邊界條件。

6.3.9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應對形式負責的機械送風口流入邊界條件進行簡化。應給出送風口處實測得到的參數平均值、參數分布,或採用設計值。

6.3.10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迴風口流出邊界條件可採取自然流出、定流量、定風速或壓力設定邊界條件等方法確定。

6.3.11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熱邊界條件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熱邊界條件可採用恆溫、恆定熱流或第三類邊界條件等方法;

2 人體、設備、照明、外圍護結構、太陽輻射得熱等的具體設定應按本標準第6.2節的規定確定。

6.3.12 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方法模擬氣流組織和空氣品質時,污染源邊界條件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污染源特性,將點污染源設置為有質量和動量的體源,或面污染源設置為有散發特性的面源;

2 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性質(混合物或純凈物,氣相材料或固相材料等)定義混合物中的組分,進行材料物性參數(比熱容和相對分子質量等)的設置。

6.3.13 採用單/多區域網路模擬污染物傳輸時,應按下列步驟執行:

1 建立模型;

2 輸入邊界條件,包括污染源類型、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特性、通風條件、時間進度、室內溫濕度等;

3 計算各區域空氣污染濃度;

4 分析室內污染源的組成情況。

6.3.14 當採用單/多區域網路模擬污染物傳輸時,物理模型的構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通風開口等的建模按本標準第6.2.8條的規定確定;

2 污染源選擇各區域(房間)中對污染物擴散或模擬對象有顯著影響的材料、構築物或部品。

6.3.15 當採用單/多區域網路模擬污染物傳輸時,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確定污染物發生模型。

6.3.16 當採用單/多區域網路模擬污染物傳輸時,輸出結果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各計算區域污染濃度變化曲線;

2 房間污染負荷;

3 污染源組成比例(典型時刻或時間變化曲線);

4 典型時刻污染濃度建築區域分布圖;

5 其他根據模擬目的需要展示和說明的數據和圖標。

6.3.17 氣流組織與空氣品質的模擬結果的展示和分析應符合本標準第6.2.12條的規定,且應包括室內污染物分布圖及分析過程。

6.4 室內光環境

6.4.1 室內光環境計算應包括採光計算和照明計算,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 50033、《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的相關規定,包括採光係數、採光均勻度、採光達標面積比和窗眩光等指標。照明計算應包括照度、照度均勻度和眩光等指標。

6.4.2 室內光環境計算應包括直射光和房間內表面的反射光。當採用光線追蹤法計算時,光線反射次數不應低於5次。

6.4.3 室內光環境採光計算的物理模型構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上建築模型應包括周邊建築物、建築各個功能房間、建築門窗(含窗檯高)、建築物各類外挑構件,和影響建築採光的各類建築構件。

2 地下空間模型應包括地下空間中各個功能房間,影響地下採光的主要地上建築物,地下空間上的結構。

3 所採用的物理模型應包含顯著影響採光或遮陽的構件,在不影響分析精度的前提下可對模型進行簡化。

4 建築飾面材料的反射比和建築門窗的光學性能應按現行國家標《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 50033的規定選取。

5 特殊採光構件如導光管、百葉窗等可在不影響分析精度的前提下簡化為窗。

6.4.4 採光係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天空模型應選擇國際通用的全陰天空模型。所在地區的採光係數標準值應乘以該地區的光氣候係數(K)。

2 計算區域網格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採光測量方法》GB/T 5699的相關規定。

3 參考平面應取距地面0.75m高度處的水平面,公用場所取的計算參考平面應取地面。

4 應以每個區域所有網格點的平均值作為採光係數計算結果。

5 採光均勻度和採光達標面積比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採光測量方法》GB/T 5699的規定計算。

6.4.5 窗眩光計算宜選擇符合國際通用的全陰天空模型和全晴天空模型,眩光計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 50033-2013中附錄B的相關規定,眩光觀測位置應參照現行國家標準《採光測量方法》GB/T 5699的相關規定執行。

6.4.6 照明計算的物理模型構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按單個房間或區域建模。

2 應考慮室內主要構件和傢具的遮擋影響,在不影響分析精度的前提下可對模型進行簡化。

3 應根據圖紙選擇相應的燈具配光文件。

4 室內表面的反射比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規定選取。

6.4.7 照明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照度計算區域網格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照明測量方法》GB/T 5700的相關規定。

2 參考平面取距地面0.75m高度處的水平面,公用場所取的計算參考平面取地面。

3 應以每個區域所有網格點的平均值作為照度計算結果。

4 照度均勻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照明測量方法》GB/T 5700的規定計算。

5 眩光計算應按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執行。

6.4.8 光環境計算分析專項報告應包括光環境各項指標的計算結果、採光係數分布圖和照度分布圖等。

6.5 室內聲環境

6.5.1 室內聲環境計算包括室內雜訊級計算、圍護結構構件隔聲性能計算、輕質屋頂雨雜訊隔聲性能計算、大空間混響時間計算和民用建築聲學音質計算等內容,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2014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中的規定。

6.5.2 民用建築室內隔聲計算應包括室內雜訊級預測分析、圍護結構類型和隔聲性能計算等內容,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進行室內雜訊級預測分析,應包括基於環評報告的室外雜訊級現狀、場地環境條件變化(如道路車流量的增長)後對應雜訊改變情況的預測及相應降噪方案與措施;

2 應進行圍護結構類型及隔聲性能計算,應包括建築內部雜訊源種類、雜訊級大小、傳播途徑及隔振降噪措施;雜訊敏感房間室內雜訊源種類、雜訊級大小、傳播途徑及隔振降噪措施等內容,以及根據上述內容分析確定的室內雜訊級預測值。

3 室內雜訊級預測分析報告中應給出相關參數的取值依據和計算模擬方法。

6.5.3 建築輕質屋頂雨雜訊隔聲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以屋面實際構件雨雜訊實測數值作為依據,取實驗室測量值為1m2屋蓋正投影受雨衝擊產生的雜訊聲功率,計算在某建築屋頂受雨面積條件下室內總雜訊聲功率級,再通過房間容積和房間吸聲量修正可計算的室內聲壓級。

2 雨雜訊隔聲分析計算報告中應包括屋蓋構造做法、標準要求、計算方法、計算參數及取值依據、計算結果、結論。

3 有條件的可用建築隔聲模擬軟體對建築構建輸入落雨參數模擬分析得到雨雜訊結論。

6.5.4 大空間混響時間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中的要求,應通過建立室內空間幾何模型及設定吊頂、牆面、地面的吸聲係數參數計算分析室內聲學混響環境。

6.5.5 民用建築聲學音質計算應包括體型設計、混響時間設計與計算、音質模擬分析等方面內容;擴聲系統設計應包括最大聲壓級、傳聲頻率特性、傳聲增益、聲場不均勻度、語言清晰度等設計指標,設備配置及產品資料、系統連接圖、揚聲器布置圖、計算機模擬輔助設計成果等。

附錄A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專項報告要求

附錄A.1 日照計算分析報告要求

A.1.1 場地日照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地點、規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採用日照模擬所要解決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詳細描述計算域內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日照邊界參數應包括模擬區域地形、模擬區域範圍內的建築等;

2)日照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項目地理位置、氣候區、城市規模等級、日照標準日、有效日照時間、最小掃掠角、最小連續計算時間、底層窗檯面等。

4 模擬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底層窗檯面高度處的水平模擬計算分析圖,建築立面的日照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2 場地風環境及熱島計算報告要求

A.2.1 場地風環境及熱島模擬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地點、規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所要解決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詳細描述網格劃分的方法,壁面附近網格處理,網格劃分應以最終得到網格無關解作為原則。

4)對於有網格質量檢查功能的軟體應提供網格質量分析結果;

3 控制方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給出本項目中所採用的流動與傳熱控制方程;

2)當流動為湍流流動時,應給出湍流模型的具體公式或方程,並應闡明湍流模型的適用依據;

3)當有輻射傳熱時,應給出輻射模型的具體公式或方程,並應闡明輻射模型的適用依據;

4)當有傳質過程時,應給出傳質的具體控制方程;

5)當有兩相流動時,應給出兩相流的控制方程;

6) 控制方程應反映實際項目流動與傳熱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4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報告應給出主要的邊界條件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2)當計算是非穩態問題時,應給出初始條件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3)邊界條件應反映實際項目流動與傳熱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5 計算方法應滿足下列規定:

1)控制方程的每一項(廣義源項除外)所採用的差分格式說明應詳細;

2)報告應說明壓力-速度耦合採用的演算法;

3)報告應說明各項鬆弛因子的取值;

4)報告應說明判定收斂的條件;

5)對於非穩態計算,應詳細說明時間步長和每個時間步長的迭代次數;

6 模擬結果分析應滿足下列規定:

1)模擬結果應是計算收斂後的結果,報告應提供相應的收斂曲線;

2)報告應將主要位置的流場、溫度場和壓力場等以矢量或雲圖的表現方式進行展示,並應分析計算結果的合理性;

3)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3 環境雜訊計算分析報告要求

A.3.1 場地環境雜訊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地點、規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採用環境雜訊模擬所要解決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環境雜訊模擬邊界參數應包括雜訊源、模擬區域地形、模擬區域範圍內的建築等;

2)環境雜訊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目標區域範圍內的建築模型、區域範圍內的地形、區域範圍內街道、公路、聲屏障,區域地塊內實地測試的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數據報告和區域地塊內雜訊敏感建築物監測數據報告。

4 模擬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水平雜訊面(高度1.2m)模擬計算分析圖和垂直雜訊面(建築窗外1m)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4 自然通風計算分析報告

A.4.1 自然通風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築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採用自然通風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滿足下列規定:

1)應詳細給出模擬方法的選取及理由;

2)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3)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4)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詳細描述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給出主要的邊界條件處理方法(以及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2)採用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應給出洞口壓力邊界條件、風口壓力條件或風壓係數及其他邊界條件;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報告應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當採用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時,報告應包括各開口流量和流向示意圖;

2)報告應包括室內通風通風量及各房間的通風換氣次數;

3)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5 氣流組織計算分析報告

A.5.1 氣流組織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築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採用氣流組織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滿足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詳細描述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氣流組織模擬分析主要的邊界條件應包括地面、建築壁面或內部物體表面的速度邊界條件及熱邊界條件;

2)氣流組織模擬分析的初始條件應包括機械送風口及迴風口的溫度、濕度、風速、壓力等。

4 計算結果分析應滿足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6 空氣品質計算分析報告

A.6.1 空氣品質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築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採用空氣品質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給出模擬方法的選取及理由;

2)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3)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4)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詳細描述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給出主要的邊界條件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2)採用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應給出洞口壓力邊界條件、風口壓力條件或風壓係數及其他邊界條件(包括熱源、通風條件、時間進度、室內溫濕度,以及污染源類型、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特性等);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採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報告應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

2)當採用多區域網路模擬方法時,報告應包含各計算區域污染濃度變化曲線、房間污染負荷、污染源組成比例、典型時刻污染濃度建築區域分布圖等;

3)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7 室內光環境計算分析報告

A.7.1 室內光環境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築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採用光環境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含計算平面的網格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光環境模擬邊界參數應包括天空模型的選取以及光氣候區的選取;

2)光環境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建築飾面材料的反射比和建築門窗的光學性能、反射次數。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將應包括主要平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及採光統計結果;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8 室內環境雜訊計算分析報告要求

A.8.1 室內環境雜訊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築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採用環境雜訊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體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徵,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環境雜訊模擬邊界參數應包括雜訊源、室內模擬區域範圍、模擬區域周圍的建築等;

2)環境雜訊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目標區域範圍內的建築模型、區域範圍內的室內概況、區域範圍內街道、公路、聲屏障,區域地塊內實地測試的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數據報告和區域地塊內雜訊敏感建築物監測數據報告。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水平雜訊面(高度1.2m)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件B 建築及暖通空調系統模擬計算運行參數表

B.0.1 建築節能計算中,供暖空調系統逐時負荷計算參數應按下列要求確定:

1 當系統為間歇式運行時,建築物的工作時間按表B.3.3-1確定;

2 供暖空調房間溫度按表B.3.3-2確定,且考慮室內溫度±1℃的正常波動;

3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開關時間按表B.3.3-3和B.3.3-4確定;

4 房間人均佔有的使用面積按表B.3.3-5確定;

5 房間人員在室率按表B.3.3-6確定;

6 新風量和新風運行時間按表B.3.3-7和B.3.3-8確定;

7 電氣設備功率密度和使用率按表B.3.3-9和B.3.3-10確定;

8 人員的散熱量和散濕量按表B.3.3-11確定;

9 大型綜合體建築根據建築功能,按表中相近功能建築劃分區域類型後取值。

10 對辦公、商業、賓館、教育和醫療建築中的房間類型詳細分類,按表B.3.3-12、B.3.3-13、B.3.3-14、B.3.3-15、B.3.3-16確定;

11 針對每種房間類型,標準化的計算邊界條件(包括人員、燈具、設備、系統等參數設置及作息規律)按B.3.3.1~B.3.3-16確定。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

採用「可」。

2 標準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要求)」或「應按??執行」。

本標準主編單位:清華大學

本標準參編單位:(部分,排名不分先後)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

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深圳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南建築設計研究院

華南理工大學

東南大學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重慶大學

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林波榮 王清勤 周 輝 孟慶林 郝 斌 馮 雅 郝 軍 楊仕超 燕

達 錢 華 燕 翔 羅 濤 劉加根 楊 柳 劉 京 季 亮 劉建華 丁 勇 彭 渤 周 浩 王 鵬

趙 洋 高慶龍 李瓊 馬揚 閆國軍 潘振 張德銀 李紫微 余瓊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關於徵求行業標準

《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標準(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函

建標工征[2017]98號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4]189號)的要求,現徵求由清華大學牽頭起草的行業標準《民用建築綠色性能計算標準(徵求意見稿)》(見附件)意見,請於2017年7月28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第一起草單位清華大學。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建築學院400A;郵編100084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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