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南京南站猥褻女童的變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所
發布官方消息:
很重要!
請家長帶著家裡的
小朋友
花1分鐘時間
看一下這部教育短片
事件回顧
@作家陳嵐
發布微博
↓↓↓
......
出於對孩子的保護,
我們拒絕再次把事件的照片發出來
呼籲
對於案件中更多的細節,因為事件的特殊性質,既要嚴懲違法行為,更要全力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宜公開討論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和事件情況,防止對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傷害。
嫌疑人已被抓獲 網路上的熱議會平息 案件也會結束 但受害者小女孩的生活還要繼續 ...... |
小編在此呼籲,大家不要再繼續追查小女孩的詳細個人信息,無形中讓小女孩的隱私權被公佈於眾;也不要反覆轉發當時的受害細節,讓小女孩的受傷時刻不停重播;更不要
「痴痴追尋」
小女孩的情況,這有可能讓她受到「二次」傷害和更大的精神刺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這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肉」同樣違法
在該事件發生後短短几小時( 8月13日00:02)網友@古風同志發微博並配圖稱
「【曝光台】宿州老少爺們都來辨認一下!這個猥褻小女孩的畜生,是不是宿州的?」
該貼迅速在網路中熱傳,有網友稱照片中猥褻女孩的叫李炳鑫,有說是來自河南師範大學的,也有說是哈爾濱理工大學。▲圖左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圖右為李炳鑫
當日,「差評」微信公眾號推送了名為《如果沒在媒體工作,我這輩子都洗不清猥褻女童的罪名了。。。》的文章,文章作者稱自己叫李炳鑫,今年大學剛畢業,學校是哈理工。
8月13日23:35分,@差評君在微博中再次聲明,李炳鑫系自己公司員工,與南京南站小女孩被猥褻事件無關。
8月14日02:50,@古風同志在微博發表聲明,承認之前幾條關於李X鑫是涉事男子的微博描述失實,並向其致歉。
8月14日11:29分,@微博闢謠表示,@古風同志發布不實信息且造成一定的惡劣影響,現根據《微博舉報投訴操作細則》第21條之規定,對其處理如下:禁言30天,禁被關注30天。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點擊鏈接查看原文
)。其中,明確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在「人肉搜索」案件中,經研究認為,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予以發布,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屬於「提供」,基於「舉輕明重」的法理,前者更應當認定為「提供」。-END-
微信ID:buy_bar
長按二維碼關注敗吧
了解歐洲,從這裡開始
※九寨溝地震前後對比圖 看完眼睛濕潤了!
※狗狗每天為主人拿報紙,一拿就是十年,就在去世的前一天還在堅持……
※這些台詞真的太侮辱我們的智商了,哈哈哈
※傳銷到底有多嚇人?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梨還分「公、母」,哪個更甜,怎麼挑你都知道嗎?
TAG:德國敗吧 |
※濟南版「福爾摩斯」!女子雨夜被猥褻,民警辨步態抓對人
※父親大庭廣眾猥褻女兒:被忽視的幼兒性教育!
※家長稱女兒在幼兒園被猥褻 警方:該園無男性老師
※上海警方通報兒童遭猥褻案: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拘
※紅黃藍幼兒園,一外教涉嫌猥褻女童被捕
※上海普陀警方通報兒童遭猥褻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被刑拘
※警方通報「男子高鐵猥褻女童」事件:不構成猥褻
※海南一男宿管員涉嫌猥褻學生被拘留,官方通報:正副校長免職
※男子猥褻女子被行拘10日 受害者丈夫:申請複議
※章子怡姚晨張靚穎怒斥猥褻女童
※楚雄「盜夢空間老闆猥褻少女」事件進展:老闆楊某已被警方刑拘
※憤怒!變態男電梯猥褻2名女童,危急時刻請讓孩子這樣做
※女子遭男子貼身猥褻 回頭勸阻無效男子仍繼續
※陌陌認識賓士男,第一次見面就鑽小樹林,女子深夜報警稱被猥褻
※南齊地攤妹,皇帝甘願跪舔她腳丫子,被人活活勒死屍體慘遭猥褻
※外教猥褻女童,這家知名幼兒園又出事了
※韓國美女檢察官上電視 控訴在葬禮被長官猥褻 舉報更遭貶職
※女子與家人吃夜宵遭男子當街強行猥褻 患精神創傷
※怒了!變態男子電梯內猥褻倆小女孩,不到24小時就被警察收拾了
※8旬老人電梯內猥褻女童,其女兒竟稱風俗不同並拒絕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