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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唐寫本《論語鄭氏注》對策殘卷的性質

1964年,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二十七號唐墓出土一些與《論語鄭氏注》有關的對策殘片(共九件),「出土文書拆自男屍紙靴」,整理者王素先生命名為《唐經義〈論語〉對策殘卷》。經拼接,可視為一對策殘卷,共七問七對,內容涉及《子張》「士見危致命」句、《八佾》「哀公問主」句、《鄉黨》「祭肉不出三日」句、「鄉人飲酒」句、「曰山樑雌雉」句;另有兩問兩對屬《鄉黨》《雍也》。策問以「問」字開頭。至於對策,以「對」字開頭,內容上,均以「此明」二字開頭,以「謹對」二字作結。對策的內容有經義解說、經文、注文、注文解說、篇名出處等。

在詳細考察後,曾參與實地發掘的《論語》學專家王素先生認為:「僅從這件經義對策殘捲來看,策問條目雖多,卻是片言隻語,斷章取義,對策內容雖有條不紊,卻是呆板滯澀,要求的只是死記硬背的功夫,實際考不出對策者的真正學識。」王素將之歸納為「低級類型的經義對策」。其實,對這一寫卷的性質,還可深入討論。而且,因其「墨策」性質的論定,還能對初、盛唐期間明經的核心考試——墨策以及關涉《論語》策問的一些具體情形,有一更清晰的認識和客觀評判,這是因為直到今日,對唐代重要的明經科考試的一些具體內容,還知之不多。為此,今不避繁難和拙劣,試論析如下,並向大家請教。

一、 對殘卷性質的推定

首先,儘管其有「問」「謹對」等字樣,與馬端臨說的宋代帖經考試在語詞上「對」「謹對」等一致,但這一殘卷不是帖經的卷子,這一點能確定無疑。這是因為帖經考試與此截然有異,「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惟開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所謂「帖三字」,就是遮去三字,要求默寫出這三字,類於今日的填空題。當然,這也絕不是進士的對策,就現存的標明「進士策問」的,如權德輿貞元十三年(797)《中書試進士策問二道》看,因對進士要求的提高,絕沒有單獨策問《論語》的。

假如按王素先生所論,這是「經義對策」的殘卷,但這一結論實有幾個問題無法解決:

(一)無論是新舊《唐書》的《選舉志》、《唐六典》等官方權威記載,還是民間個人的載錄,如筆記《唐語林》等,提到的明經策問,都是考時務策三道。而這一殘卷,從字體來看,除了殘卷(九)之外(即最後的一問一對),筆跡相同,當是一人所為。因此,如是對策,當不可能超過三道,此殘卷卻至少有六道,遠超出三道。當然,也存在抄撮多個對策文的可能,但這一假設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這六問、六對的內容沒有重疊和交叉。

(二)唐代明經、進士的策問,集中見《文苑英華》卷475至476(還有各種制舉的對策,暫不涉及)。也正好倖存有三道《論語》的策問,遺憾的是沒有對策。不過,這些種類眾多、稱名不一的對策格式卻是統一的,即先是「問」,尾是「想宜究悉,一二顯析」,「鄙則未達,子其辨歟」,「探索精微,當有師說」之類詢問的話語;然後是「對」,以「謹對」二字結尾,沒有「此明」二字。而這二字,顯然是表明對「問」意義的回答。與此一脈相承的是,在對的結尾,往往有「《子張篇》也」「《(鄉)黨篇》也」等說明出處的字眼。這些字眼,在現存所有的各類對策文中,都是見不到的。

(三)在唐人的論述中,沒有「經義對策」這一稱呼,僅有「墨策」「時務策」「經策」等名稱,或徑直簡稱「試策」。因此,與其判定為「經義對策」的殘卷,還不如在詳細考察明經、進士考試遷變歷程的基礎上,再審視、研判這一殘卷的根本性質。唐代明經、進士二科的考試,前後有一個發展、調整的歷程:

自是士族所趨響,唯明經、進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試策,貞觀八年(634),詔加進士試讀經、史一部。至調露二年(680),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始奏二科並加帖經。其後,又加《老子》《孝經》,使兼通之。永隆二年(681),詔明經帖十得六,進士試文兩篇,識文律者,然後試策。……(開元)二十五年(737)二月,制:「明經每經帖十,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仍按問大義十條,取通六以上,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與及第。其進士停小經,准明經帖大經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後準例試雜文及策,考通與及第。」

作為深諳當代典章故實且歷任德宗、順宗、憲宗三朝的宰相杜佑,其敘述較為嚴謹,也比一般筆記精確。又,調露二年以及開元二十五年兩次關鍵改革的詔令,仍見存於《唐大詔令集》卷106《條流明經進士詔》,以及《唐會要》卷75《選部下》「帖經條例」條。今按,杜佑所記,是截自詔令的原話。

又,《封氏聞見記》卷3《貢舉》所載,亦可互證:

國初,明經取通兩經,先帖文,乃按章疏試墨策十道。……開曜元年(681),員外郎劉思立以進士准試時務策,恐傷膚淺,請加試雜文兩道,並帖小經。……開元二十四年冬,遂移貢舉屬於禮部。侍郎姚奕,頗振綱紀焉。其後明經停墨策,試口義,並時務策三道。進士改帖六經,加《論語》。自是舉司多有聱牙、孤絕、倒拔、築注之目。文士多於經不精,至有白首舉場者,故進士以帖經為大厄。

對進士而言,早期「止試策」,至於策里是否包含《論語》,推測之下,可能性不大,因為王讜已明言此際試「時務策五道」,且貞觀八年加試「讀經、史一部」,不包含《論語》就可能是這一早期考試形式的遺存。永隆二年,已改試「雜文」(即箴、頌、詩、賦等文體)和時務策了。開元二十五年後,據王讜的說法,進士改帖大經(據《新唐書》卷44《選舉志上》所載,《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加《論語》,也自不可能再策試《論語》了。因此,這一殘存寫卷只能是明經考試下的產物。

明經考試,最初「止試策」,調露二年後在考功員外郎劉思立的建議下,增添了帖經,即帖經和試策兩場。開元二十五年後又有了重大轉變,增添了「按問大義」的環節,變成了三場試。這也有一佐證,《唐六典》卷21《國子監》載:「諸明經試兩經,進士一經,每經十帖,《孝經》二帖,《論語》八帖。每帖三言。通六已上,然後試策:《周禮》《左氏》《禮記》各四條,余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皆錄經文及注意為問。其答者須辨明義理,然後為通。」《唐六典》編定於開元十年(722)至二十六年,所以雖及見此後的改革,但一時似未能及時修改,還是沿襲考兩場的舊制。至於試策內容,也進行了重大調整,即改考時務策·趙匡《舉選議》亦言「試策自改問時務以來」。但這一題型難度較大,「經業之人,鮮能屬綴,以此少能通者」。「所司知其若此,亦不於此取人」,由此淪為一種形式,結果致使「變實為虛,無益於政」,不利於人才的選拔。趙匡的建議是「試策問經義及時務各五節,並以通四以上為第。但令直書事義,解釋分明,不用空寫疏文及務華飾」。「不用空寫疏文」,正與《唐六典》說的「錄經文及注意為問」對應,說明對策主要是據注、疏來回答。這可能是出於尊崇初唐編撰的進而詔令天下、一統經疏的《五經正義》的心理。

那麼,為什麼要增添「按問大義」的環節呢?這需進一步深入了解當時的具體情形。

整體而言,明經的考試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最初「止試策」,也即《唐語林》所說的「乃案章疏試墨策十道」。「章疏」,指經書每章下的疏義,其標準就是永徽四年(653)三月修成並頒行天下的《五經正義》。其考查的方式,就如這一出土的對策殘片,要遵循一定的格式,或許正因其嚴格、死板,所以稱為「墨策」,即早期僅是考查記誦。但是,這一測試方式,日久產生流弊,因為為便宜計,根本不必深究典章故實,只是死記硬背就行了。所以,永隆二年(時距唐開國已六十三年)就以詔令的形式駁斥投機取巧者:「如聞明經射策,不讀正經,抄撮義條,才有數卷。進士不尋史籍,惟誦文策。」此詔令亦見《唐大詔令集》卷106、《全唐文》卷13。顯然,這正是針對「案章疏,試墨策」而進行的批評(即針對「明經射策」)。這只是初期的情形,還不甚嚴重;開元二十五年的詔令,措辭就嚴重多了:「進士以聲律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為改變這一不明經義、「罕窮旨趣」的弊端,朝廷採取了停墨策,「按問大義」,增加時務策的方式,加強對經義理解的考查。這也吻合《唐會要》卷75的記載。另一個原因就是面對急劇增多的考生,迫切需要增加考試的難度,以減輕禮部選舉的壓力,帖經中的「聱牙、孤絕、倒拔」等名目就是這種背景下的產物。吏部試判也是這樣,「後日月寖久,選人猥多,案牘淺近,不足為難,乃采經籍古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既而來者益眾,而通經正籍又不足以為問,乃征僻書、曲學、隱伏之義問之,惟懼人之能知也」。與此「征僻書、曲學、隱伏之義問之」類似,自需提高策問的難度以應對眾多的考生。

「按問大義」,即「試口義」,是口問大義,口頭回答。但是,問題又來了,空口無憑,沒有文字試卷保存下來,事後容易滋生爭執。建中二年(781)十月,中書舍人趙贊知貢舉,曾上奏言說這一弊端,「承前問義,不形文字,落第之後,喧競者多」;為避免這種爭端,「今請以所問錄於紙上,各令直書其義,不假文言。既與策有殊,又事堪征證,憑此取捨,庶歸至公」,這一建議得到了施行。又,「與策有殊」,也顯示了「按問大義」與時務策的內容截然不同,即側重於經疏意旨的提問。但施行的結果可能不甚理想,因為貞元十三年(797),尚書左丞顧少連權知貢舉時仍舊提及了這一問題,「對策皆形文字,並易考尋。試義之時,獨令口問,對答之失,覆視無憑,黜退之中,流議遂起。伏請准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問錄於紙上,各令直書其義,不假文言,仍請依經疏對奏」。這個建議得到了允許和頒行。這也有一個佐證,權德輿《答柳福州書》中曾言,「明經問義,有幸中所記者,則書不停綴,令釋通其義,則牆面木偶」,「頃者參伍其問,令書釋意義,則於疏注之內,苟刪撮旨要,有數句而通者;昧其理而未盡,有數紙而黜者。雖未盡善,庶稍得之」。其中的兩「書」字,以及「數紙」字,都清楚地顯示是筆答經義。權德輿,貞元十七年(801)冬,以本官知禮部貢舉,「凡三歲掌貢士,至今號為得人」。因此,據信中「是以半年以來,參考對策」,則當為貞元十八年時事,正在調整之後。而且,權氏所論正是針對「明經問義」這一考試調整的核心。就是說,一再建議下,筆試「大義」得到了貫徹。不過,筆試「大義」改稱名「墨義」了(「墨」者,取「默寫」之義),如《唐會要》卷75《明經》所載:元和二年(807)十二月,禮部貢舉院奏:「五經舉人,請罷試口義,准舊試墨義十餘條,五經通五,明經通六,便放入第。」元和七年(812)十二月,權知禮部侍郎韋貫之奏:「試明經請墨義,依舊格問口義。」太和二年(828),禮部貢院又奏請「准元和十四年(819)十一月四日敕,以墨義代替口義」。

那麼,如在開元二十五年以後,殘卷只能是建中二年後「按問大義十條」時的卷子(因前期口問大義,自然無所謂寫卷留存)。但是,這一推斷明顯與當日的政治形勢相左。這是因為敦煌在建中二年(781)陷蕃,直到大中二年(848)當地大族張議潮起義,才趕走了吐蕃,中間近七十年是在吐蕃的直接管轄下。從《唐摭言》卷1《會昌五年(845)舉格節文》中看,沒有沙州的貢舉名額,就確證在陷蕃期間,敦煌一地是沒有向唐中央貢舉的,這也自然談不上策試了。

那麼,是不是開元二十五年調整以後的時務策呢?據《唐六典》卷2《尚書吏部》「考功員外郎」條,「其明經各試所習業,文、注精熟,辨明義理,然後為通」;至於《論語》,共試策三條,「皆錄經文及注意為問。其答者須辨明義理,然後為通」,均側重對經文及註疏發問。這是開元二十五年之前的墨策要求。今恰好留存有其後的策問,《文苑英華》卷475《策問二十二道》、卷476《策問二十八道》保留了權德輿命制的明經策問。上已言,權德輿,貞元十七年(810)冬,以本官知禮部貢舉,「凡三歲掌貢士」。按照此後的制度,明經是「答時務策三道」,但《文苑英華》中保留的是《明經諸經策問七道》《策問明經八道》,都遠遠多出了三道(即就《左氏傳》《禮記》《周易》《尚書》《毛詩》《榖梁》《論語》命題策問,《策問八道》又多出了《周禮》)。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對命題者而言,要命制所有經書的策問,才能滿足不同類型明經考生的需求。其卷475《明經諸經策問七道》,強調「明經」「諸經」,就是這個道理。其中一道是《論語》的策問:

問:孔門達者,列在四科,顏子不幸,伯牛惡疾,命之所賦,誠不可同。至若攻冉求以鳴鼓,比宰我於朽木,言語、政事,何補於斯?七年可以即戎,百年可以去殺,固弛張之有異,曷遲速之相懸?為仁由己,無信不立,拜陽貨則時其亡也,辭孺悲則歌使聞之。聖人之心,固當有為。鄙則未達,子其辨歟?

顯然,策問不局限於某一篇一章,或某一句一詞,取材範圍較廣,明顯帶有綜括、通貫的性質。設問的內容也比較全面,不局於一隅,如這一道就考查了對多個篇章的理解,「四科」(即德行、言語、政事、文學)、「攻冉求以鳴鼓」均出自《先進》,「顏子不幸,伯牛惡疾」出自《雍也》,「比宰我於朽木」出自《公冶長》,「七年可以即戎,百年可以去殺」出自《子路》,「為仁由己,無信不立」出自《顏淵》,「拜陽貨則時其亡也,辭孺悲則歌使聞之」出自《陽貨》,一共涉及六篇,幾占整個《論語》篇章的三分之一。策問主要涉及三個問題:第一,顏回早逝,伯牛有疾,誠可說是天命不同,但對四科中的優秀者冉求、宰我,孔子卻表示了失望和斥責,對冉求的「聚斂」「附益」,號召可「鳴鼓而攻之」,喻宰我「朽木不可雕也」,不可造就。那麼,其所擅長的言語、政事,為何不能彌補其性格的缺陷呢?第二,七年可以教民作戰,百年才能去殘止殺,固然張弛有異,功效卻為何這般懸殊?第三,孔子主張「為仁由己,無信不立」,卻趁陽貨不在家時回拜他,託疾不見孺悲,卻又故意放歌暗示。聖人言行均有道理,道理又何在呢?

這三個問題,分別從君子的缺陷、戰爭去殺、仁德誠信的角度,從聖人言行中的矛盾處設問,問得確實機智、巧妙,也足以考察考生的解讀和思辨能力。顯然,要回答這些策問,達到「辨明義理」的要求,僅用敦煌殘卷中主要揭示題旨、意義等類似的話語是肯定不行的。就這一道策問而言,孔子也是一介凡人,也自有其缺點,如對宰我一時「晝寢」,而疾言厲色;故意在陽貨不在家時拜訪,也隱然有一絲自傲的心理。但這些缺點,在封建時代是絕不允許非議的,或者說,這些言行並不一定都有什麼高深道理,這就需考生費盡心思、千方百計地找一些理由加以辯解、回護。這自然是較難的事。而且,上已論,「按問大義」與時務策的內容截然不同,也側證時務策不是考試經文「大義」的。前引趙匡所言的「經業之人,鮮能屬綴,以此少能通者」,也顯示了這類時務策難度的提升遠非一般人所能承受。這些都證明殘卷肯定不是開元二十五年以後的時務對策。

又,貞元八年(792),韓愈進士及第後,曾撰《贈張童子序》;貞元十九年(803),韓愈職任四門博士,作《送牛堪序》,都述及此際攻讀明經的艱苦:「二經章句僅數十萬言,其傳注在外,皆誦之,又約知其大說」;「以明經舉者,誦數十萬言,又約通大義,征辭引類、旁出入他經者,其為業也勤矣」,都強調了明經要誦讀經文及傳注,並要約通經文大義,能引其他經書的文字互相證明。這正與開元二十五年改革後的明經考試能相印證。

當然,典型的時務策還是要緊扣時事發問的,如權德輿命制的《貞元十三年(797)中書試進士策問》中的第二道:

問:乃者西裔背盟,勞師備塞。今戎王自斃,邊遽以聞,而議者或曰「因其喪而吊之,可以息人」;或曰「乘其虛而伐之,可以闢地」;或曰「夷實無厭,兵者,危事,皆所以疲中國也,不若如故」,是三者必有可采,思而辨之。

「備塞」一事指貞元十三年春,邠寧節度使楊朝晟奏築方渠、合道、木波及馬嶺城(在今甘肅慶陽西北,方渠最北,今環縣)以防備吐蕃,「未旬而功畢」。「戎王自斃」事指吐蕃贊普墀松德贊死,其子足之煎立。邢君牙在隴州築永信城以備虜。十三年正月,虜使者農桑昔來請修好,朝廷以其無信,不受。開元以來,瓜州即開始告急,據《舊唐書》卷196上《吐蕃傳上》:開元十年(722),中書令張說曾奏言「吐蕃醜逆,誠負萬誅,然又事征討,實為勞弊。且十數年甘、涼、河、鄯徵發不息」。開元十五年(727)九月吐蕃一度攻佔沙州,「盡取城中軍資及倉糧,仍毀其城而去」。明年秋,吐蕃大將又率眾攻瓜州。十七年又戰。至德元載(756)後,乘安史之亂,吐蕃又發動劫掠戰爭,兵鋒直指長安,河西、隴右陷入了戰爭的激流。「數年間,西北數十州相繼淪沒,自鳳翔以西,邠州以北,皆為右衽矣」。具體來說,據《元和郡縣圖志》:吐蕃於廣德二年陷涼州,永泰二年(766)陷甘州、肅州,大曆十一年(776)陷瓜州,建中二年(781)陷沙州,控制了整個河西走廊。這也就是《舊唐書·德宗紀》建中二年詔書所說的「自關、隴失守,東西阻絕」,也即《舊唐書·郭昕傳》說的「昕阻隔十五年」。可以說,吐蕃成了大唐西北邊境最大的威脅,也一直摩擦、爭戰不斷。策問確實是針對不斷惡化的西北防務,以及對吐蕃的侵襲而言,是當下現實的反映。就這一點來說,明經的策問沒見有這類直接依據現實命制的試題;或者說,在時人一致高看進士的潛意識中,也賦予了進士能解決現實中重大問題的能力。除此之外,進士策試還多針對重要的語詞、思想觀念等進行一己的思考和解答,且沒有現成的答案。這一點,明經則不免相形見絀。

這樣,就只剩下了一種可能,即是開元二十五年調整之前的「墨策」,也即《唐語林》所說的「案章疏,試墨策十道」。上引《通典》所載「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道」,說明所謂的「墨策」,也就是「經策」,並與「時務策」不同;否則,也就不用說「免試經策」,照例直言「試時務策」就行了。同時,這也正佐證先前是測經策十條的,這在數量上亦能吻合六問六對(此可能有殘缺)。重要的是,這一推斷與整理者所揭示的墓葬出土的其他文書的時間一致,同墓出土的文書,「其中所見紀年,起景龍二年(708),止開元十三年(725)」。據此,殘卷就只能是永隆二年(681)至開元二十五年(737)間的試策,即墨策。又,敦煌寫卷時間的判定,一般可據避諱字,但遺憾的是,殘卷中相關的諱字,僅一處,即殘片(二)中「社無教令人,而人事之,故問(後缺)」句,據卜天壽《鄭注》寫本「哀公問主」至「使人(民)戰慄也」一段,其殘存注文恰好有「哀【公】失御臣之權,臣(闕一字)見社無教令於人,而人事之,故(闕一字)」一節,此處的「人」為「民」的避諱。但此僅能說明是太宗以後的寫本,並不能說明更多。

二 、墨策的體制

唐代「墨策」的具體內容如何,學者一直不得其詳,宋以後也一直未有其解。應當說,這一殘卷「墨策」性質的認定,正能幫助我們充分認識這一種對策的特點。概括而言,有以下特色:

(一)形制上,以「問」字發端;回答時,以「對」字開頭,以「此明」二字來引起對經文意義的揭示,最後,點明出處,如「《子張篇》也」,再以「謹對」二字作結。

(二)內容上,對策重在揭示發問的內涵,如對「士見危致命」,解釋為「祭思宿(肅)敬之心,喪士見危致命」。解釋時,可引用經文的注、疏,也即趙匡反對時說的「不用空寫疏文」,如「哀公問主」的對策,就引用了鄭玄注「哀【公】失御臣之權,臣見社無教令於人,而人事之,故」。之所以取注、疏,借用曾掌貢舉權德輿的話,就是「註疏者,猶可以質驗也」,能據此考核、判斷對經文掌握的程度,可以勘驗,以免被人上下其手,鑽了空子。也正是這一特性,凸顯了墨策策試的呆板,較少有一己性情的彰顯和見解的發揮,更沒了漢以來對策縱橫馳騁、評議時政的色彩。

墨策既然又可稱「經策」,顯然側重於對經文(也包含註疏)的考察,而與時務策截然有異;要不,也就用不上改弦更張了。就這一殘卷的內容與上舉權德輿命制的《論語》時務策來看,確實稱得上是截然有異,這也反過來證實這一殘卷只能是開元二十五年之前的策問。

就此點看,開元二十五年的改革詔令,實際上就是對墨策測試經文疏義以「按問大義」的形式繼續留存,同時為了增添難度,而採用綜貫理解經注的時務策的方式考察。一個直接的原因就是開元時期,多年的承平,考生急劇增多,「玄宗時,士子殷盛,每歲進士至省者,常不減千餘人」。《通典》卷15《選舉三·歷代制下》亦載:「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再從另一個側面看,永隆二年的詔令,「明經射策,不讀正經,抄撮義條,才有數卷」,其所言的「義條」,就當是對《論語》意旨的闡釋,因為《論語》本文語意間有時跳躍較大,理解不易,實有必要考察含義的理解。墨策就當是對這一缺陷的突破,增添了對經、注全面理解的考察。

(三)解釋時,所依據的是鄭玄注。這也吻合《隋書》卷32《經籍志》中「小序」的記載,《論語》的注釋,「至隋,何(晏)、鄭(玄)並行,鄭氏盛於人間」。何晏《論語集注》漸趨式微,鄭注得到了學者的推尊。唐朝依舊如此。據伯二七二一號《雜抄》寫卷,「論經史何人修撰制註:……《毛詩》《孝經》《論語》(小字雙行註:孔子作,鄭玄注)」。這一寫卷編訂的時間,應在神龍三年(707)至開元十年(722)之間。又,《唐會要》卷77《貢舉下》「論經義」條載開元七年三月至五月間關於《尚書》《孝經》《周易》《老子》等四書採用何注的一次論爭,最後詔令裁決。至於鄭玄注《孝經》,當時劉子玄已列十二條證據,力辯其偽,可信從,此不置論。所堪注意的是詔令中透露出的學術傾向,「自頃已來,獨宗鄭氏,孔氏遺旨,今則無聞」,這雖是針對《孝經》而言,其實也可挪移到《論語》。因為隋朝以來,「鄭氏盛於人間」,何晏注漸趨式微。朝廷的意思很明顯,就是「旁求廢簡,遠及缺文,欲使發揮異說,同歸善道,永惟一致之用,以開百行之端」,即發揮各種學說的作用,一起輔助推行德行教化、治理國家。潛意識中,還是反映了鄭注「盛於人間」的事實。

附帶說明一下,王素認為「詔文末句,主要指《論語》而言」。王素的解讀略有偏差,今核詔文的末句:

其何、鄭(指鄭玄《孝經注》)二家,可令仍舊行用。王(指王弼《周易注》)、孔(指孔安國《尚書注》)所注,傳習者希,宜存繼絕之典,頗加獎飾。(括弧內為筆者所注)

按:「何」當為「河」,指河上公《周易注》。《唐會要》卷77「論經義」條、《玉海》卷42「唐開元詳定傳注四書」條,均為「河」字。因為此詔令是針對《尚書》《孝經》《周易》《老子》等四書的註疏,非是指《論語》的註疏。

因此,敦煌寫卷以及阿斯塔納墓出土了眾多的《論語》鄭注,自是很正常的事。

(四)據原圖版審視,其策問的內容恐怕較短,是以核心的內容來提示題意,如「(士見)危致命」「(哀公)問主」「曰山樑(雌)雉」等,之所以如此,恐怕是為了增添測試的難度,考察考生能否準確判明出處並進而解釋。也許正因為這般簡短,使得時人或後人認為沒有存錄的必要,而致使其長期湮沒。

(五)推測之下,每道對策文的字數恐怕不多,也沒有字數的限制。

三 、墨策考試的時代意義

這種策問雖然比帖經要難一些,但實際上還是在考識記的功夫,最多也就是增添了對經文注意的解讀;但就是這一點,也可憑藉鄭玄注加以有效地闡發。這也恐怕是稱為「墨策」的真正含義,「墨」者,墨守也,默寫也。顯然,要做到這一點並不難。這也是唐人每每矜誇自豪、特別在墓志銘中俯拾即是的年少中明經的真實原因。今聊舉數例:

(蕭灌)年十八,明經高第,補代王功曹。

一覽數紙,終身不忘。(崔景)年十七,與親兄睃一舉明經,同年擢第。

(張志和)年十六,游太學,以明經擢第。獻策肅宗,深蒙賞重,令翰林待詔,授左金吾衛錄事參軍。

(郭良宰)年十七,崇文生明經及第。侍郎韋陟揚言於朝,稱其稽古之力,許其青冥之價。

(蕭直)十歲能屬文,工書,十三游上庠,十七舉明經上第,名冠太學,二十餘以書記參朔方軍事。

公(權挹)年十四,太學明經上第,因喟然曰:「學不足以究古今之變,而干祿者,非吾志也。」遂養蒙於終南紫閣之下,窮覽載籍,號為醇儒。

年齡在十七八,甚且有14歲的,就能明經及第,確實年少。崔景「一覽數紙,終身不忘」,似乎也讓人見出記憶力強而對考中明經特別的助推力。時人稱「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即30歲考中明經已經是老人了,也足以看出明經及第者確實都比較年少。

其實,就考試程度比帖經更難一點的墨策來看,也沒什麼稀罕。明經每年錄取的人數(約一百人),遠比進士(約二三十人)多得多。開元十七年三月,國子祭酒楊瑒上言:「監司每年應舉者,常有千數,簡試取其尤精,上者不過二三百人。……自數年以來,省司定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兩監惟得一二十人。」韓愈《贈張童子序》亦載整個考中的人數「歲不及二百人」(含明經、進士)。貞元十八年,詔令「每年考試所收人,明經不得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大和九年,又略有調整,「進士元格,不得過二十五人,今請加至四十人;明經元格,不得過一百一十人,今請減十人」。也正是為此,時人並不很高看明經,「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對比中凸顯明經的容易,可說是其來有自。不過,話又說回來,能在千人中脫穎而出,也是極為不易的;只是說相對於進士,確實要容易一些。

明經及第,吏部試合格後,多授為縣丞、縣尉、或州縣參軍、功曹、主簿之類的地方基層官員(當然也有在中央任職的,但較少)。明經出身者多長期沉沒下僚,也為此被一些位高權重的儒士、大夫所譏斥或輕視,典型的一例就是人所熟知的元稹被李賀嘲笑一事。據晚唐康駢《劇談錄》卷下「元相國謁李賀」條載,元和中,以明二經及第的元稹去拜訪李賀,遭到了拒絕,李賀令僕人對他說「明經擢第,何事來看李賀」,一時間,蒙受羞辱的元稹只得「慚憤而退」。此事容或虛構,與史實不甚相合,但卻足以看出社會上瀰漫的輕視明經的氛圍。開成四年(839)正月,唐文宗甚且嘲笑「只會經疏」的明經,「何異鸚鵡能言」?即與鸚鵡學舌沒甚兩樣。最高層如此評價,明經較低的社會地位實在可想而知。其最根本的緣由就是明經考試遠較進士為易,在一個極度推崇進士的社會氛圍中,自會不斷蘊育出這類故事。而從這一墨策範本中也能清晰地看出,與上所舉的進士時務策相比,不可同日而語,難度低得多。這正可說其來有自。如從初唐算起,墨策這一考試形式,大約存在了120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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