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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師多次猥褻學生被捕!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日本人是怎麼做的?




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






事件回顧




8月7日,愛知縣知立市立小學臨時教師「大田智宏」因

「有對學校的四位兒童實施猥褻的嫌疑」

被起訴,當地警方以「強制猥褻罪」對其實施了逮捕。








這是大田智宏

第五次

遭到逮捕,他對這次的犯罪也供認不諱。此次逮捕,是因為其在2016年11月~2017年2月間,在任職的學校內,對低年級女童實施了「猥褻」行為。






在此次調查中,大田也承認,此前也對其他孩子實施了類似(猥褻)行為,存在其他的受害者。



關於受害者




從已經掌握的信息來看,受害者的人數至少有5人。其中,之前的學校(埼玉縣)2人;現在的學校(愛知縣)3人。








在2013年,大田智宏也因類似事件被逮捕,當時問他緣由,他回答道:





小さい子供が好きで慾望を満たすためにやった。


因為很喜歡孩童,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就......


無話可說......



關於犯罪者




曾任職的學校:




2013年:埼玉縣朝霞市立第七小學校(遭停職處分)




改名隱藏身份,回到老家愛知縣




2015年:愛知縣立知立市來迎寺小學


2016年:愛知縣立知立市八田小學



2017年:愛知縣立知立市立小學




在埼玉縣任教時猥褻事件回顧




2013年6月12日,犯罪嫌疑人大田智宏因為存在「傳播孩童裸照」的行為,被神奈川警方以違反「兒童賣春·色情

禁止法

」(児童買春?ポルノ禁止法)為由逮捕。







犯罪嫌疑人

大田智宏

在12年10月6日~14日,使用自家電腦向愛媛縣高中二年級的男生髮送了共13張男童、女童的裸像。




當時,大田也向警察坦白「這些照片是從網上一個認識的「戀童癖」地方買來的」,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關於當時猥褻事件的最後處分




警察方面:

罰金;私下調解。


學校方面:

停職6個月。







針對這一決定,當時小學校長的原話是:



教育委員從保護老師的立場考慮,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選擇「開除」這一步。期待他的「改過自新」。



兩個疑問:


第一,對此次的猥褻事件,為何最終處罰如此之輕?日本的法律對這類「猥褻孩童」事件是如何定性的?如何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第二,教育委員會到底是怎樣的存在呢?與其對這種人渣伸出援手,為什麼不選擇更好地保護還有無限未來的孩子們呢?





當時學生對

大田智宏

的評價





大田先生だけは休みの時間に遊んでくれる。


只有大田老師會在休息的時間和我們一起玩。


皆から好かれていたし、明るくて優しい先生だった。


大家都很喜歡他,他是個性格開朗,溫柔的老師。


女の子が休み時間に、よく先生の所に集まって話してた。


女孩子們在休息的時候,總喜歡圍在老師周邊一起聊天。




可以說這個「老師」在學生中有著非常「好」的評價了。大人們都知道,人面獸心的壞人有一樣的「套路」,可小孩子並不懂。




教育孩子要與他人保持距離,不輕易相信他人的話,這一點,學校和家長日常有在實踐嗎?日本對兒童的性教育工作是如何開展的呢?




既然有犯罪前科,為何還能任教?




犯罪者改名篡改履歷,企圖瞞天過海




在上面提到的「琦玉事件」後,「

大田智宏

」進行了改名,他原來的名字叫「

大田知宏

」。








同時,他篡改了自己的履歷。在接受知立市教育委員會面試時回答到:「畢業後就一直待在家裡。」隱瞞了之前當教師犯罪的經歷。被問到為何一直待在家裡,他解釋道「因為家裡的事情,沒法出來工作。」




教育委員會對老師背景有進行嚴格審核嗎?




知立市教育委員會在「確認」了當事人的履曆書和教師資格證後,直接安排了面試。

知立市教育委員會解釋到:「因為教師資格證上的名字也做了更改,我們沒法進行判斷。」








教師資格證的改名操作沒有任何記錄;在工作崗位上的處分歷史沒有記錄;對於有犯罪前科的人有沒有明確的備案系統。在這樣的背景下,招聘系統本身是不是有問題呢?通過這種審核系統進來的老師們,值得家長們信任嗎?




現在對於犯罪嫌疑人大田智宏的判決還沒有下來,除了對犯罪者本人的聲討,同樣令我們揪心的是在這種事件下,暴露出來的

日本社會法律,學校系統的短板。




日本網友對於此事件的評論






即使有編號,如果不將犯罪前科和處罰情況進行備案共有,那就沒有意義了。好像看起來教育委員會,文科省也沒想好好推進的樣子。





剝奪性犯罪老師的教師資格證,終生不得再獲得,並將其制度化。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都做不到呢?






對性犯罪者太寬容了,所以他們肆無忌憚一犯再犯!




看,吃瓜群眾的腦子都那麼清楚。










那麼對於猥褻行為,日本具體是怎麼做的呢?




關於日本法律






首先,我們要區分一下

「猥褻(わいせつ)」

「強姦(強姦)」

這兩個概念。




猥褻:

わいせつ行為を簡単に言うと、「體を觸る」「キスする」「衣服を脫がせる」などがあります。性交渉については、強姦罪が規定されていますので、厳密にはわいせつな行為には含まれません。


簡單來說,「猥褻」行為包括了(強制發生)「接觸身體」「接吻」「脫衣」等行為。如果產生了「性行為」,即歸屬到強姦罪的範疇。所以嚴謹的來講,「猥褻」行為不包含「性行為」。




簡單來說,是否有強迫發生「性行為」是一個重要的區分點。




在日本法律中,從廣義上來講與「猥褻」相關的罪行主要有以下三種▼




強制猥褻罪(強制わいせつ)


暴行や脅迫を利用しわいせつな行為を行なうと、強制わいせつ罪になります。ここで「わいせつな行為」が出てきますが、ここでのわいせつは、個人的法益、特定の被害者に対するわいせつ行為です。


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猥褻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這裡的猥褻的行為,指對個人,特定的受害者實施的猥褻行為。




具體行為包括強制接觸隱私部位(一般指屁股,胸,生殖器官等部位)、強制讓對方觀看裸體寫真、拍攝裸體寫真、強制脫衣、強制接吻等行為。強制猥褻罪屬於

「親告罪」

即指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








如果受害對象是

13歲以下的孩童

(發生以上列舉的具體猥褻行為),

即使沒有出現暴行活脅迫,也直接視為強制猥褻罪處理!





一旦確認為觸犯強制猥褻罪,會受到

6個月以上10年以下

的有期徒刑的處罰。





公然猥褻罪(

公然わいせつ)


公然わいせつ罪とは、公衆の面前でわいせつな行為をするということです。ここでいう「わいせつ行為」とは、社會的法益になりますので、公序良俗に反するわいせつ行為のことをいいます。具體的には、公然で下半身を露出するような行為です。

指在公共場合實施「猥褻的行為」的情況。這裡的「猥褻的行為」不針對個人,指有違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具體來說,有在公開場合裸露下半身等行為。







這裡的公共場合指大家能看到的情況,

因此也包括了互聯網媒體的場合。哪怕在自己家裡,能被他人看到即為公共場合。




公然猥褻罪的處罰相對較輕,為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和30萬日元以下罰款




猥褻物傳播罪(

わいせつ物頒布)


わいせつな內容が書かれた文章?畫像などを頒布?販売?公然と陳列するような行為です。


指對載有猥瑣內容的文章、畫像等進行傳播,販賣,公然展出等行為。





因為涉及了商業行為,觸犯猥褻物傳播罪,會受到

2年以下有期徒刑,250萬日元罰款

的處罰。








讓我們回到「大田智宏猥褻兒童被捕」的案例。雖然沒有談到具體的細節,但是我們看到這次大田是以

強制猥褻罪

的罪名遭逮捕的。





一旦罪名成立,再加上之前有前科,他非常有可能要去蹲牢獄了。但是,最後的結果會是這樣嗎?




???




前面有說到,強制猥褻罪屬於

「親告罪」

,即指

受害人起訴才處理、不起訴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





這是從受害者利益考慮,照顧到受害者的心情,防止在聽取證言時對其造成二次傷害。




也正因為如此,一部分受害者因為「害怕被別人知道」,「害怕被犯罪者報復」,「考慮到不影響現在的生活」等理由,選擇了沉默。







目前,日本的這類案件的起訴率在50%,也就是說有一半人在收到了傷害後,選擇了沉默,而那些犯罪者依然逍遙法外!




事實上,在日本,一旦因為 「強制猥褻罪」被起訴,有99.9的概率是會被作有罪判決。但是這個現實的結果依舊殘酷,令人心痛。




但是就在上個月,日本法律的一項重大變革,讓我們更有信心去相信這件案情最終會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



日本法律剛邁出了巨大一步!




2015年,日本將著作權侵害調整為了「非親告罪」。








而就在上個月的13號,日本宣布,正式施行

對性犯罪更加嚴格

的修正刑法!重要的點如下▼




①將「強姦罪」改名為

「強制性交等罪」


②將

「強制性交等罪」

從「親告罪」中削除

,即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不需要被害者的「告訴」。


③受害者不再只局限於女性!

男性同樣被列為受害者對象!


④有期徒刑的下限從3年提高到了

5年


⑤填補了「

監護人性侵未成年孩童

」法律的空白,

新設「監護者性交等罪」和

「監護者猥褻罪」


......








這是明治40年以來,時隔110年,日本首次

對於性犯罪相關刑法做出巨大調整。從修正的內容來看,這是日本法律邁出的巨大一步,不僅是對於日本,對於整個世界都有重大意義!



關於日本的性教育




除了從立法角度加強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約束,對於孩童的性教育科普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





在對待孩童的性教育問題上,日本是怎麼做的呢?日語君之前為大家科普過>>國內「小學性教育讀本」引起爭議,在這方面日本是怎麼做的?









很遺憾,日本在小學階段的「性教育」也相對「保守」。就「性」這方面的內容來說,是不允許在課本上呈現出來的。








政府相關的教育人員給出的答案是

「為時過早」

。而曾經在國家議會上所提出的「性教育方案」,也基本是被否決的命運。




其原因是複雜的,

每個人有不同的想法,大家都有自己的道理,很難取得其中的平衡

,因此仍然是採用較為保守的教育方法。像歐美國家那樣過於「露骨」的性教育方式,並不適合在日本推行。








回顧國內,最近此類事件頻發,持續霸佔熱點。某網紅深陷猥褻兒童風波,南京站猥褻女童事件......




儘管對於這類事件,現在的處理結果不是最好的,但我們有看到社會各界的努力。











這不單單只是一個區域,一個國家的課題,是全人類的課題。




美國的《梅根法》規定將性侵者的信息社會公示;

韓國通過了《熔爐法》,是亞洲第一個對性侵罪犯施行「化學閹割」的國家.....

路漫漫其修遠兮,修繕法律,提升全民意識的道路註定坎坷曲折,但我們的支持將是所有為改變這一現狀而正在努力的人們的最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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