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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夫人已放棄魯迅稿酬,為啥兒子周海嬰要追回來?背後有苦衷!

毛澤東曾這樣評價魯迅,說他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這個評價是非常高的,很少文人能夠得到新中國領導這麼高的評價。魯迅一生著作很多,死後國內出版社紛紛出版魯迅的文章,因此有一筆非常豐厚的稿酬。當時,國家正處於百廢待興的時候,許廣平放棄了這筆稿費,說要捐獻給國家,支持國家建設。然而,許廣平死後不久,魯迅和許廣平唯一的兒子周海嬰要追回這筆稿費,為此還打了官司!

(少年魯迅)

魯迅原名叫做 周樹人。他在讀書的時候,家裡本來給他娶了一個媳婦,名字叫做朱安。但是,一直想衝破封建禮教束縛的魯迅不喜歡朱安,他多次對友人說:「她是我母親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負有一種贍養的義務,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魯迅一生沒有和朱安過過夫妻生活,但是對朱安也算夠意思,沒有離婚,並且還會給朱安生活費用。

許廣平是魯迅的學生,當兩人相遇時,燃起愛情的火苗。之後,開始同居,並且生下了唯一的兒子周海嬰。

(魯迅、許廣平、周海嬰一家三口)

1936年10月,魯迅與世長辭。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揭開了太平洋戰爭的序幕。日軍開進上海租界,許廣平在寓所被捕,關押在北四川路日本憲兵司令部,備受折磨,卻寧死不屈。最終在關押了76天之後,內山書店為她保釋。 1942年3月1日,許廣平得以釋放。但遭此迫害,雙腿已不良於行,頭髮白了許多。

1948年10月,在中共地下黨組織的安排下,經香港秘密轉入解放區。1949年9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10月19日,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政務院副秘書長。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來,一直擔任人大常委會委員。此外還擔任全國婦聯副主席、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婦委會主任、中國民主促進會副主席等職。解放後不久,許廣平把魯迅著作的出版權上交給國家出版總署,還將魯迅的全部書籍、手稿及其他遺物捐贈國家有關部門。

(許廣平)

新中國成立後,國內出版社紛紛出版魯迅作品。當時,新中國處於建國初期,國家正是需要錢的時候。 1952年 4月,許廣平和周海嬰寫信給當時擔任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的馮雪峰,表示願將魯迅稿酬贈與給國家,參與新中國的建設。

為此,馮雪峰向周恩來作了彙報。周恩來第一次指示,要 馮雪峰勸說許廣平、周海嬰收下稿酬,因許、周未提取稿酬,周恩來第二次指示, 要人民文學出版社將這筆款項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在銀行立戶存儲,以備許、 周需時支取。

從1953年至195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共出版魯迅著作二十種八十八 版,計稿酬340197.11元,均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存入銀行。

1957年,王任叔繼任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為解決這筆30餘萬元的稿酬,派王士菁往許廣平處面談。1958年2月20日,許廣平、周海嬰寫信給王士菁,繼續表達了要將稿酬贈與國家的願望,並明確表示不願意將錢放在出版社。人民文學 出版社根據許廣平和周海嬰的意見以及文化出版事業管理局1957年1月7日給人民 文學出版社《關於著作權繼承問題》的復函(函中指出保護著作權的期限為20 年),決定從1959年起停止為魯迅著作計算稿酬,此前所積款項,留下30萬元整 數擬設置「魯迅文學基金」,其餘4萬餘元隨當年利潤上繳國庫。

(魯迅一家三口)

1968,許廣平與世長辭。然而,10多年後,戲劇性的事情發生了。

1981 年3月下旬,周海嬰給人民文學出版社寫信:「請將歷年來魯迅書籍的版稅、稿 費予以結算。」人民文學出版社非常意外,當年不是表示要捐獻給國家嗎?周海嬰回答說:那是在「三反」時的「學習檢討」中寫的,那以後的屢次拒絕稿酬也是在幾乎同樣的政治背景和文化氛圍中做的。周海嬰不同意設置「魯迅文學基 金」,並聲明對魯迅著作的稿酬「保留自己的支配權」。

1981年9月2日,中國國家出版局向兩家出版社發文,下達了這一決定。兩家出版社立即照辦。至此,人民文學出版社帳面上積存的34萬元全部處理完畢:4 萬元已上繳國庫,30萬元付給了周海嬰。周海嬰寫信給文化部副部長林默涵,進 一步要求:已上繳國庫的4萬元應歸還,原存稿酬應當計息,繼續結算1958年以 後的稿酬。此信沒有得到答覆。

(周海嬰)

1981年年底,人民文學出版社經國家出版局批准與日本學習研究社等簽訂合作出版《魯迅全集》的合同,《魯迅全集》出版並由日方支付了21萬外匯人民幣 的版稅。周海嬰得知此事後表示異議,經文化部、出版局領導出面做工作,雙方 無法取得一致。

1986年6月28日,周海嬰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訴稱人民文學出 版社侵權:「人民文學出版社拒絕支付1958年後出版魯迅著作的稿酬,未經我同意即與日本有關部門訂立出版日文譯本《魯迅全集》的合同,侵犯了我的合法權 利。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出版著作的稿酬40197元和利息,並要求追究人民 文學出版社的侵權責任,追索日方出版魯迅著作付給中方的稿酬。」

1988年6月23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許廣平、周海嬰將魯迅著作稿酬贈與國家的行為有效,現周海嬰反悔,要求追索已贈與國家的4萬 余元稿酬,本院不予支持。根據著作權保護期限的有關規定,人民文學出版社對 1958年後再版的魯迅著作未再計酬亦無不當,人民文學出版社於1981年與日本學 習研究社等簽訂出版《魯迅全集》的合同,亦無需經周海嬰同意。但新版《魯迅 全集》及日文版《魯迅全集》中,有首次發表的作品,此項稿酬不屬於許廣平、 周海嬰的贈與範圍,應由作品的保存人與作者的法定繼承人平分。

一,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周海嬰魯迅著作稿酬二百九十七元六角。二,駁回周海嬰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四百二十二元由周海嬰負擔。」

一審判決之後,周海嬰不服,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2日調解結案:人民文學出版社向周海嬰補開捐贈書,支付魯迅首發作品稿酬1242.2 元。

(周海嬰)

已經答應捐獻給國家,之後又打官司索求稿酬,周海嬰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主要還是因為家庭生活困難而起,周海嬰夫婦共育有四個子女,此外周海嬰還曾患病,所以生活拮据,才提出了要父親魯迅稿費。

周海嬰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曾經說過周總理指示的時候,也提出來了, 要人民文學出版社將這筆款項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在銀行立戶存儲,以備許、 周需時支取。在周海嬰生活出現困頓的時候,要取這筆錢也無可厚非。

2011年4月7日凌晨5時36分,周海嬰在北京醫院因病醫治無效逝世,享年81歲。

(每日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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