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軍書法晚乃善(上)——讀王羲之末年書法筆記 王玉池
右軍書法晚乃善(上)
——讀王羲之末年書法筆記
王玉池
南朝宋虞龢《論書表》說:「羲之書,在始未有奇殊,不勝庾翼、郗愔,迨其末年,乃造其極。」王羲之《本傳》亦說其書「至暮年方妙」。唐孫過庭說得更加具體:「是以右軍之書,末年多妙。當緣思慮通審,志氣和平,不激不厲,而風規自遠。」「右軍書法晚乃善」幾乎成了人們的共識。
但是,什麼年齡才屬王羲之的末年(或說暮年、晚年)書?古人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大概需要根據一個人的享年、當時人們的平均年齡以及人們的習慣稱謂等多種因素才能確定。譬如一個人活了90歲,大約80多歲才能稱末年。如果從60歲開始算末年,30年的末年,顯然不太合適。「人生七十古來稀」應該是當時的普遍狀況。如果按照現在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45歲至59歲還稱中年人,王羲之活了59歲,算是中年夭折。包括王羲之自稱的「年已桑榆」「年已西夕」「垂暮之年」「吾老矣」,等等,都成了無稽之談。魏晉時期,人們生命都較短促,大概50多歲,已可稱「老」了。總之,「末年」一詞的具體年限,大概難以具體界定。
筆者根據王羲之書法發展的具體情況,並以古人說過的幾句有關詞語作為依據,暫且分為少年時期、舊體時期、新體時期、末年時期四個階段加以研究和敘述,重點在末期。是否合適,請專家們指教。
一、王羲之書法發展的四個時期
王羲之是個晚熟的書家,正像近現代中國的三位繪畫大師吳昌碩、齊白石和黃賓虹。吳昌碩自稱「五十學畫」,齊白石58歲「衰年變法」,繪畫才受到普遍歡迎。黃賓虹得到社會承認更晚,他91歲才說:「我或者可以成功了?」幸好他們都是長壽,輝煌的時代都在七八十歲以後。如果都像王羲之一樣只活59歲,那就不會有三位繪畫大師了。和三位大師不同的還有,王羲之的書信中極少談論書法(一些傳聞除外)。故不能從他的自述中得到他學書的心得和學書的具體過程。只能從別人的評述中略知一二,故很不準確。老子說「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故羲之的末年大成,不能忘記他早年的藝術成就和藝術積澱過程。故對分期不能過於執著。
(1)少年時期(35歲以前,即337年以前)
劉宋虞龢說:「羲之所書紫紙,多是少年臨川時跡,既不足觀,亦無取焉。」梁陶弘景說:「逸少自吳興以前,諸書猶為未稱。」王羲之何時任臨川太守?專家們認識頗不一致。早到27歲(東晉咸和四年,329年),晚至33歲(東晉咸康元年,335年),相差7年。王羲之是否任過吳興太守,認識差別更大。多數學者否認,因為排不出任職時間。少數學者認可,任職時間在30歲(東晉咸和七年,332年)或35歲(東晉咸康三年,337年)。現以最後任期為準,即35歲以前作為第一個時期。這個時期字寫得不好,至少是並不突出。
(2)舊體(章草)時期(36—48歲,338—350年)
虞龢說:「(羲之)嘗以章草答庾亮,亮以示翼,翼嘆服。因與羲之書云:吾昔有伯英章草書十紙,過江亡失,常痛妙跡永絕。忽見足下答家兄書,煥若神明,頓還舊觀。」意思是說,這時王羲之的章草書已達到可以同人們心目中的草聖張芝比肩的程度。庾亮死於340年(東晉咸康六年),時王羲之38歲。其書必寫在庾亮死亡以前。現暫定36歲(338年,咸康四年),至48歲(350年,東晉永和六年)共12年,是舊體(章草)成熟期。
有個情況需要說明:庾翼當時已反覆說明,張芝所寫是章草,王羲之所寫也是章草。章草是舊體。但是王羲之直至晚年仍能寫一筆好的章草,如他的晚年,即辭官以後的永和十二年所寫《破羌帖》(《王略帖》)仍是典型的章草。楊仁愷先生說:「完全用章草筆法寫的《王略帖》(《破羌帖》)墨本,……從拓本考察,王氏章草的功夫的確是到家,無怪庾翼兄弟交口稱讚。」就是主要是用今草寫的《十七帖》,也未脫盡章草痕迹。如楊先生在評《十七帖》時說:「世傳刻本《十七帖》近今草書,結體扁方,字與字間無明顯連筆,運筆多少有章草意趣。儘管它早已脫離開章草的書法,但那種直接從章草出來的跡象,相當清楚。」
另一個例子是王獻之勸父改體的建議。張懷瓘《書議》載:「子敬年十五六時,嘗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窮偽略之理,極草縱之致,不若稿、行之間。於往法固殊,大人宜改體。」獻之15、16歲時,即羲之56、57歲時,亦即羲之逝世前的2、3年。勸父要改的明確說明是「古之章草」。這說明羲之直到末年仍能寫一手很好的章草或尚未脫盡章草筆意的今草。
(3)新體書時期(49—53歲,350—355年)
陶弘景說:「(逸少)凡厥好跡,皆是向在會稽時,永和十許年中者。從失郡告靈不仕以後,略不復自書,皆使此一人,世中不能別也,見其緩異,呼為末年書。逸少亡後,子敬十七、八,全仿此人書。」陶氏此處所指「好跡」,應是指王羲之所寫與張芝、鍾繇不同的今楷(當時可能還叫隸書)和今草。
王羲之什麼時候創出新體?南齊王僧虔《論書》透露出一點消息,他說:「亡從祖領軍洽與右軍俱變古形,不爾,至今猶法鍾(繇)、張(芝)。」意思是王洽參予了王羲之對新體的創造。王洽《本傳》載:洽昇平二年卒,年36。王羲之比王洽大二十歲,假如王洽二十歲才有能力參予王羲之的創新活動,那已是成帝末年(東晉咸康八年,342年),王羲之40歲時。這是王羲之新體創作的初期階段。《姨母帖》(書於東晉永和五年,349年)可以作為這個時期書法的代表。它還略帶古體痕迹。至永和七年到永和十一年(351—355年)新體已完全成熟,寫出了《喪亂》《得示》等那樣較新的體式。
在此處,有一個問題必須講清楚,即王羲之晚年是否有代筆人的問題。陶弘景說,王羲之「從失郡告靈不仕以後,略不復自書」,皆由代筆人代寫。而且,王獻之也是學習代筆人書,並無自己的創作。這嚴重違背事實,王獻之事且不多說,但說王羲之。1992年我寫過一篇《試談王羲之的晚年書作》的小文。在「從失郡告靈不仕以後,略不復自書」一語後註明「應該是此後寫得少了,並非絕不自書」。我那時所見材料尚少,故說得不夠肯定。現在所見材料漸多,可以肯定地說:王羲之辭官以後,不僅不是「不復自書」,相反,他寫得更多,而且形成一個「自書」的高潮,形成他書法「晚乃善」的巔峰。
前些年關於王羲之有無代筆人的問題曾經有過討論,其中有些意見是對的。辭官以後,王羲之不僅沒有情緒消沉,一蹶不振,相反,使他在另一種生活方式中得到很大滿足。實際他早就有「逸民之懷」,初到浙江便有「終焉之志」。辭官以後,他遊山玩水不遠千里,修果園、抱弱孫,坐而獲逸。曾向人表示「我卒當以樂死」。他也早有「向平之志」,願學疏受疏廣,學楊王孫,死後不用棺木,「以身親土」……他是一個心胸很放達的人。
辭官以後,總的說來,他的身體不錯。直到他去世那年早些時侯,仍是如此。只是他去世的前幾個月病情突然惡化,很快辭世。關於他的致死病因,不細說。總之,在他辭官以後,曾有五六年的時間在書法上仰高探深(見《尚想黃綺帖》),從而造就了他在書法史上的崇高地位。假如沒有他最後這幾年的努力,他的成就和影響,會大為遜色,這是毫無疑問的。
王羲之《寒切帖》
有人說,代筆人是陶弘景編造出來向梁武帝討好的一個故事。筆者不否認陶氏有向梁武帝討好之嫌。如陶氏看到梁武帝的幾篇書作就說:「正此即為楷式,何復多尋鍾、王。」但我細看陶、梁來往書信原文,尚未發現梁武帝有首先發現羲之有代筆人的跡象。我意陶氏有代筆人之說,主要是他所見材料太少,又受一些不實傳說的影響,作出錯誤判斷,不一定是有意編造故事騙人。陶氏雖然天資甚高,但所見材料甚少。如他「初見卷題雲第二十三、四,已欣甚多;今者賜書卷第遂至二百七十」,使他「惋訝無已」,並感嘆「天府如海,非一瓶所汲」。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當時連作為判斷是非的最基本的材料也未見過。如他未見過鍾繇的真跡,也未見過梁武帝認為王羲之臨鍾「勝於自運」的直接材料。他曾向梁武帝索要這些材料,梁武帝因未準備好(未複製出來)而未能「遺送」。當他看到這些材料以後,是否會改變看法?因為書信不全,無法知道答案。
從陶弘景的說法看,「凡厥好跡」皆是王羲之任會稽內史至失郡告靈不仕以前所寫。失郡以後不再自書,皆由代筆人代筆。實際自書時間只有短短五年。可以想見,他那時公務繁忙,所寫書信必然不多。從現存王羲之書信的數量和質量來看,都顯然不符,故失郡後不自書的說法不能成立。
至於王羲之書法的分期問題,如果從任會稽內史到逝世,時間已超過十年,都算末年,時間稍嫌過長;王羲之初任會稽內史時,49歲,虛歲50,年齡上尚可說通。但考慮到他53歲誓墓不任,對王羲之而言是結束了幾十年的仕宦生活,在生活上、心理上、書法發展上,都是一個重大轉折,時間上距逝世尚有7年之久,故全面衡量,將誓墓作為末年的開始,比較合適。因為誓墓在53歲三月,下面還有9個月。故三、四期分期都用53歲。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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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書法報》第26期導讀
※基礎 文化 高雅 周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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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堂記 吳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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