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不是罪,性侵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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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作家李楓突然在微博爆料老闆郭敬明曾經在《燃燒的男孩》簽售會期間,在賓館對他進行了性騷擾和性侵犯。還扒出了郭敬明和公司旗下男明星那些難以描述的事情。
不到10分鐘,微博熱搜出現了好幾條帶「爆」字的詞條,一下子,「陳學冬被包養」,「朱梓驍被封殺」的新聞在網路上掀起了腥風血雨。
我這種娛樂圈絕緣體,聽到如此爆炸性的新聞,幾乎要驚掉下巴。
然而,身邊的朋友反問我:「你不知道?郭敬明是同性戀,這事兒眾所周知啊,我還以為你知道呢。」還有人給我發別人的朋友圈截圖:今夜的熱搜,把一個公開的秘密,公開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大家早就有數,新聞一出,很多人力證郭敬明就是gay,也有人在同情陳學冬,甚至有人在心疼朱梓驍……
儘管當晚,郭敬明在微博發表聲明:完全捏造。
但人們似乎都不在乎事實的真相是什麼,而情願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事實」。
而比這更可怕的是,人們的關注點都聚焦在郭敬明的性取向問題,而不是性侵上面。
確實,在沒有確鑿證據面前,我們不能百分百確定事情就如我們所聽所見的那樣。
但是,人們把「同性性侵」當成八卦來看,令我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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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上個月林肯公園主唱查斯特·貝南頓在家中上吊自盡的事情嗎?查斯特·貝南頓從7歲開始就遭到一名成年男子性侵,因為羞恥,他被迫忍受性虐待長達 6 年,這段童年陰影讓他一直有輕生的念頭。
他曾經在歌詞里透露心聲:我努力過,但一切徒勞。
其實,男性遭性侵的案例,這幾年,都有發生過。我們還來不及思考原因,就已經被各種各樣的新聞標題佔據了雙眼。
2015 年之前,法律上對於強姦罪的描述是沒有把男性列入保護對象的。
之前,曾經在網上看過一篇短文,說國外男子監獄裡,犯人一起洗澡的時候,有些人會故意把肥皂扔到地板上,強迫另一個人去撿,然後趁他彎腰的時候,強行肛交。於是,男性遭性侵就有了一個含蓄的代名詞「撿肥皂」。
後來,「撿肥皂」一詞變成了一個個表情包,它的身上被賦予了更多戲謔的色彩。
郭敬明事件出來後,很多人漠然。沒有多少人去在意被害者的感受,好像這真的是一件噁心又見怪不怪的事。
就好像現在很多人仍然從骨子裡把同性戀視為異類,因為觀念上已經接受了異性戀為主流。同樣的,女性遭人強姦、猥褻,有良知的人會揭竿而起,巴不得對強姦犯用盡極端刑罰。但遇到男性遭同性猥褻的事情,很多人卻表示同情、甚至感到噁心?
我想說。
性取向沒有對錯,性侵犯不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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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2015年,刑法已經修訂了相關內容:「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今年7月,江蘇省蘇州市就開庭審理保安隊長猥褻多名男下屬的案件,事件中的保安隊長劉某以喝酒聊天為由,將男下屬灌醉,對多名男下屬採取撫摸生殖器等方式進行強制猥褻,法院以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該保安隊長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
今年8月15日,一名男網友在微博上發表了一篇名為《我今天被性侵了》的博文,爆料自己在學車時被教練開車拉到很遠的荒山野嶺,在行駛中遭到教練猥褻,因為自己身體虛弱,所以沒能制止教練的侵犯。事後,該男子稱,涉事教練被警方判處拘留 15 天的處罰。
陝西首例男子猥褻同性案,張亮(化名)強行與被害人王偉(化名)發生肛交,導致被害人肛周及肛管軟組織損傷,張亮(化名)被判強制猥褻罪。
除此之外,還有近幾年來男童被性侵的案件,歷歷在目。
有消息稱,男性被迫發生性行為在我國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可據我所知,男性被「強姦」,施暴者受到的刑罰,實際上比女性要輕。所以強姦同性的代價不高,甚至有人認為,我國男性被性侵,施害者無罪。這或許也說明為什麼變態越來越無法無天的道理。
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理應得到保護,每個人的人格都應該得到尊重,不論性別。
很多人之所以在遭到侵犯後選擇忍氣吞聲,因為他們覺得羞恥,他們害怕遭受異樣的眼光,更害怕別人對他們的遭遇議論紛紛。
所以不要一邊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來聲討罪犯,一邊又對他們的遭遇漠然視之。
引用《烏合之眾》里一句很經典的話:「人一到群體中,智商就嚴重降低,為了獲得認同,個體願意拋棄是非,用智商去換取那份讓人倍感安全的歸屬感。」網路輿論聲勢浩大,隨時都可能化身洪水猛獸,淹沒理智的聲音。
無論郭敬明事件的真相如何,請不要把「同性性侵」當成八卦,摻和是非當中,去真正關心那些被害者的身心健康,去真正給予他們幫助。
否則,我們跟魯迅筆下給兒子買「人血饅頭」治病的華老栓夫婦沒什麼兩樣,跟那些看殺頭的麻木不仁的中國人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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