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華裔誤買大麻屋!把經紀告訴法庭以後,法官這樣判……
安省一名華裔居民不慎誤購大麻屋,發現後向經紀索償兼要求取回訂金。經紀不服法庭判決提出上訴,被安省最高法院駁回。買家尚要向經紀行追討損失。
法庭文件顯示,華裔男子向經紀索取部分懲罰性損失和訴訟費用合共3萬元。
經紀反駁指出,買家認為經紀知悉物業是大麻屋,卻疏忽大意向買家介紹房屋時聲稱物業從來不是大麻屋。買家無法證明經紀知悉物業是大麻屋,又或是粗心大意而介紹不實。
經紀又另外向法庭表示,即使買家得直也不應該獲得任何金錢,因為買家的律師違法庭指令,未能如期在今年5月15日提交訴訟文件,延至5月30日才呈交狀詞,況且買家索取的費用過高,因為買家代表律師所紀錄的時數太多。假如法庭判決買家可取回訴訟費用,應該減少至5千元。
買家向法庭提交的陳詞表示,依據2014年的判例,如果發現潛在缺陷,應假設賣方是知情,賣方有責任證明清白。經紀所作的介紹和合約中保證沒有非法物品的條款與事實不符,因此經紀是未有盡義務顯示不知道有缺陷。
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P.J. Cavanagh在判決時指出,毋須決定經紀是否有違反責任披露一項潛在缺陷,因而直接裁定勝訴的買家可以獲得賠償,不過要扣除買家律師部分的資料搜集、準備陳詞和動議所花的時間,所以買家可以獲得包括律師費、堂費和合併稅在內的26,436.43元。
法官又指出,買家可以向地產代理取回訂金,但買家狀告地理產代理的官司則屬另外一項聆訊,要交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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