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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發現另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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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識看來,有一個外在的世界,它是客觀的、外在的、實在的、獨立於主體的,同時它又是可見的、可知的。如,在我面前有一顆樹,它是不依賴我而獨立存在的、客觀實在的,我看到它的葉子是綠色的、樹榦是高大的,我還知道它有其他屬性。這是常識眼中的世界和事物。在常識看來,我是一個單一的、不可分裂的個體,我是一個有感情、有理想、有理性的人,我是透明的,我知道我在幹什麼。

但是作為一個哲學家,他就不會這樣來看世界和事物,也不這樣來理解自我。

一、哲學家的發現

哲學家發現了世界的秘密:一是在常識看來是獨立的、客觀的、外在的物體對我有依賴性,它的屬性會隨著主體的變化而變化;二是我們面對的世界不是一個世界,而是有兩個世界構成的,這就是表象的世界和實在的世界;三是「我」決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單子,「我」是由自我和本我構成的。這種發現在常識看來是奇怪的、不可理解的甚至是荒謬的,但是哲學家卻認識到了這些秘密,並對世界的這些秘密進行思考。在哲學家看來,誰看不到這些秘密,就無法進入哲學的大門,承認在常識世界的背後的秘密,這是進入哲學思維的標誌,但是很少有人能看到這一點,所以進入哲學的大門的人就不多。為了把哲學家的發現看清楚,我想用一些事實來說明,儘管哲學好像是抽象和晦澀的代名詞,但是事實勝於雄辯,所以我選擇用事實來說話。

1、物體對我的依賴性

一片綠葉(常識看來,大眾看來),在色盲的人看來不是綠色的,有一種葯吃下去,看樹葉就是黃色的,在盲人的世界中沒有顏色,由此看來,樹葉的顏色是隨我的感官的性質而變化的。儘管如此,但常識仍然認為,樹葉的本身是綠色的,其它的顏色不是樹葉的本色。但哲學家反問,我們憑什麼就堅持說,其他顏色就不是樹葉的本色,只有看到的綠色才是樹葉的本色,如果所有的人的眼睛都象狗的眼睛一樣(據說狗都是色盲),我們還會堅持說樹葉的本色是綠色的嗎?如果所有的人都是瞎子,世界還有顏色嗎。常識可能會說,世界仍然有顏色,只是我們不知道罷了,但是如果我們都是瞎子,我們不知道世界的顏色,我們是如何確信世界是有顏色的呢。

物體的大小也是隨我的感官的性質的變化而變化的,據說有一個英國人,眼睛害了病,在它的眼中,所有的東西都比平時放大了,看報紙,每一個字象拳頭般大小,嚴重影響了它的閱讀。物體的位置也會誰我的眼睛的情況而變化,用手積壓我的眼球,外面的物體就會上下或左右搖晃,會隨著我的眼睛的變動而變動。蘋果是甜的,在我生了病的時候,吃起來就是苦的,如果我吃了糖再去吃蘋果,蘋果就特別酸。我把一隻手放在冰上,另一隻手放在火上烤,然後把它們同時放在一盆水中,這盆同樣的水在我的感覺中就會既是熱的又是涼的。同樣的聲音,年輕人聽來是清楚的,老年人因耳背就聽得模糊,聾子就不會聽到聲音。

不再列舉更多的事例。我們能否從以上舉例中得出一個結論:物體的性質隨著我們的感官的性質的變化而變化,對我們的感官有依賴性。可能有人會說,變化的是我們的感覺(感覺材料),事物的本身並沒有變化,但是綠色、紅色、黃色等哪個是樹葉的本身,它們具有同等的地位,都是我們看到的東西,都是我們的感覺材料,沒有誰更根本,我們根據什麼認為綠色就是樹葉的本色。

2、兩個世界:表象世界和實在世界

天上有個太陽,我們一抬頭就能看到一個客觀的、外在的、耀眼的、現在的太陽,但是,理性的思考卻得出與此相矛盾的結論,我們看不到現在的真正的太陽本身。因為據科學計算,太陽距離我們非常遙遠,太陽的光線需要8分多種才能到達地球,也就是說,我們在地球上8分鐘以後才能見到現在的太陽。那麼,現在有兩個太陽:一個在遙遠的地方,8分鐘以後我們才能看到它,這個太陽有科學的支持,我們相信它是存在的;還有一個太陽,我們一抬頭就看到它,就在天空中正在發著耀眼的光芒。這兩個太陽,同時存在,但絕不是一個東西,一個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正在天空中的太陽,一個科學家讓我們堅信的,8分鐘以後我們才見到的太陽。有人可能會說,我們現在看到的是8分鐘之前的太陽,這種說法從科學上來說是成立的,但是從邏輯上講是矛盾的,因為8分鐘之前的太陽已經過去了,不存在了,我們怎麼能看得到?我們現在看到的太陽只能是8分鐘之前的太陽發出的光線現在到達我們的眼睛形成的一種表象,而不是太陽本身。8分鐘以前的太陽已經不存在了,現在的真正的太陽本身我們還看不到,我們現在見到的太陽只能是一個與實在的太陽不同的表象的太陽。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得出一個結論:有兩個太陽,一個實在的太陽,我們看不到;一個表象的太陽,我們看得到,我們看到的只能是表象的太陽,實在的太陽(不論是過去的還是現在的)是我們看不到的,我們現在只能見到太陽的表象。

通過對太陽的分析,我們可以推而廣之,所有遙遠的星球本身我們都是看不到的,我們見到的在蒼穹上的繁星只是它們(實在得星球)的表象——在我們的感官中形成的表象。我們通過分析能把表象與實在分別開來。

對於近處的物體我們同樣也能看出表象與實在的分離。例如,在水中的魚的表象與實在的魚在空間上就是分離的,因為我們看見水中的魚所在的位置與魚實際所在的位置是不同的,漁民在實踐中最明白這一道理,所以漁民不會將魚叉投向眼睛看到的魚所在的方向。

那麼,我們看到的一切東西是不是都有它的表象與實在,還是只有特殊的事物才有我們能把他們分辨出來的表象與實在?

3、本能與自我

要想認識世界,就的先認識自我。我們往往把自己看作是一個不可分割的靈魂,其實自我是有不同部分組成的一個結構體,自我起碼有兩部分來構成:本能的我與理性的我。這兩部分各有其功能,又統一在一起。我們相信我自己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但是事實上我是有本我與自我構成,而且二者經常產生矛盾。

就拿感覺圖像來說。本我(感官)與自我(理性自我)的作用是不一樣的。感官也就是本我,負責選擇、接受、轉化外來信息,形成感覺圖像,並把它呈現給自我,自我直觀感覺圖像,因此,我們看東西時是大腦在看,而不是眼睛在看,眼睛的作用是向內接受轉化信息,它不是向外看。大腦直觀到本我轉化外來信息形成的感覺圖像,所以真正在看的是自我(在這一點上,康德的認識是錯誤的),自我才能向外看,但是自我看到的是本我提供的感覺圖像,而不是外物本身。

本我在轉化外來信息形成感覺圖像時,由於各種原因,有時會產生出不正常的感覺圖像呈現給自我。自我能認識這種感覺材料的錯誤(嚴格的說是差異),但是自我卻不能糾正這種錯誤。例如,當我們失掉方向感時,把太陽看成從西面出來,這種錯誤是本我造成的,自我認識到這種錯誤,但是它改變不了本我產生這種錯誤,把感覺圖像改變為太陽從東面出來。得了強迫症的人,明明剛剛洗完手,但是本我又把一個手是髒的感覺呈現給自我,自我明明知道這種荒謬,但是它不能控制和糾正本我的行為,改變本我提供的髒的感覺。一個色盲的人,理性自我認為樹葉是綠色的,所有他所熟悉的人都把樹葉看作是綠色的,但是它的本我就是把樹葉形成為紅色,它的理性自我知道本我的錯誤,但是它改變不了本我給他提供的感覺圖像,仍會看到紅色的樹葉。在地球這面的人站在地球上如果頭是朝上的,那麼在地球另一面站著的人的頭一定是朝下的,但是在地球上的任何方位的人都不會把自己看作是頭朝向下的,因為本我呈給自我的感覺圖像沒有朝下方向的。這些事實都說明我決不是一個同一的單一靈魂,而是由不同部分形成的統一體,有時我的內部是會打架的,儘管理性自我能判斷但是它不能改變感覺材料,因為感覺材料是由本我決定的,所以理性自我就把由本我產生的感覺材料當成是外物本身,這是理性自我判斷的錯誤,但是本我把感覺材料以外在的客觀的方式呈現給理性自我時,理性自我即使能判斷出本能的這種欺騙,但是它還會是把感覺材料直觀成為外物。因為自我只能判斷卻無法改變感覺材料。

懷疑論者或不可知論者由於看到事物的性質(也就是我們的感覺材料)的流變,認為事物是不可知的,也就是不能定性的;或者是認識到自我只能看到感覺材料,而不能直接看到物本身而懷疑和否定外物的存在,但是我與外在世界是打交道的,與外在世界打交道的是本我,本我直接與外物接觸或接受外物的實在的信息,自我不和外物直接打交道,它只看到感覺材料而見不到外物,但是對外物存在的信念是來自本我,儘管自我可以同過推理來思考外物的存在。任何懷疑論者、不可知論者儘管在理性上不承認外物的存在,但是在本能上它仍是堅信存在外物的,只就是它的信念存在的原因。

在正常情況下,本我與自我是協調一致的,同一行動的,我們無法把它們分開來。當我們去摘一顆樹上的蘋果時,我們的自我看到了本我提供的感覺中的蘋果,由於在自我哪裡,感覺的蘋果是外在的客觀的,它就與本我直接作用到的蘋果統一起來。自我看到的感覺的蘋果與本我作用到的實在的蘋果就統一成一個東西,這個蘋果既是感覺的有顏色、形狀等屬性的,同時又是實在的真正的蘋果。在這裡認識的對象與行為的對象就統一起來,現象與實在就統一起來,這個統一的東西,就是構成世界的事物——一個感覺與實在的統一體。

二、哲學的思考

1、感覺與外物,我們只有一個。

感覺與外物是兩個東西,但是在面對事物時,我們卻只有一個東西,它是感覺還是外物?我們把手伸入水中,我們說水是熱的。在這裡,熱是我們的感覺還是水的屬性,如果是我的感覺,我們說它是依賴我的,是主觀的;如果是水的屬性,我們說它是客觀的。有人說在這裡有兩個熱:一個是在我的感覺中存在的熱,一個是在水中存在的熱,我的熱的感覺是對水的熱的屬性的反映,二者是相似的。這是一種最普遍的說法,是眾人同意的觀點。但是,這一最普遍的說法有一個根本的錯誤,那就是它與事實不符,當我們把手伸進水中的時候,真的有兩個熱存在嗎?一個是我們的手感覺到的熱,一個是水自身的熱。這是一個最大的錯誤,是一個根本的問題所在。真正的事實是在此時只有一個熱存在,那就是手感覺到的熱,水是產生熱的感覺的原因,它本身具有熱的屬性是人們賦予它的。我的觀點是,當我們面對事物,或與事物發生關係形成感覺的時候,在這時決不會存在這樣的情況:物體中有一個客觀的屬性,在我們的大腦中有一個關於這個屬性的感覺,我們的感覺是對事物的屬性的反映,二者是極其相似的。例如,在我們的面前有一朵鮮艷的紅色的花朵,在我們的大腦中也存在一朵紅色的花朵,一個是客觀的實在的紅色的花,一個是主觀的在意識中的紅色的花,後者是對前者的摹寫。這種觀點時一種最大的錯誤,是一切謬誤的癥結所在,任何一個人如果面對事物時決不會出現在外面有一個事物,在大腦中有一個對這一事物的感覺圖像,如果我們真正面對事物去體驗而不是憑空想像的話。有人可能會說,在我的回憶中或感覺中有一幅關於事物的圖像,但是回憶和想像中的圖像與感覺的圖像絕不是一個東西,它們是兩回事,不能混同。

2、反映論是不能成立的。

反映論認為,外面有一個事物,在我的大腦中有一個關於這個事物的感覺圖像,二者是相似的,後者是對前者的摹寫。這種反映論的觀點,這種認為人的大腦象鏡子一樣影像外物的看法,不管如何辯解都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我們不能既看到外物本身又看到我們的感覺材料,從而把二者拿來進行比較,來確定二者是否相符合或相似,認為我們既看到外物又知道我們的感覺圖像的觀點是絕對荒謬的,這是反映論的前提——而且是一個錯誤的前提。

經驗主義者認為,人只能認識感覺材料,不能認識經驗以外的自在之物,甚至有沒有外物我們也不會真正知道,對外物的確信最多來自人們的推論。康德雖然認為我們還能認識先天的綜合知識,但是並沒有得到大家的認同。我們能不能認識外在的事物也就是康德所說的自在之物?

我是由本我與自我構成的,本我與自我的功能是不一樣的,本我負責與外在之物打交道,直接或間接的接受從自在之物傳來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轉換為自我能看到的感覺材料;自我直觀本我提供的感覺材料,並對感覺材料進行描述、比較、聯繫、歸納、判斷和進一步的思考。

那麼什麼是認識呢?將外在世界的信息(秘密)轉化為自我能看到的、能理解的感覺材料算不算認識,本我有沒有認識的資格。感覺材料算不算認識?因為感覺材料的產生是由本我造成的,自我不介入的,是一個本能的,因果的過程,是一個不依自我的意志為轉移的。沒有自我參與的一個因果的必然的產物——感覺材料算不算認識?

我的觀點是:什麼是「認識」?這是人類在長期的生活中需要經過形成共識而確定的東西。古代人認為「心為思之器」,現在人卻普遍認可大腦是思維的生理基礎。什麼是認識,這在不同的時代會有不同的理解,形成那個時代的所接受的共同理解。如果我們把本能將外在的信息轉化為感覺材料看作是認識,就得重新給認識下定義。過去我們也把感覺看作是一種認識,但是卻認為我們的感覺材料與外物是一模一樣的,是對外物的影像或者說是摹寫,就像鏡子中的影像與鏡子前的事物一樣。但是現在我們認識到那是一種錯誤的理解,感覺材料與外物的關係絕不似事物與鏡象的關係,那種認為「我們看到了外物是什麼樣子,我們也知道我們的感覺材料是什麼樣子,我們把二者拿來比較,就知道它們之間是一樣的,至少是相似的」的觀點作為一種常識的理解是不對的,當然現在絕大多數人包括研究哲學的人也持有這種錯誤的觀念。因為自我看不到外物,自我只能看到感官產生的感覺圖像,所以自我就無法比較外物與感覺圖像之間是否存在一種相似關係,這是自我永遠也做不到的,因此康德才說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也就是說自我根本看不到自在之物,它只能看到現象——也就是由本我提供的感覺材料(當然康德對現象的理解比較複雜,我認為那是不必要的)。

既然自我不可能看到外物,只能看到感覺材料,因此自我就不可能來比較外物與感覺材料,因此「相似說是荒謬的理論」,但是自我能內觀自己的記憶和想像圖像,並把它與真正的感覺材料進行比較,看到二者的相似和摹寫關係,這就是常識把感覺與外物的關係看作是相似關係的原因。但事實上這不是外物與感覺材料的關係,而是感覺材料與記憶或想像材料的關係,由於自我把感覺材料看作是外物本身,所以將記憶圖像與感覺圖像的關係誤作為感覺圖像與外物的關係,並且認為外物與感覺材料的關係就像常識中的鏡像與事物的關係一樣,這就是常識觀點和樸素唯物主義觀點的全部錯誤的根源。

因此,如果我們把感覺材料看作屬於認識,那它只能是將外物傳來的信息的轉化,絕不是對外物的映像、摹寫或反映,反映論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理論。如果我們只把自我看到的感覺材料看作是認識的對象,而自我看不到的自在之物就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因為它是看不到的,不能進入意識的,所以對自我來講是不能去認識的,這是不可知論和懷疑論的觀點。但是對不可見的東西我們仍能有一定的推理知識,對於色盲的人,仍然對顏色有一些理解,因此不可知論者認為自在之物因為自我看不到而否定它的存在,或像康德一樣認為不可知也是一種獨斷論。

但是常識觀點雖然是謬誤,但是卻是生活中的真理(按照實用主義的觀點),因為常識的觀點是最實用、最有效的觀點。常識不把世界區分為實在與現象、感覺材料與自在之物,而是把世界看作是一個同一的、單一的世界,而不是分裂的、兩個世界。常識也不把我分為本我和自我,而是看作一個單子。所以常識看到的事物就是一個既能看得見又是實在的東西,在常識那裡任何事物都是可見的,常識並不承認有自在之物,因為在常識那裡,自在之物與感覺材料是同一個東西,所以常識的世界是一個構成的世界,是一個最實用的世界,是一個同一的世界。堅持常識的觀點,世界就是可見的,也是可知的,我們的進化和本能已經把一個分裂的世界同一起來,給我們生活以光明和實在,我們為什麼非要在把它分開,為自己製造出一些不能解決的困能,來違背我們的自然本性。所以形而上學是理性的,又是荒謬的。

3、常識是如何確定事物的性質的。

任何事物都是有性質的,例如我們說蘋果的顏色是紅的、形狀是圓的、味道是甜的,樹葉是綠的、太陽是圓的等等。但細細的分析起來,我們發現事物的顏色、大小、方向等不是唯一的,一身西裝,在白天正常的光線下是白色的,在昏暗的光線下就成了灰白色,如果在霓虹燈下就又可能成為紅色、黃色或綠色;一個東西,在近處看起來就大,在遠處看來就小;同樣的天氣,有的人感到熱,有人感到涼爽。這樣看來事物的性質就是流動的、變化的、不確定的。在巴門尼德看來,人的感官接觸的現象都是不真實的,只能是虛幻之見,因此他教人們不要以茫然的眼睛,轟鳴的耳朵以及舌頭為準繩,而要用理性來解決紛爭的辯論。古代希臘的懷疑派因為事物性質的變化,認為事物不可知,不能確定事物的性質是什麼,堅持對事物不發表任何意見,不做任何判斷。他們認為感覺是靠不住的,一切生物的感覺是不同的,不同的人的感覺是不同的,各個人在身體和心理上互不相同,對事物的感覺也就不同,我們的感覺受著感覺時心理和身體狀況的影響,受到觀察事物的方向和距離不同的影響,事務看起來也就不同,感覺需要同過中介,因中介不同而使感覺不同,因此我們無法確定事物的性質,不能認識事物的本身。

但是常識堅信事物的性質是確定的,它不認為事物的性質是流變的、不定的,綠色是樹葉的本色,其它的在不同情境下表現出的顏色不是樹葉的本色;牆面是白色的,霓虹燈把它照成紅色,但紅色不是它的本色;太陽是從東面出來的,從西面落下,失掉方向的人把太陽看成從西面出來,從東面落下這是錯誤的,常識堅信事物有確定的性質。但是常識的觀點是對的嗎?常識把太陽看成圍繞地球轉,但是地球卻是圍繞太陽轉;常識把太陽看的象圓盤一樣大,但太陽卻是不知比圓盤大多少倍的巨大的星球。為什麼常識僅把事物不斷變化的某一性質確定為事物的本性,而拒絕接受其它屬性作為事物的屬性,如果所有的人都失掉方向,把太陽看作從西面出來,從東面落下,我們還堅信太陽本身是從東面升起嗎?如果霓虹燈的顏色成了正常的顏色,現在看到的白牆我們還堅信是白色的嗎?如果所有的人都成了色盲,樹葉還是綠色的嗎?據說狗是色盲,狗的世界和我們的世界的顏色是一樣的嗎?普羅泰戈拉說人是萬物的尺度,難道事物的性質真的是有觀察者來確定嗎?

事物的性質是什麼?我們把性質看作是外在事物的性質,其實性質只是我們的感覺材料。外在的事物向我們傳遞來信息,我們的感官將外來的信息轉化成感覺圖像,呈現給自我,自我把感覺材料看成客觀事物本身,因自我不能區分客觀事物和感覺材料,就把感覺材料看成是客觀事物的性質,但是由於主體的方位、傳遞信息的中介、感官的差異和變化等原因,外物傳來的信息對不同的人是不同的,就是同樣的信息,由於感官功能的差異和變化,產生的感覺材料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同一外物,在顏色、大小、形狀等方面的屬性就呈現出不同的樣像,這是物體性質流變的原因,這種流變其實是感覺的變化,而不是物體本身的變化。那麼物體本身的性質是什麼?我們無法直觀到物體本身,我們只能直觀到我們自己的感覺,用我們的感覺來給物體定性,但是感覺又是流變的,物體的性質是如何來確定呢?在流變的物體屬性中,本能為了把握外物,需要對物體定性,而不能接受流變的性質,在長期的進化中,人的本能就有一種將正常狀態下物體呈現出來的屬性確立為物體的本性,而將在其它情況下呈現出的屬性排斥出去,不把它看作是物體的本身屬性,這種對物體的定性是人類的一種本能確定,因此,儘管理性對此提出疑問,懷疑主義者拒不接受本能的確定,但是任何人都會自然的把事物的性質看作是固定的。

4、現象的分析

物與它的虛像

一張桌子,在鏡子中會呈現出一個鏡像,如果我們在桌子的周圍放上許多鏡子,就會有桌子的許多象,如果我們把桌子用照相機拍照,在照片中就會有桌子的象,這些象與桌子比較起來有不同點地方,主要的區別就是:作為物的桌子是實的,而作為象的桌子是虛的。鏡子里的空間我們是不能進入的,裡面的桌子,作為「象」的桌子我們是拿不到手的,對於它們我能看得到,但是作用不到。但是作為物的桌子就不同,我能看到它,也能摸到它,能移動它,還能在它的上面寫字、作畫等,這個空間是我能進入的,這裡的物是我能拿到手的。

一個物有多個虛像,物與虛像是一種什麼關係?物是實的,像是虛的。像是對物的反映,一種影像,物的像可以有無數個,它與物是分離的,像不同於物。但是像又依賴於物,物消失了,鏡子中的像也就不存在了。像與物又有極其相同的形狀、一樣的顏色。像的本質是什麼?它是分有了物嗎?為什麼它們之間是如此的相同。我認為到目前為止,人們還沒有很好的回答這個問題。我在後面將對這個問題一個解釋。

物與它的實像

有人會說,物就是實像,鏡子中的像是虛像。但是細細的分析起來,物與實像又有不同,因為同一個物會有許多實像。一張白色的桌子,在光線昏暗時,它就會呈現出是一張暗灰色的桌子,在霓虹燈下,我們會看到一張紅色的或一張藍色的桌子,在近處我們看到一張大的桌子,在遠處我們見到一張小一點的桌子,戴上墨鏡我們看到一張墨色的桌子,這些桌子不是虛的桌子,它們都是桌子的實像。這些桌子的實像,哪一個是桌子本身,你可能會說白色的桌子、在距我一米之內的桌子、我不戴墨鏡看到的桌子、在正常光線下的桌子是桌子自身。這種說法是可疑的,如果霓虹燈的光線成了自然的光線,你說桌子的本身還會是白色的嗎?如果一米之內的桌子時桌子本身,那麼,在其他距離看到的大小不同的桌子又是什麼?在一個眼睛不正常的人看來,桌子可能是紅色的,如果所有的人的眼睛與這個人的眼睛一樣,大家都看到一張紅色的桌子,桌子本身還是白色的嗎?顯然,不論是白色的、紅色的,還是在不同的距離看起來是來大的、小的桌子,這些都是桌子的實像。我們能看到許多虛像的桌子,也能看到許多實像的桌子,這一些都是我們能看到的像。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桌子自身是什麼?是所有這些像——不論是虛像還是實像——的集合或者只是實像的集合,還是在這些桌子的後面有一個我們看不到的桌子自身,也就是康德所說的物自體作為這些無數像的根基。如果所有我們能夠看得到的桌子都沒有資格作為桌子自身,那麼桌子自身就是一個人不能看到的東西,也就是說人只能看到桌子的像而不能看到桌子本身,物自體是不可見的東西,這是康德的主張。如果桌子本身是可見的,又沒有哪一個像有資格來作為桌子自身,那麼,桌子自身就是一個有無數像組成的集合體,這是羅素的觀點。桌子的本身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我在最後作出回答。我們現在先來回答像的本質是什麼?

5、關於直觀

直觀,從視角的角度來講就是直接地看。我們能直接地看到外在之物嗎?不能。我們能直接看到的是什麼?是現象——外物通過感官向自我呈現出來的現象,也就是感覺材料或者說感覺圖像。感官將外在之物傳來的信息轉化為感覺圖像,呈現於自我面前,自我無法區分感覺世界和實在世界,把感覺的世界和實在的世界混同為一體,也就是說,對自我來說,感覺世界與實在的世界是一個東西,這對自我很有好處,因為對自我來說,把認識對象和行為對象統一起來,這於我們是一個巨大的益處和方便,它使我們的行為不再盲目,而是在意識的指導下去行動。

但從根本上來講,我們只能直觀到現象——也就是感覺材料,而不是看到物本身,我們可以用生活中幾個平常的事例來說明:當我們面對一面鏡子時,我們在鏡子里看到的東西——鏡子里的空間和事物,只能是一種現象,而不是一種實在,也就是我們看到的不是物本身而是物的現象,實在之物不在鏡子中。當我們在看深水中的魚的時候,我們只能看到魚的像,而看不到實在的魚本身,因為深水中的魚的像和魚本身不在一個位置上,我們看不到魚本身,而只能看到魚的現象。在這兩種情況下,實在之物與現象對自我來說是分離的,而不是統一的,我們把這種現象叫做虛象或假象,而不叫實在。在這種情況下,自我的行為對象(外物)與直觀的對象(現象)是分開的。當二者分開時,我們只能看到現象,而不能同時看到二者,因為我們不能直接看到物本身。

當我看到一個蘋果,並且把它抓在手中時,在這種情況下,實在與現象,行為的對象與直觀的對象是統一在一起的,自我不能將二者區別開來,把它看作一個東西,自我不把蘋果看作是一個現象,而是當作一個實在的蘋果。

現象與實在,感覺材料與自在之物,既然自我已經把它們看作一個東西,就很難再把它們區別開來,但是二者卻是具有因果必然聯繫的兩個東西。我們只能直觀到現象,而不能看到實在,同樣我們的行動也只能作用到實在,而不能作用於現象——比如我們抓不到鏡子中的蘋果,雖然我們看到了鏡子中的蘋果。當我們把現象與實在不分時,我們是持有一種常識思維,而當我們看到現象與實在的不同時,能把二者區別開來時,我們便進入了哲學思維,用哲學的眼光來看我們面前的世界,一個人要想進入哲學世界,需要沉思,也要頓悟,因此讓大多數人來用哲學思維來理解世界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

弗洛伊德將人格劃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儘管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這種觀點,但是有一點是大家共同認可的,那就是:人格的所有內容並不都進入意識。對於有意識的自我來講,本能是不進入意識的,也就是說本能的活動並不經過意識。由感官而產生的感覺是人的一種本能行為,這種因本能而產生的結果——感覺,對於自我來將就不是一個自明的事情。感覺是什麼?這是對所有的哲學都必須回答,而且是所有哲學紛爭的根源所在。感覺是什麼?它就是我們看到的事物——在視覺中我們直覺到的一切東西都是我們的感覺圖像或者說感覺材料,而常識卻把感覺圖像當作客觀事物,唯物主義是同意這一看法的。

從邏輯上來說,我們是不會看到外物的,因為所謂看就是將外物的信息接受進來,並通過感官將外在信息轉化為感覺圖像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向內的,而不是向外的看,所以我們人是決不會向外看到外在的事物的。

但是我們為什麼會認為而且也實在的體會到我們是在向外看,而且看到了外在的東西,這是因為:進入自我世界的現象——對自我來講是自明的東西,其實是人的本能,也就是我們的感官將外在之物的信息轉化為感覺圖像呈現給自我的東西,對自我來講,看到的——直觀到的只能是感官提供的現象,而不是外物本身,自我把感覺等同於外物,這是本能對自我的一種欺騙——當然是一種最有價值的欺騙,這種欺騙是人具有一種能看到外物的本領——其實是將感覺與外物統一在一起,從而將人的行為對象(外物)與認識對象(現象)統一起來來對待的本領。哲學家戳穿了本能的把戲,但並不能給人類帶來實惠,只不過滿足理性的無休止的好奇和疑問而已。

我們的本能為什麼會把感覺造就地讓自我看來是外在的事物。這個道理也是可以解釋的,感官在將外在事物的信息轉化為感覺圖像時,不僅把外物的信息表現為圖像,而且將外物與主體之間的距離,也就是信息的傳遞距離也轉化為圖像,也就是空間,當主觀的空間連同空間中的感覺圖像一同呈現在自我面前時,自我就會把感覺材料看作是在空間中的外物,因為自我把主觀的空間認作是客觀的空間,因此把主觀空間中的感覺圖像看成是外在的事物。

客觀的空間轉化為主觀的空間,呈現在自我面前,自我無法區分客觀的空間與主觀的空間,從而無法分別感覺圖像與自在之物,把外物與現象看做是同一個東西。但這種統一僅對自我有意義,只是對自我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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