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匪夷所思的神秘事件:人體自燃
人體自燃現象,是科學家們至今都無法完全解釋的一種超常現象,在全世界都有案列,這個不解之謎困擾了人們數個世紀。
受害者就同漫畫人物「惡靈騎士」一般,從身體裡面燃燒著地獄烈焰,難以撲滅,直至粉身碎骨。
今天就來說一說這一詭異的現象——人體自燃。
人體自燃現象最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
,時至今日,有關的文獻仍然層出不窮,記載也頗為詳細。1951年7月2日上午8時左右,美國佛羅里達州聖匹茨堡,房主卡彭特拿著一封電報敲她的房客——67歲的瑪麗·哈代·里瑟的房門,但無人回應。
她試圖打開門,卻發現門把手發燙,感覺不對勁的她隨即報警。警方到達後,發現除了穿著拖鞋的左腳的一部分和脊骨還在以外,里瑟的遺骸(主要是骨灰)散落在一張椅子的殘骸之間,而與椅子相隔一定距離的塑料物品也已經變軟,失去了原有的形狀。
後來,里瑟的頭骨在灰燼里被找到,已縮至一隻茶杯大小。
奇怪的是,里瑟的身體幾乎全部化為灰燼,這需要很高的溫度,但事發的房間卻並無明顯的大火證據——除了那張椅子,房裡的其他傢具都沒有著火的痕迹,甚至都沒有被熏黑。
聯邦調查局最終宣布,里瑟系被「燭芯效應」燒成了灰。
聯邦探員推測,里瑟平時愛服用安眠藥,她可能在抽煙時睡著了,燃燒的煙頭從她手中掉落,點燃了她的睡衣。
在調查報告中如此寫道:「一旦身體開始燃燒,足夠的脂肪和其他可燃物質就會允許不同程度的破壞發生。有時這種由燃燒造成的破壞會到達一定的程度,以至於幾乎燃盡整個身體。」
當時,應警方請求,美國賓州大學醫學院的生理人類學家克羅格曼教授也參加了現場調查。
20世紀30年代,克羅格曼曾經對這類情形的遺骸進行過檢驗,目的是幫助偵破犯罪。他對於聯邦調查局對此案的調查結論表示了強烈的質疑。然而,他的質疑直到10年後才公開。
1961年,克羅格曼在一篇公開發表的文章中評論道:
「我很難相信一具人體在被點燃後會差不多燃燒殆盡,就像一根蠟燭。
1951年7月1日佛羅里達聖匹茨堡究竟發生了什麼?我們恐怕永遠都無法得知。」
對於里瑟的據說已嚴重萎縮的頭骨,克羅格曼這樣寫道:「在一般燃燒案中,頭顱不會完整留存,當然更不會成比例收縮。在足以毀滅軟組織的極高熱量之下,頭骨幾乎可以肯定會炸得粉碎,我從未遇到過這方面的例外。我也無法想像如此徹底的焚燒怎麼會不燒壞房間,事實上,房間和裡面的任何東西都應該被燒毀。我認為這是我見過的最驚人的事,它令我毛骨悚然。」
不過,此後不久,克羅格曼又拋出了一種新理論:里瑟在另一個地方被謀殺,兇手用一種火化設備焚燒了她的遺體,再把並未燒盡的殘骸運回她的房間,並且運用攜帶型發熱設備完成了現場布置,例如把塑料物品燒彎曲,把門把手燒燙。
以上是人體自燃案例中記錄最詳細也最有名的一例。
而最早記述人體自燃現象的是丹麥醫生兼數學家托馬斯·巴索林,他在1641年描述了波羅魯斯·沃斯休斯之死:1470年的一個夜晚,沃斯休斯在義大利的米蘭家中喝酒後突然變成一團火焰。
1663年,巴索林又記錄了一名在床上自燃成一堆骨灰、床墊卻完好無損的巴黎婦女。
在1745年的《哲學學報》上,義大利學者保羅·羅爾利描述了這樣一件事:62歲的伯爵夫人科勒莉亞·班迪自稱感覺身體沉重而無力。次日晨,女僕發現了一堆骨灰以及從仍在悶燒的灰燼中冒出來的班迪的腿。
1800年,法國作家皮埃爾·埃莫出版了全球首本有關人體自燃的專著,他相信酗酒是人體自燃的元兇。
此後,學者普遍認同這個觀點。1853年,英國雜誌《觀點與問詢》總結了1692~1829年期間發生的19樁人體自燃案例,稱這些死者全都是酒鬼。
1966年12月5日,一名抄表員在美國賓州庫德斯波特發現了約翰·歐文·本特利的遺骸:一堆骨灰和半條腿。
2010年12月22日,76歲的英國西戈爾韋男子邁克爾·法赫特被發現已化為一堆骨灰,當地驗屍官記錄的法赫特的死因是人體自燃。
這也是最新的一樁人體自燃案例。
據目擊者說,人真的會爆炸:一分鐘前,一個人或許還逍遙自在地坐在椅子上;一分鐘後,他(她)就爆發成了一個火球,就像來自於火炬的藍色烈焰從人體噴出;半小時之內,這個人就化為一堆骨灰。
典型的情況是,毫髮無損的腿部從冒煙的灰燼中荒誕地伸出,地上有油膩的脂肪。幾百年來,這種令人膽寒的死亡方式備受爭議,許多人認為所謂的人體自燃純屬編造,但也有不少人對它篤信不疑。
那麼,人體自燃究竟是真是假?
對人體自燃現象進行科學調查的第一個人,是德國化學家賈斯特斯·馮·萊比錫。他一共檢驗了大約50個人體自燃案例,並指出就算把解剖樣本存儲在濃度為70%的酒精里,這些樣本也不會燃燒。
哪怕是給老鼠注射乙醇(酒精),老鼠也不會著火。萊比錫的實驗證明酒精與人體自燃之間幾乎不存在因果關係,但仍有不少研究者對此表示質疑。
1961年,倫敦驗屍官加文·瑟斯頓在《法醫月刊》上發表論文《人體的異常自燃性》,對人體自燃提出了一種假設。
該理論認為,少量外部火源例如一枚燃燒的煙頭會燒焦人的衣物,令皮膚綻裂並釋放皮下脂肪,脂肪反過來又被吸入燃燒的衣物,把衣物變得像燭芯一樣。
只要有燃料,這樣的燃燒就會持續。
動物實驗證實了這一假設,實驗結果與在人體自燃現場採集到的證據吻合。
一般的人體都在脂肪和其他化合物中存儲著足夠的能量,能支持人體的充分燃燒;就算是很瘦的人,其組織里也儲存有不少脂肪。
這些脂肪一旦被燃燒的衣物加熱,就會通過毛細作用進入衣物,這很像燭蠟(最初的燭蠟正是採用動物脂肪製作的)通過毛細作用流入燭芯,從而源源不斷地為燭芯燃燒提供燃料。
通常,到達250℃時人體脂肪才會燃燒,但如果讓人體脂肪溶化,那麼它在室溫下也能在燭芯上燃燒。瑟斯頓用紗布包裹的脂肪做實驗,發現火焰熱量能夠溶化人體脂肪,產生像蠟燭一樣的持續燃燒。因此,瑟斯頓的理論被稱為「燭芯效應」。
1986年1月,英國廣播公司在其夜間新聞中演示了「燭芯效應」。第二年,英國肯特郡警員克魯頓運用「燭芯效應」來解釋福克斯頓(肯特郡東部港市)的雜務工巴里·索丹之死。索丹被燒焦的遺骸在他的大部分未遭損壞的公寓里被發現。克魯頓推測,在燃燒過程中液化的人體脂肪加速了火的燃燒。
「燭芯效應」似乎已成為對人體自燃的公認的解釋。然而,有人指出,自燃者所穿的衣物很快就會被燒掉,不可能留下「燭芯」,而燒毀一具人體的燃燒至少要持續12小時甚至更久。人體自燃現象與這樣的燃燒相去甚遠。
1998年8月,英國廣播公司又在節目中稱人體自燃現象可用常規手段來解釋。
在這個節目中,來自於愛丁堡大學的專家道加爾·德里斯達勒在回熱爐中的500℃條件下加熱一根動物骨頭。他向觀眾保證,6小時後這根骨頭就會化成灰。但是,當德里斯達勒在加熱8小時後檢驗這根骨頭時,它依舊完整。
當時,來自英國一個專門研究機構——「火情研究站」的專家斯坦·埃姆斯也在這個節目中出現,他負責演示一把木架扶手椅如何會輕易被火燒毀。
電視評論員當時說,火很容易把人體燒成灰,或者把一把彈簧椅子燒得只剩彈簧。然而,節目中,在一個實驗艙中燒了長達6小時後,椅子卻大部分完好,只有一部分靠背和扶手被燒焦。
事實上,點燃一把可燃的扶手椅根本不能與點燃一具水分很重的屍體相比。儘管如此,該節目最終還是宣稱人體自燃之謎被「最終破解」。
有科學家對此不滿,決定尋求真相。他們發現,如果人體細胞處於飢餓狀態(例如在患慢性病期間,或者在健身房裡鍛煉後,都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肝臟里的代謝分子乙醯輔酶A會轉化為乙醯乙酸鹽,後者如果脫羧基就會變成丙酮,而丙酮具有高度易燃性。
一系列原因可導致丙酮在人體內形成,包括酗酒、高脂肪低碳水化合物飲食、糖尿病甚至出牙等。
受此啟發,科學家把動物軟組織放在丙酮中浸泡,然後用浸泡過的軟組織做成人體模型,穿上衣服後點燃,結果這些軟組織半小時內就化成了灰,剩下的殘骸是一堆冒煙的灰燼和凸出的肢腿,簡直和人體自燃的遺骸照片上的情形一模一樣。
科學家還推測,人體下肢之所以能保留下來,是因為下肢上累積的丙酮太少。人體自燃的可能原因首次得到了實驗證明。
關於人體自燃,還有其他多種假說。比如一種理論認為,高能粒子或伽馬射線再加上受害者的易感性(例如血液中酒精含量增加),可能激發人體自燃的最初反應。這一過程可能無需外部氧來擴散火勢,原因是它可能並不是氧化還原反應。
人體自燃是一種相當罕見的現象,300多年來有記錄的全球人體自燃案例總共大概有120~200個。
直至目前為止仍然是一個謎。
作者:劉安立,出處:《大自然探索》。特別聲明除標註「原創」之外,其他文章資料部分來源於各類報刊雜誌及天涯、豆瓣、果殼、台灣論壇等網站,摘錄僅供閱讀探討,不代表懸疑志同意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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