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死於莫須有?清朝專家為秦檜翻案:必須有!
眾所周知,岳飛冤死於秦檜的「莫須有」罪名,在岳飛死後600多年內,史學界對此毫無疑義,民間也廣泛認可。
但1644年,滿清鐵騎踐踏神州後,就有人開始為秦檜翻案了:岳飛並非冤死於「莫須有」罪名,而是「必須有」的罪名。
在《辭源》中,莫須有,即也許有,或許有。如今被廣泛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手段極為卑鄙,是一種誣陷手段。
《宋史·岳飛傳》中的相關記載
莫須有主要出自《宋史·岳飛傳》,在宋朝其他一些書籍中,也有所記載。
《宋史·岳飛傳》中記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岳飛被關,另一位抗金名將韓世忠抱不平,就指責秦檜。於是,秦檜就說了「莫須有」罪名。
對秦檜說「莫須有」三個字,大家都沒意見,但關於「莫須有」,清朝專家有話要說。
清朝專家:莫須有就是必須有
對「莫須有」開出第一炮的是清朝徐乾學,此人編撰了《資治通鑒後編》。在書中他認為,「莫須有」三字是弄錯了,原意應該是「必須有」。後來,清朝的朱彝尊也認同此種說法。值得一提的是,這兩人都是康熙時期大官。
清朝乾隆時期的畢沅在《資治通鑒考異》中,也對此發出疑問,認為應該是「必須有」。
後來,清朝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認為「莫須有」三字應該重新句讀為:「莫,須有」。「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必須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這種解釋純屬猜測,缺乏相應的證據。
只是,很奇怪的是,歷史上原本毫無疑問的「莫須有」,清朝專家為何會發起質疑呢?是學術探討,還是另有目的?
從此之後,莫須有就有了爭議
自清朝專家翻案後,原本歷史上含義非常明確的「莫須有」,就有了諸多爭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種解釋。
(1)呂叔湘(1904—1998)認為,應該是「莫,須有」,解釋為「或許有」。
(2)台灣作家李敖曾考證認為,「莫須有」的正確解釋應該為「莫須,有」,「莫須」是宋朝的口頭語,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意思。
(3)北京青年報發表文章《千古疑案「莫須有」》,認為應該是「不須有」,即不需要理由。
後記
徐乾學是康熙九年的探花,先後擔任日講起居注官、《明史》總裁官等,最高官職是刑部尚書,滿清高官。
朱彝尊自1681年擔任康熙的日講起居注官,曾入值南書房,特許紫禁城騎馬,參加纂修《明史》,屬於受寵的官員。
畢沅是乾隆年間的狀元及第,後來擔任大官。俞正燮(1775—1840)科考不利,但曾協助或參與編著《大清會典》等。
另外,還有三件事值得一提。
(1)如果說莫須有就是「必須有」,那麼秦檜和韓世忠對話,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邏輯上說不通。都必須有了,那就肯定能「服天下」了。
(2)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岳飛被認為是武聖,但在清朝重點捧的是關羽。岳飛抗金,關羽忠心劉備。因此,清朝朝廷肯定不待見岳飛,所以為秦檜翻案在情理之中。
(3)坦率的說,清朝最盛產莫須有,比如康熙以「雖無謀反之事,未嘗無謀反之心」,凌遲75歲的朱三太子。其他的就更多了,比如文字獄的殺人理由,千奇百怪,都屬於「莫須有」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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