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若果法界內,佛獨超然法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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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
總說法界:
梵名達磨馱都,就事相來說,法者諸法,界者分界。現象界的一切事物,各有其差別不同的相,而且不能混淆,名「事法界」;就理體來說,諸法在外相上雖千差萬別,但皆同一性,一如平等,常住不變,寂滅無為,名「理法界」。
佛光明照法界念佛眾生,攝取不舍
如言法界萬靈,周遍法界等也。止觀三曰:「出法界外何處更別有法?」同五曰:「當知法界外,更無復有法而為次第也。」四教儀集注半字談五曰:「窮事邊際雲法界。」往生要集上曰:「周遍法界,拔苦眾生。」又曰:「佛光明照法界念佛眾生,攝取不舍。」
佛獨屹立於法界之外
佛為超脫此範圍者,故佛獨屹立於法界之外。菩薩瓔珞本業經上曰:「於一法界有三界報。一切有為法,若凡若聖,若見著,若因若果,不出法界,唯佛一人在法界外。」又十八界之一。意識所緣之境雲法界,即六塵中之法塵也。此中總該有為無為之一切法以悉為意識之所緣也。行宗記二下曰:「法塵一界,兼通色心。」
唯識曰:
指意識所緣對象的所有事物。為十八界之一。《俱舍論》卷一載,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無為法,稱為法界;於十二處之中,則稱為法處。然十八界中其他之十七界亦稱為法,故廣義的法界,泛指有為、無為之一切諸法。唯識述記九末曰:「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為法界。」
若自現象與本體觀之,則可分為四種法界:
1、法指萬法,界謂分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乃構成一千差萬別的現象界,此稱為事法界。
2、諸法的現象雖繁多,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平等一如,超越語言文字,為寂然
聖智之境,此稱為理法界。
3、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其一一之法,相即相入,一與多無礙,法爾圓融,此稱為理事無礙法界。
4、一切現象界互為作用,一即一切,一切即重重無盡,事事無礙,此稱為事事無礙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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