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識相互「打架」,豈能群眾買單?
司機王師傅駕車被交警拍下了逆行,他認為相互「打架」的左轉向標識和封閉的中央護欄誤導了他。(8月26日 陝西傳媒網)
看著違法記錄上寫著違法行為逆向行駛,罰款200元,計分3分,王師傅大倒苦水,說自己開了幾十年的車,絕不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記者實地考察也發現道路地標和空中懸掛標識的確自相矛盾,路面箭頭顯示不能左轉,空中標識卻赫然顯示著可以左轉,一旦按照空中懸掛標識左轉卻又成了逆行違規,遭到罰單的王師傅自然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設立道路交通標誌,本是為了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從而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但是交通標識「相互打架」,過路司機「暈頭轉向」,這種讓行車人摸不著頭腦的標識牌,輕則是張罰單,重則會造成交通事故,難道就該群眾為之買單嗎?
筆者看來,由於交通標識有誤,短短20分鐘竟有33輛車左轉後逆行,如此多的車掉入逆行「陷阱」,交管部門顯然難辭其咎。交通標識「打架」暴露出兩個問題:一是道路規劃草率進行。交通標識還未完善,中央護欄早已巋然不動,左轉後的司機只能逆行。試問,為何在決定進行道路規劃之初,不能未雨綢繆,為何在決定放置中央護欄的時候,不能同步更換交通標識呢?二是執法過程過於死板。 在交通設施、交通標誌尚不規範、不完善的道路上,為何交警不能站出來現場執法,而是以一紙罰單來表示已經履職盡責,為何對於王師傅這樣因逆行而遭到罰單的群眾,秉公執法的同時不能將心比心的作好解釋工作呢?
不難看出,無論是規劃之初缺乏前瞻性,還是執法過程缺乏靈活性,坑人的交通標識背後,歸根結底還是在於為民服務意識過於薄弱。如果能夠時刻站在群眾立場,設身處地為群眾、為過路車輛著想,那麼在設置中央護欄的時候,就會積極調查,充分論證,提前預見丁字路口複雜的交通形勢,並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路線,這對交管部門而言顯然並非難事,但是由於慢作為、不作為,卻讓行車人「霧裡看花」,更為出行的群眾帶來諸多不便。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交通標識有誤,雖然更換即可,但是其中折射出的為民服務意識薄弱以及城市管理不到位,更值得我們反思。因此,對交通標識「打架」事件,絕不能姑息縱容,更不能坐視不理。交管部門必須雷厲風行,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把不符合要求的標識牌更改過來,並儘快給因標識牌錯誤受到處罰的群眾一個合理交代。
總之,交通安全容不得低級錯誤。只有交管部門立行立改,把涉及群眾利益的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的做深做實做細,才能讓群眾安全出行、放心出行,才是真正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作者:蘇玳
編輯:宗夏
責編: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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