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老人是如何養老的~
其實,如何養老並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在中國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先秦時期的《禮記·王制》記載:50歲以上的老人可供給細糧;漢代的《王杖詔令冊》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雖有罪不加刑焉」;唐代《唐大詔令集》規定老人可安排護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宋代已出現「福田院」「居養院」「養濟院」「孤老院」各種養老機構……
周代規定家有90歲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
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標準已被明確。《禮記·曲禮上》記載:「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歲,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幹活;70歲身體各項機能進一步衰弱,應該交代家事,把該安排的都安排好;80歲、90歲,已算髦耋老人……
先秦時期如何養老?首先是關注老年人的飲食。《禮記·王制》曾詳細記載:從50歲起,就應該給細糧吃;到了60歲,還要準備隔宿的肉食;到了70歲,則要增加副食;到了80歲,要經常供奉珍饈美食。至於90歲的老人,因行動不便,飲食消費已沒規律,可能隨時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遊,最好是帶著食物跟著他……在夏、商兩代,朝廷還會在仲春和孟冬兩季給鰥、寡、孤、獨者發放糧食等生活必需品。
為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給有老人的家庭減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說。
上述主要是對「家庭養老」模式所做出的規定,先秦時期還提出了「國家養老」概念。能享受國家養老待遇的主要是四類老人:一是相當於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當於烈士家屬的「家中之老」;三是相當於離休老幹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當於五保戶的「庶人之老」。
先秦時期的「免費醫療」尤其「實惠」,此即周代起實施的「養疾之政」。當時,在官府編製中專設「掌病」一職,負責給老人「問病」。據《管子·入國》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進行檢查:有公職者,70歲以上3天一問;80歲以上2天一問;90歲以上每天問一次;對民間老人,每5 天問一次。
對於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時向國君彙報,國君會安排出時間,親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這項制度在後來名存實亡,成了老人的一種願望。
漢代出現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漢代是中國古代養老制度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推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制度,特別是對「家庭養老」,有著極嚴的規定和要求,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不養,在漢朝算重罪。
為保證家庭養老的落實,漢律規定,不贍養老人者或被「棄市」。漢朝人的平均壽命僅30歲,能活到六七十歲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來稀」,用在漢朝更貼切。因此,漢朝將「老人」的標準提前了4歲,即到了56歲就算老人。《漢舊儀》中所說的「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就是這個意思。
56歲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應的老人保障權益,如免除稅賦。漢朝規定,13歲~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繳120錢人頭稅,到了56歲,就可免繳這筆錢。對於90歲的老人,甚至連家屬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減負免稅,朝廷每年還會直接給民間老人(庶老)發放食物。如漢文帝劉恆即位當年即下詔:80 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賜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 歲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賜帛二匹,絮三斤。
漢朝最讓老人有尊嚴、覺得幸福的地方,應該是發放「老年證」。當然,這種老年證不是今天這樣的小本子,而是一種叫「鳩杖」的實用物。
鳩杖,又叫「王杖」,顧名思義是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力的象徵。從史料和考古發現來看,給老人「賜杖」的制度在漢朝被正式確立,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曾做鳩杖贈送高齡老人,開了漢朝賜杖的先河。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制度,規定凡是80 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但從張家山漢簡中的相關律令來看,漢代較早時曾是「七十賜杖」。
鳩杖首
為了保證鳩杖的權威性,漢朝出台了相應的法規。1959年~1981年,從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中先後出土了8根王杖(鳩杖),還隨之出土了《王杖十簡》和《王杖詔令冊》木簡。
《王杖詔令冊》全文近 600字,規定了70 歲以上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學者稱之為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其中有一項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已關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晉南北朝時期,養老制度又出現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創了「存留養親」制度,此制度一直影響到晚清。
存留養親,就是一種司法緩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親需要照顧,准許死囚在家「侍親緩刑」、流刑犯在家「權留養親」,等家裡老人去世後再服刑。
在唐朝,養老制度備受皇帝重視。據《冊府元龜》上所列資料統計,唐朝各位皇帝下發有關養老詔令的次數多達73次,其中以唐太宗為最,在位23年下「養老詔」28次。而《冊府元龜》所記並不全,實際不止73次。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稅」等諸多做法。據《唐大詔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別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還曾有過一項「補給侍丁」制度,官府免費給民間老人安排護工(侍丁)。開元七年(公元719年)戶令規定的配給標準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九十給二人,百歲三人。」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給百歲老人的護工增至5名。
唐代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說。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所謂「色養」,說得通俗簡單一點,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一代名相、時任司空的房玄齡,不只為臣稱職,贍養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當年房玄齡「色養」老人極為到位,《貞觀政要·孝友》稱,房玄齡「事繼娘,能以色養,恭謹過人」。
在古代,子女給老人臉色看、不孝順,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或許有鑒於此,唐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孫不能遠走他鄉,要呆在老人的身邊,否則要被治罪,此項規定較好解決了「空巢」現象。
南北朝時期梁武帝蕭衍曾建養老院「孤獨園」
古代歷朝在重視養老的同時,也都會根據本朝的實際情況,出台了一些具體的敬老養老措施。在免稅賦方面,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詔令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稅賦;明、清兩朝的養老規定差不多,但年齡提前到了70歲。而且,從宋代開始,還出現了養老院等慈善機構。
建「養老院」起源於南北朝時期,高壽皇帝梁武帝蕭衍曾於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創辦了「孤獨園」。到唐朝,這樣的養老機構被推廣,在武則天時代,唐朝即開設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
但真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流行起來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開設名為「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後有「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質的養老院;入院老人的年齡,也放寬到了50歲以上。同時,民間養老院也普遍興起。如洪邁《夷堅甲志》「劉廂使妻」條,在與南宋對峙的金國興中府,有位叫劉廂使的漢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財產興建「孤老院」。
元朝同樣重視養老,元世祖忽必烈曾採納漢臣劉秉忠的建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養救助制度,當時各路均設立養濟院1所,救助、收養「諸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窮而無告者」。
明、清兩朝的養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樣,稱為「養濟院」,朝廷繼續發展官辦、民辦等各種形式的社會養老機構。明代朱元璋還恢復了漢朝制度化的「賜杖」與「賜爵」制度,在物質救濟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後兩次頒發詔令,實行孤貧老人終身養老。
清朝則重視古老的「賜食」制度,多次請全國老人到紫禁城內去吃大餐,並取名曰「千叟宴」,其中以乾隆年間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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