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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猖獗,誰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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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接二連三地報道兒童遭猥褻的新聞,讓人看著心疼又憤怒。






  • 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車室,一男子猥褻女童。經查,該男子段某某18歲,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養女。目前,段某某已被抓獲。法律專家表示,段某某父母有可能不符合《收養法》中對收養人的要求。爆料者「作家陳嵐」幾十個小時內收到近千條死亡威脅以及連續的騷擾電話。



  • 8月14日,網友爆料稱,在重慶某醫院,一男子將手放在未成年女孩的褲子內摸其身體,其間,女孩起身去檢查回來後,男子再一次將手放進女孩褲子內,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機,無反抗情緒。該男子是女童的姑父,目前已被警方抓獲。



  • 8月15日,網友舉報一則名為「江蘇劉老師,媲美欣」的視頻。該系列視頻大多是一名中年男子猥褻孩子的畫面,被侵犯的孩子中不僅有女童,還有男童。網友舉報稱,這些視頻被賣到一些色情網站牟利,視頻中有所謂的「劉老師」露臉照。江蘇網警通報稱,該系列視頻,2016年已查處。嫌疑人朱某某、蔡某等人均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 在這次「江蘇劉老師系列」視頻流傳事件中,有網友舉報網路論壇「西邊的風」存在大量猥褻女童視頻,目前鄭州警方已就此事件展開調查。








被曝光的猥褻、性侵兒童案只是冰山一角



據統計,2016年全國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件為433起,然而,曝光數據遠遠趕不上性侵事件實際發生的次數。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3—2016年的4年間,光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就達到10782起。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審理結的案件超過7件;也就是說,

至少每天有超過7名兒童被傷害

這只是進入司法系統審理的案件量,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兒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沒有報案而隱蔽著。

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進入司法。


兒童遭性侵案件具有三大特點


最高法工作人員分析了近年多發的兒童遭性侵案件,他們發現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① 熟人作案比例相對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關係實施犯罪;


② 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實施性犯罪的比率較高;

③ 因犯罪未被及時發現,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數多,持續時間長。



我國現有法律如何判罰兒童性侵者?


刑法第237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即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時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當時沒有主張自己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追究侵害方的責任,年滿18周歲後仍可要求侵害方給予民事賠償。



雖然有法律規定,可是猥褻兒童案件近年來在我國仍多發。猥褻兒童的毒瘤,如何才能祛除?我們該怎樣保護我們的孩子免受侵害呢?



央視評論:三問猥褻兒童案





一問:大庭廣眾下公然猥褻兒童,「膽量」從何而來?


近期發生的兩起猥褻兒童案,一起發生在候車大廳,另一起發生在醫院大廳,都是公共場合。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猥褻兒童,得以讓兩起案件曝光,也讓受害人得到了警方的注視和保護。從這個角度而言,受害人是幸運的。


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樣的侵害行為發生在人來人往的公共空間,說明肇事者或者不認為這是侵害,或者肆無忌憚。

無論是「不懂法」還是「不守法」,無論是「膽大包天」還是「無知者無畏」,至少說明猥褻兒童的現象很猖獗,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


人們擔心公共場合發生的猥褻兒童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侵害在私密空間發生。

家長的「家醜不可外揚」的文化思維,對熟人「過分親昵」的忽視,都可能把孩子推向黑暗的深淵。



二問:養父母對猥褻視若無睹,收養兒童的法律門檻是否應提高?


南京猥褻女童案現場的兩人為受害女童的養父母。這一消息讓輿論震驚,也讓人們深感驚詫。面對女童被侵害的現象,養父母竟然視若無物,讓人深感不解。


收養兒童在我國有一整套程序,既要審核收養者的經濟條件,又要查實他們有無犯罪記錄。一段時間以來,「提高收養門檻」的呼聲不斷。但面對著收養家庭短缺的現實,短時期內提升收養門檻並不現實。


儘管南京猥褻女童案涉案養父母的收養過程有待查實,事件本身已經提示我們有必要思考收養的法律門檻。至少,

應當確保每一個收養家庭既知法,又守法。否則,兒童被收養後貌似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或許迎來的是一段不堪忍受的夢魘。

 


三問:保護孩子,如何切斷熟人作案的黑手?


接連發生的多起猥褻兒童案件提示我們,

警惕熟人作案理應成為重點。

面對熟人作案的現實,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提高意識,在時刻保持警惕的同時,給孩子創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


比如,不要隨意讓幼小的孩子和親戚、朋友、老師等熟人在行為上過於親熱,告訴孩子隱私部位只有在洗澡、換衣服、看病時才能由媽媽爸爸或者醫生看,其他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可以等等。



另一方面,

家長、學校、社會也要加強性教育的力度,讓孩子們明白怎樣的行為涉嫌性侵,在遭受性侵時應當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的孩子遭遇性侵,不敢告訴家長,所以家長從小就要告訴孩子,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告訴爸爸媽媽。一旦發生性侵,應及時安排孩子做檢查,報警求助,安撫孩子的情緒,帶孩子做心理指導等等。


防止孩子遭性侵 法律當

從嚴、從重


當然,法律永遠是最有力的武器。現在我國的法律,一般情況下,對猥褻兒童的量刑最多5年,除非在公共場合或聚眾才是5年以上。

是否可以考慮將一般量刑適度提高基本刑期到10年以下呢?


再比如,

是否可以借鑒下美國的「梅根法」呢?

「梅根法」要求美國所有州刑滿釋放的性罪犯都必須到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執法機關會將性罪犯的資料公之於眾。這樣,公眾可以進入美國司法部網站查詢,看看自己居住的區域內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險分子,包括他們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詳細的資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讓孩子與這些人產生正面接觸。


我們有多無知 孩子就有多危險


兒童遭性侵後,不僅身體,還有心靈更會遭受痛苦。這些兒童可能會面臨長期標籤化、污名化、冷漠、誤解……最終無處容身,只能逃離社會。


這樣的悲劇

背後,是兒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學校監管的「失守」、法律體系的盲點以及心理救助機制的缺位。如果具備完善的「安全網」,這些悲劇可能就會減少。


總之,保護孩子,家長、政府、社會組織,都有不可規避的責任。

保護好孩子的權益,就是保護好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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