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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財政的畸形貨幣化

商品經濟的發展,刺激了國家財政對於貨幣的追求;明代中葉以後國家財政貨幣化的進程大大加快,遠遠高於國內商品經濟發展的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畸形的貨幣化財政。明清國家財政貨幣化的加速,是16世紀以來國際貿易推進和白銀持續流入的後果之一,對於清代經濟、金融和幣制產生了深遠影響。

一、清代財政畸形貨幣化的依據

作為參與國民經濟收入再分配的國家財政,其賦稅結構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存在著密切關係。在農業社會,土地與人口是國家賦役的基本徵發對象,自然經濟佔據統治地位,賦役形態只能以實物與勞役為主,貨幣形態的賦稅主要是工商稅,由於商品經濟不發達,在中國傳統國家財政收入中不佔主要地位。賦役作為上層建築國家的財政存在,是由經濟結構決定的,因此,在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的賦役結構與其經濟結構大體上是平衡的。

國家基於政治需要和利益驅動,雖然會對賦役的徵發數量和形式進行調整,但終將受到基本經濟結構的制約。

但明清以來,財政貨幣化的進度大大加快,遠遠超過了經濟結構變動的速度,貨幣賦稅在財政收入中佔據了主導地位,與自然經濟為主體的經濟結構形成了強烈反差。

明初國家財政收入的主體是實物賦稅。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夏稅米麥4 712 900石,錢鈔39 800錠,絹288 487疋;秋糧米14 729 450石,錢鈔5730錠,絹59疋。糧食近2000萬石,絹布近30萬疋,而錢鈔僅不到46 000錠。按明代官方折價,錢鈔一錠折米一石,貨幣稅收不過折米45 000多石,占糧食賦稅的比重不到1%。

但到明中葉以後,隨著白銀貨幣化的高速推進,貨幣財政在國家財政中的比重日益重要,成為主要財政核算單位之一。「正統時,天下歲征入數,共二百四十三萬兩,出數一百餘萬兩。自正德後,出多入少,國用盡不支矣。」萬曆年間推行「一條鞭法」,各項雜役與田賦編為一條,「三餉」加派,完全徵收白銀,進一步推進了賦役的貨幣化。同時,實物鹽課也完全改為征銀。明末大力推行財政貨幣化,奠定了清代貨幣財政的基礎。

清代到康熙中葉,地丁、鹽課、關稅收入已達三千多萬兩,本色米豆600多萬石,約略以每石糧價2兩計算,約值1500萬兩。實物賦稅與貨幣賦稅比例大體上是1:2,到乾隆年間,本色米豆沒有大的變化,但貨幣賦稅增至4500萬兩,實物與貨幣比例已是1:3。這個比例到鴉片戰爭前沒有大的變化。

財政收入的實物與貨幣的比例結構,與經濟結構恰恰形成倒掛。根據嘉慶朝(1796—1820)刑部案件中有關地租的272份案卷統計,實物地租佔65.07%,貨幣地租佔34.93%。實物地租與貨幣地租的比例為2:1,實際貨幣地租的比例要比刑案反映的更低些。賦從租出,在田賦高度貨幣化的壓力下,有相當部分糧食需進入市場後才能繳納田賦。

據研究,鴉片戰爭前糧食的商品率約為產量的10.5%。除了茶葉、食鹽、生絲等商品化程度極高外,布匹的商品率約為50%,在城鎮人口比重很低的情況下,這些商品絕大多數是農業人口的內部交換,是自然經濟的補充,而不是贏利性質的商品貿易。在商貿性質的糧食和布匹交易中,吳承明先生估計不過占商品量的20%和14%左右。

在自然經濟佔據統治地位的情況下,高度貨幣化的財政是一種畸形狀態。馬克思指出,租賦形態由實物向貨幣的轉化,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沒有社會勞動生產力的一定的發展,這種轉化是不能實現的,下述事實就證明了這一點:羅馬帝國屢次試圖實行這種轉化都遭到了失敗,本來打算至少把實物地租中作為國稅而存在的那部分轉化為貨幣地租,可是後來又恢復了實物地租。

又如在法國革命前,貨幣地租和先前各種地租形式的殘餘混雜在一起,也表明了這種轉變的困難」。從14世紀末到16世紀初,貨幣賦稅在財政收入中所佔比例不到1%,僅一百多年,貨幣賦稅即成為財政收入的主體,到19世紀初,已佔到整個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三。而社會生產力的商品化程度,不到20%。

財政畸形貨幣化還表現在,缺乏發達商品經濟支持的貨幣賦稅,其徵收、運解過程由實物賦稅脫胎而來。如漕糧徵收,按清政府規定上交的數量,所有打包、運輸乃至損耗等費用,都要由納稅人承擔。以貨幣形式徵收的田賦同樣如此,兌換、傾鑄、裝鞘、運輸和損耗等,都要由納稅人承擔。

因此,在明定賦則之外,要加上耗羨等許多附加費用。這種以實物形式徵收貨幣賦稅的方式,還影響到了一些地方工商雜稅。但像鹽課、關稅、厘金這樣直接向商人征課的大宗貨幣稅收,並沒有耗羨等附加費用,這反映了直接在商品經濟基礎上產生的貨幣賦稅與由實物向貨幣賦稅轉化的差異。

明清財政的貨幣化,主要是以白銀為標準的貨幣化。但除了大宗交易外,民間日常交易都使用制錢,即使在清末,大量民間僱工薪酬、零售和販運,依然是以制錢價格為基礎的。以白銀形式徵收貨幣賦稅,在銀價波動較大的情況下,往往會嚴重扭曲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比重。在19世紀三四十年代,銀價對制錢飈升100%以上,造成了「百姓自守歲取之常,小民暗加一倍之賦」的嚴重情況。這種貨幣標準與日常主要使用貨幣的背離,也是明清財政畸形貨幣化的表徵之一。

二、財政畸形貨幣化的動因

中國傳統國家財政收入以賦役形式徵收,包括貨幣、實物和勞役三種形態。在三種賦役形態中,勞役雖然在國家機構的運作、國家工程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只能每年徵發;勞役種類繁多,難以對役丁統一調配;而且勞役無法以物化形式保存。所以,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勞役是最早被淘汰的一種賦役形式。宋代王安石變法的折役錢、明代一條鞭法和清代的攤丁入畝,都是將丁役貨幣化的改革。

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時代,實物賦稅佔主導地位。宮廷百官軍士的大宗需要,如糧食、布匹等,都通過實物賦稅來解決。其他少量的特殊需要,則通過貢賦來解決。貨幣財政收入,除了關津之徵、工商雜稅之外,來源不多。但實物賦役的缺點是運輸、儲藏成本高昂,耗損嚴重。

「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是歷朝歷代的常見現象。儲藏損耗之外,糧食收倉、轉運也是一項浩大工程,長途運輸,即運工口糧、騾馬糧草,本身消耗常占運輸糧食的百分之二三十。而且,這些實物賦稅並不能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在市場上不能直接購買其他所需物品,兵馬出動、官員出行,都主要靠沿途分派差徭,即使在力役折錢之後,依然無法解決地方差徭過重的問題。

銅錢作為鑄幣,在中國流通已有兩三千年的歷史,明清時代在民間廣泛流通。但是,銅錢價值偏低,作為貨幣賦稅的收入,在財政資金的集中與調配上,並不比實物賦稅有明顯的優勢。

舉例來說,10萬串銅錢,在財政資金調撥上,並不是太大的數目,但重量卻有300多噸,至少要五六百輛騾車載運,在泥道上轔轔行走,數里之外都能聽到,難免引來響馬盜賊。除運工騾馬糧草外,護衛兵丁眾多,耗費很大。因此,在明代以前,現錢調撥並不能成為財政運作的主體。唐代的「便換」,企圖利用政府信用降低財政資金調撥的成本,但由於缺乏國內埠際貿易的有力支持,難以持久。

白銀在明中葉合法化後,其作為貨幣賦稅的優越性明顯體現出來。銀一兩值錢千文,十萬兩白銀重量只有三噸多,五六輛騾車就能載運。這種兼具一般等價物和價值很高的貴金屬貨幣很快成為明清兩代政府追逐的對象。中國國家財政貨幣化,實際上是在白銀貨幣化的基礎上急速推進的。

中國並不是產銀量豐富的國家,白銀之貨幣地位的確立,是由於對外貿易出超源源不斷流入中國的結果。但在新航路開闢、環球航行完成之初,流入中國的白銀數量,遠遠跟不上國家財政貨幣化的需要,造成了明代礦監使四齣,向市場搜羅白銀的惡政。

隨著中國對外貿易出超規模越來越大,加以國內白銀對於黃金的比價高於國際市場,白銀流入源源不斷,國內因財政貨幣化推進而造成的「銀荒」日趨緩解。據估計,從明代中葉到清代中葉,流入中國的白銀總量至少達五億兩,白銀遂成為政府貨幣財政最主要的核算單位,政府每年四五千萬兩白銀收入,佔到流入白銀總量的十分之一。乾隆時期戶部銀庫的最高儲量達七千萬兩,加上當年貨幣賦稅的收入,鼎盛時期,政府財政佔用的白銀貨幣總量已達到流入總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本文作者周育民教授

鴉片戰爭以後,增開了一系列通商口岸,鴉片、洋貨在中國的銷售越來越多,使中國農副產品的對外出超數量逐漸減少,直到19世紀末,中國依然保持著出超的地位。就整個19世紀而言,三四十年代因為鴉片輸入而造成白銀一度外流,但到50年代以後,由於內地絲茶出口大增,白銀重新迴流。

70年代以後,由於歐美等國相繼放棄金本位,日本、印度效法,引起國際市場白銀價格暴跌,依然使用白銀作為貨幣的大國——中國成為各國輸出白銀以套利的主要對象,因此白銀的流入量,並沒有因為對外出超減少而減少。完全以白銀交納的海關稅收、鴉片煙稅大增,更提高了白銀貨幣在清朝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甲午戰爭前夕,清政府的財政收入達八千多萬兩,到辛亥革命前夕,已高達三億兩。整個財政收支,已基本實現了貨幣化。

三、財政畸形貨幣化與晚清經濟的關係

賦稅是國家依靠政權力量參與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因此,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產品的物化形式與交換,對於賦稅的實現方式起著決定作用。但是,賦稅數量、形式也會對經濟產生反作用。例如,明代的農業賦稅中增加了棉布,即對國內家庭棉紡織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清代畸形貨幣化的財政對於社會經濟產生的影響是相當複雜的。

在以農業為主體的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體制下,農業賦稅貨幣化的結果,將迫使本來是以實物形式繳納的賦稅必須經過市場媒介才能轉化為貨幣。賦稅採取貨幣形式,在社會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定程度上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經濟選擇,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通過出售家庭手工業或其他副業產品獲得繳納賦稅的貨幣。

所以,太平天國時期清政府實行南漕改折,並沒有引起大的震動。但是,清代在農村集市和城鎮商業中的商品交易,大量地是以制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實現的。農民出售農副產品取得制錢,而政府賦稅的貨幣形式和標準是白銀,因此,各地銀錢兌換的比價,極易為地方政府操縱。

夏秋集中納稅期間,由於政府對於白銀的大量需要,勢必造成銀價的上漲,從而加重納稅人的負擔。至於官吏、錢商通過銀錢比價、銀錠傾鑄運解等環節上下其手地牟利貪污更加嚴重。在19世紀三四十年代,由於鴉片走私引起的白銀外流、銀價高漲,造成社會矛盾急劇尖銳化,成為中英鴉片戰爭發生和太平天國運動興起的重要因素。

中國歷代統治者都奉行「重農抑商」的祖訓,這種在實物財政體制下形成的政治原則與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經濟結構,造成了重田賦、輕商稅的賦稅結構。脫離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賦稅急劇白銀貨幣化,極易摧殘貨幣賦稅所賴以產生和發育的商業貿易。

明代晚期的礦監使四齣,導致商民罷市,就是明顯的例證。但就整體而言,明清兩代,在海禁大開之前,除了繼承前代商稅稅種之外,開拓商稅的重要渠道是設鈔關(常關),因為數量不多,而且其中有些還帶有海關性質,世人詬病不多。批評較多的是太平天國時期清政府開徵的厘金。撇開常關中的海關,無論鈔關還是常關,都具有通過稅性質,厘金只是變本加厲而已。逢關納稅,遇卡抽厘,成為晚清各地商品流通的攔路虎。

無論當時的海關稅,還是常關稅、厘金,大宗商品都是從量徵稅,造成了稅制極其複雜,商品分類和品質與稅率嚴重分化,商人與關吏厘卡紛爭不斷,營私舞弊、侵吞中飽司空見慣。但值得注意的是,厘金中的「坐厘」,通過行戶認捐或按營業額抽收,卻是近代商業營業稅的胚胎。「行厘」與「坐厘」是厘金制度的雙胞胎,參與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卻大相徑庭,其經濟後果也各不相同。根據實際交易額徵收商稅的財政觀念,是在賦稅結構的重心向商業貿易轉移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同時也是由「抑商」向「保商」的政治理念的重大轉折。

19世紀八九十年代,田賦在清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由四分之三下降到五分之二,關稅、厘金、鹽課佔到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二,「保商」的呼聲也因而日益引起清廷的重視,如何在確保和擴大自身財政利益的前提下,克服厘金弊端,乃至加稅裁厘等,成為財政要務之一。

清代貨幣財政收入缺乏健全貨幣金融體制的支持,既存在實物化管理的傾向,又存在傳統或新興金融機構依附財政的傾向。由於缺乏國家統一鑄造的銀幣,清政府規定以足色紋銀的標準徵收,與市場實際使用的各種秤量和成色的銀兩完全不同;在道光以前,國內也沒有專業的匯兌機構承擔財政資金的調配業務。因此,各地無論征錢還是征銀,都要通過兌換並傾鑄成紋銀解送戶部。

咸豐同治之交,福建、廣東等地委託票號解餉,節省了運費和兌換、傾鑄開支,但由於財政貨幣化程度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脫節,清廷擔心京師供銀不足,往往強令地方解送實銀。

同時,也因為政府財政資金的匯兌成為票號大宗業務的主要來源,票號往往以墊款承攬業務,其生存與發展日益依附於財政。清末官銀號、官銀行紛紛設立,擠佔了票號大量匯兌業務,而墊款卻有增無已。在辛亥革命發生後,因清王朝的倒台,票號因倒賬而破產的為數不少。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時期,投機政府公債而造成的銀行業畸形繁榮,則是財政畸形貨幣化的另一種後果。

國家財政收支的高度貨幣化也與貨幣制度嚴重脫節,但同時也是推動幣制改革的重要動力。傳統中國中央集權國家的貨幣來源,主要依靠鑄幣。雖然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經常發生分裂或割據,但各政權鑄造的銅錢重量大體相同,並不影響各地鑄錢的統一流通。

而在同一王朝之下,國家的貨幣是在制錢基礎上統一的。明代以後,由於白銀大量流通,並且是以非統一鑄幣的形式,形成了各地成色、重量不一的局面。國家賦稅的主要貨幣標準雖然是白銀,卻長期缺乏國家統一鑄幣的支持。清道光以後,由於鑄錢成本高企,各地方基本停鑄。

因此,在晚清財政貨幣化程度迅速提高的情況下,國內的貨幣制度卻出現了十分混亂的局面。清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貨幣形式是白銀,銀錢比價的波動,會對財政收支產生不同的影響。尤其是晚清銀價的持續下跌,到20世紀初葉,清政府不得不考慮由國家統一鑄造銀幣,確立銀本位制度。白銀流通由明代中葉到清末四百多年,中央政府才考慮統一鑄造銀幣,當然與19世紀下半葉和20世紀初葉的國內外經濟形勢有關,但清政府財政收支的高度白銀化,需要與在國內已經大量流通的外國銀元一樣,有一個無需經市場校驗成色重量而直接流通的國家統一鑄幣,是一個重要動因。

毫無疑問,商品經濟的發展,是財政貨幣化的基礎。但在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以實物為基本形態的情況下,國家的貨幣需要主要靠鑄錢、印鈔、征商和折役來解決。商品經濟的落後,國家的貨幣劃撥往往不能解決地方的實際需要。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在財政收入、儲備、調撥和支出過程中的優勢日益突顯,尤其是環球航行完成以後東西方貿易發展和白銀源源輸入,造成了明清兩代統治者對於貨幣,主要是白銀的偏愛與衝動,產生了許多新的財政與經濟問題。晚清財政中當然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尤其是新政以後,但就基本面而言,它沒有改變明代中葉以後財政貨幣化的軌跡,明清兩代統治者的貨幣化財政利益不是建立在培植工商稅源的基礎之上,與新興工商階層的利益是衝突的。

在畸形貨幣化財政環境下發生起來的本國金融業,雖然有著商業條件的支持,但很難擺脫依附政府或為政府所控制的陰影。不過,由於清代和民國商品經濟在近代化的浪潮中不斷成長,也在逐漸降解財政畸形貨幣化對於社會經濟的巨大衝擊。

END

作者為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都市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載《史學月刊》2017年第8期,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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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廣大讀者和作者相互轉告周知,感謝您的支持和厚愛。

《史學月刊》編輯部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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