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古代書籍中「篇」與「卷」的區別——以兩漢魏晉為例」
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 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
一
中國的文化是漢字的文化,漢字對中國的重要性毋庸贅言。漢字承載於書籍[1],自有其屬性特徵,《文心雕龍》言:
「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積句而為章,積章而成篇」。
這是講漢字在書籍中結構的組成。反觀中國古書,因早期材質所限,又或用語習慣不同,積生出許多計量單位。例如「篇」與「卷」等,時過境遷,書籍的計量單位與用法已發生許多轉變。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筮法」
比如我國現存最早的漢代圖書目錄《漢書·藝文志》,但凡其中標註的書籍,都有統計成「篇」或「卷」,也有「卷」、「篇」數並列標出的情況,絕少不注數,總體上以「卷」計算的書不如以「篇」計算的多。例如《漢書·藝文志》記孔門學案三種,便是用到「卷」與「篇」兩種單位。:
「《孔子家語》二十七卷。《孔子三朝》七篇。《孔子徒人圖法》二卷。」
不過在隨後的歷代書目中,至少從《隋書·經籍志》始,基本上就都只用「卷」做單位了。到今天又為之一變,作為書籍計量單位的「卷」已絕少出現在生活中,取而代之的書籍計量是「本」或「冊」,文章則多用「篇」。當代人見到「卷」字往往能聯想起一卷卷古簡舊書。錢存訓先生曾在《書於竹帛》中寫到:
「歷代史書目錄上的記載亦可表示出書寫材料變遷的趨勢,即時代愈後,則用作簡牘單位的『篇』字漸少,而用作帛書單位的『卷』字漸增。《漢書·藝文志》中四分之三皆著錄為『篇』,僅四分之一為『卷』。到了東漢,著錄之篇、卷各佔半數。至三國時代,捲軸之數已超過簡牘。及至晉代,紙已普遍使用,簡牘之書已不經見,顯然全為捲軸所取代。」[2]
誠然,這些用詞上的變化不僅和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更為直接的受到了書籍形制本身的影響,反映出一個時代的科技、文化之特徵。然而事實情況並不如錢先生說的那樣簡單。
二
計量單位的變遷,一方面體現在措詞的變化上,更多則是「因襲相承」,字還是那個字,意思早已悄然轉變。歷史沿用,約定俗成,相當於借屍還魂。今人已易知,書之載體會因時而異,先秦有簡牘與縑帛,故《墨子·明鬼》曰:「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漢始兼用紙張,故《後漢書·宦者列者》載:「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為紙,縑貴而簡重,並不便於人。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元興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其中又明確「其用縑帛者謂之為紙」一語,指出早期「紙」字的涵指與現今有所不同。這一點,有居延漢簡記述「五十一紙重五斤」字句為佐證[3]。蔡倫後,作為書寫材料的紙張才漸行天下。《初學記》卷十一載桓玄令:「古無紙故用簡,非主於敬也。今諸用簡,皆以黃紙代之。」可見,簡牘作為書寫載體,直到魏晉時才逐步退出歷史舞台。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滕」
三
葉嵐先生對《漢書·藝文志》中的「卷」與「篇」用法進行詳盡統計[11],得出《漢志》計數以「篇」為主要單位,尤以《六藝略》、《諸子略》和《詩賦略》中多見。純「卷」的計法則基本上出現在《數術略》和《方技略》中。 眾所周知,《漢志》分《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排序分先後貴賤,每略不僅地位有別,性質也不盡相同。如果說說「篇」、「卷」乃簡、帛之分,那麼以簡、帛成本的高低來看,漢代人所重視的六藝與諸子典籍多是價格低廉、閱讀起來頗為費力的簡牘,而重要性靠後的方術類書籍卻大多是材質貴重、輕便的縑帛,這似乎不符合常理。
持此說者的另一個推論是「篇」乃圖書原本,「卷」是校讎定本,這一結論在葉嵐先生的文章中也被否定。甚至事實正好相反,「篇」才有可能指校勘本。雖然對今天而言,《漢書·藝文志》中的統計體例仍尚有疑問,但我們已經可以作出一些更加詳盡準確的推斷。就其中「篇」「卷」組合使用的情況,可視為一個突破口,如孝經家有:
「《爾雅》三卷二十篇」
一般解釋為「二十篇」是為「三卷」的結構補充,屬於附註而非正文[12]。但合算《漢書·藝文志》的小計卻發現是「凡孝經十一家,五十九篇」,如果二十篇為三卷的結構,那麼怎麼算孝經家都會差二十篇目,這恰能證明文中「二十卷」不是附註,應有蒙上省或是傳鈔遺漏了《爾雅》書名,屬於不同於「《爾雅》三卷」本的另一個本子。
《漢書·藝文志》另外兩個「卷」與「篇」並列的例子,一在「《禮古經》五十六卷,《經》七十(十七誤)篇」,一在「《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皆有蒙上省「經」名的情況[13]。又,從《漢書》文本分析尚有一例鐵證,《漢書·揚雄傳上》:
「又旁《離騷》作重一篇,名曰《廣騷》;又旁《惜誦》以下至《懷沙》一卷,名曰《畔牢愁》。」
這裡先交代揚雄仿《離騷》「一篇」作了《廣騷》,又交代其仿《惜誦》以下(現存《楚辭》篇次是:《惜誦》—《涉江》—《哀郢》— 《抽思》— 《懷沙》共五篇)至《懷沙》「一卷」作《畔牢愁》。此刻,「篇」與「卷」在《漢書》中的使用區別不言而喻,原來「篇」是以典籍文章的篇幅為計量單位,「卷」則是以典籍的外在載體為計量單位,幾篇可合綴稱為一卷,常識而已,並非是竹書與帛書的區別。
《漢書》作為史書,言事精鍊,體例嚴密,歷來為人所稱道,班固述下「卷」與「篇」絕不可能任意為之。《相冢書》言「山川而能語,葬師食無所;肺腑而能語,醫師色如土」,換而言之,若我們承認「卷即因篇而殊名也」,亦難以解釋班固為何要作此分別名。
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 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
四
曹寧先生斷論:「對《漢志》書目著錄而言,從邏輯而非實際數量上講,卷是常態,是規範的著錄形式;而篇是特例,是簡省的著錄形式。篇同時也是卷,而卷則未必是篇。這就是《漢志》在總結全書時不以篇稱而以卷稱的原因 。至於《漢志》六略所載文獻在實際數量上篇數要多於卷數,主要是因為向、歆校理群書時,刻意對大部分文獻採取了「一篇以一卷載之」的處理辦法。」[4]。
漢帛書「黃帝四經」 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
姑且不談《漢書》中誰是「標準」誰是「特例」,漢代人「卷」與「篇」的區別用法,在同時期的其他文獻中也多有體現。《東觀漢記·桓譚》載:
「光武讀之,刔言卷大,令皆別為上下,凡二十九篇。」
蓋一卷甚巨,持拿翻閱頗為不便,從而分之為上下兩卷,一共二十九篇。一「卷」書可以是一「篇」,也可以是若干「篇」,就目前所見的出土簡牘材料而言亦是如此[14]。
五
《玉海》引東晉王隱《晉書》:「太康元年。汲郡得竹書漆字科斗之文。周時古文也。大凡七十五卷。晉書有其目錄。其六十八卷皆有名題。其七卷折簡碎雜 。不可名題。有周易上下經二卷。紀年十二卷。瑣語十一卷。」竹書單位全部用卷。相反,成書更晚的唐代官方版《晉書·束皙傳》卻說:「大凡七十五篇」。顯然王隱是作「篇」而為「卷」,一卷即是一篇,而唐《晉書》時人未得見汲古竹書,所記篇籍著數必是引用前人材料。於此分析,至遲在兩晉時期「卷」與「篇」就有同義而別名的情況。
注釋與參考材料:
1.書的定義,參見李零《三種不同含義的「書」》,《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北京:三聯書店,2008 年。
2.錢存訓:《書於竹帛》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
3.金岷彬:《居延漢簡上的「紙」字討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文,2009 年 10月發表。
4.曹寧:《〈漢書·藝文志〉篇卷問題新論》圖書館雜誌,2013年第8期。
5.章學誠:《文史通義》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
6.如葉德輝云:「《漢書藝文志》有稱若干篇者,竹也;有稱若干卷者,帛也」《書林清話》;錢存訓:」『篇』和『卷』既然分列,當系材料和單位不同「,《書於竹帛》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
7.王重民:《中國目錄學史論叢》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
8.參見陳夢家:《由實物所見漢代簡冊制度》,《漢簡綴述》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9.如倪曉建:《談談〈漢書藝文志〉的篇和卷》圖書館學刊,1982年;黃強棋:《也談〈漢書藝文志〉中的篇和卷》圖書館學刊,1982年。
10.李零:《蘭臺萬卷 讀〈漢書·藝文志〉》北京:三聯書店,2011年。
11.葉嵐:《〈漢書·藝文志〉中的「篇」「卷」問題》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08年。
12.鄧駿捷:《七略別錄佚文·七略佚文》澳門:澳門大學,2007年。
13.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
14.賈連翔:《戰國竹書形制及相關問題研究——以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爲中心》中西書局,2015年。
編輯:泓ART-黃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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