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以創新驅動為根本目的
作者:時傑
近期對於企業稅賦的討論成為熱點,很多業內人士認為,中國企業的困境主要在於稅賦過高,因此降稅應成為一個主要的改革方向。對相關研究進行梳理,甄別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明晰前進路徑,對我國正在進行的稅收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不同類型企業稅賦有所區別
問題導向是進行研究的前提。當前,對於稅收體制改革(以下簡稱「稅改」)的討論,需要首先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稅率可以簡單相加或簡單比較嗎?當前,我國的稅制以流轉稅為主。經過幾輪改革之後,我國的增值稅抵扣範圍已經大大擴容,基本是由最終商品承擔。但其中的出口商品得益於出口退稅的政策,是沒有增值稅負擔的。因此,簡單地把17%的增值稅加上25%的企業所得稅,從而認為企業稅負在35%以上是不合適的。在進行國際比較時,很多研究僅僅著眼於美國,而對於稅賦高和製造能力都強的德國和北歐國家,相應的關注則較少。
第二,哪種類型的企業稅賦更沉重?諸多研究籠而統之地講企業稅賦,忽視了現實中企業所有制不同從而稅賦有所區別的問題。一般而言,我國的企業可以按所有制劃分為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其中,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是納稅大戶。大多數國有企業面向國內市場提供商品和勞務,因此不存在增值稅退稅的問題;在所得稅稅前抵扣方面的規定和執行都比較嚴格,因此所得稅納稅也比較充分。而外資企業往往兩頭在外,在其控制的產業鏈各環節之間通過高買低賣等內部市場價格操縱,可以規避大量的企業所得稅;通過最終商品的出口,又可以得到增值稅出口退稅;通過相對優惠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可以更少地繳納所得稅。就處於全球產業鏈中的民營企業而言,在增值稅方面,大型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出口業務取得出口退稅;在所得稅方面,其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可以獲得更多優惠。因此,稅賦不應是這些民營企業利潤微薄的主要原因,更多是受制於其在產業鏈分工中處於低端,承受的轉嫁成本過高,導致利潤微薄。大規模減稅會不會對外資企業和處於全球產業價值鏈低端企業的運營有實質性影響,需要認真研究。相比較而言,同樣是民營企業的華為,則很少有稅賦過高導致企業發展受阻的怨言,究其原因,更多是因為該企業在產業鏈中處於中高端位置。
第三,為什麼要進行稅改?在經濟新常態下,推進新一輪稅改有三重原因。首先,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例如,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出台,成為鼓勵企業增大研發投入的有利支撐。其次,避免「脫實向虛」的泡沫經濟。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隨著美國和其他主要發達國家執行的量化寬鬆政策,我國境內的熱錢增多,資產價格急劇上漲,加之國內利率和匯率政策的變動,導致大量民營資本退出製造業領域,「脫實向虛」、「資本外流」成為這幾年資本市場的暗流。通過稅改,有利於抑制資產泡沫,引導資本進入製造業,從而助推中國工業轉型升級。最後,稅改有助形成良好的社會預期。通過稅制改革,有助於完善更公平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形成勞動創造財富光榮、創新創造財富光榮的社會風氣,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這是稅改的最終目的。
我國面臨新的稅改時機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一般稅改進程是,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逐步從間接稅轉變到直接稅。對不同國家而言,在轉變過程中的時機選擇和具體稅改內容方面均有所差異。當今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工業化進程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國際產業分工的影響。國際產業分工演進趨勢的轉折點,往往成為一個國家工業化進程變革和稅制改革的有利時機。
二戰以後,隨著國際分工體系的變化,發達國家分化為兩類:一是掌握國際產業分工規則和標準、處於全球價值鏈高端的國家;二是製造業發達、處於全球價值鏈中端的國家。前者主要是美國,後者主要包括德國、日本等國家。在稅改方面,美國生產領域的初次分配偏重於高級管理層,社會領域的二次分配偏重於金融業的從業者。相比之下,德國、日本等國家在生產領域的初次分配偏重於中低收入勞動者,二次分配偏重於製造業的從業者。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為了解決短期的金融危機和長期的就業問題,通過多輪QE和發行國債等措施,向世界各國變相徵收鑄幣稅,為本國稅改騰出空間。相比之下,製造業發達的德國、日本等國家的稅改空間不大,只能通過實施「工業4.0」等創新戰略提高效率,緩解由於美國回歸製造業帶來的衝擊。
以成為WTO成員為標誌,我國工業發展融入全球化進程,並在近16年內取得了輝煌成就。我國在製造業領域奮起直追,對德國、日本構成了直接的競爭壓力。因此,歐盟、日本等經濟體遲遲不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的承諾,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在生產性服務業和金融領域,我國與美國的差距也在縮小。在這一背景下,為助力我國加速推進工業化進程,自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之後,當前我國稅制迎來了新的轉變時刻。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就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點任務而言,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是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因此,稅改應該圍繞這個中心任務具體展開。
第一,明確稅改的基本取向。在我國工業化進程尚未完成、於國際產業分工中尚處於中低端的背景下,當前的稅改取嚮應該是鼓勵企業由要素推動向創新驅動發展轉變。在具體稅種設計上,應有減有增。對於工業發展急需的能源和資源型產業,應適當增稅以促進集約利用。在具體的稅務征管方面,應適當放寬企業研發費用使用的自主權。此外,通過稅收優惠鼓勵製造企業兼并重組,鼓勵企業實現產業鏈整合,增大產業集中度,實現規模經濟。
第二,在稅收征管環節實施針對性的改革。稅收征管改革應該根據不同企業的特點,分類施策,有所區別。國有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國際競爭的主力軍,應對其適度放寬稅收征管。在民營企業稅收征管中,要加快清理亂收費項目,更加註重規範化、法制化,形成穩定的稅改預期。對於外資企業,需要清理各種地方性的稅收優惠,逐漸降低外企在華的超國民待遇,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三,優化稅制設計,逐步從商品稅制向財產稅制過渡。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基本採用的是對商品徵稅的流轉稅制,這是符合當時經濟發展狀況的,促進了我國產業發展和創造社會財富的積極性。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新的稅制改革在初次分配中應該更多地向創新性勞動傾斜,全社會範圍內的再分配應更加註重公平性,從而逐步實現從商品徵稅到財產納稅的轉變。
第四,當前稅改可行路徑:通過國債承接稅改的成本,從租、費、稅三個層面降低企業運營成本。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後,我國內外的經濟環境發生急劇變化。為了穩定預期,當前稅制改革可以用適度增加國債的方式,承擔初始的改革成本。我國中央政府可以通過發行特種國債,彌補稅改帶來的公共財政收支不平衡的缺口。具體而言,當前的稅改成本來自租、費、稅三個層面。就租而言,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可以降低重點工業地區的財政對土地收入的依賴程度;合理確定工業土地使用租金,同時降低處於產業鏈上游的壟斷性國有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就費而言,清理不合理收費,同時適度降低公共物品收費價格,例如電價、交通、通信的價格。就稅而言,進一步明確稅收法定,逐步建立財產登記制度,降低企業稅賦。當前根據國際環境的變化,企業所得稅以進一步降至15%左右為宜;同時擴大稅前抵扣範圍,規範稅收減免,並推動工薪階層家庭合併納稅。此外,應進一步完善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和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同時在重點工業地區開徵資本利得稅,促進資本「脫虛向實」,推動我國製造業企業提質增效,走向創新驅動發展的道路。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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