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儘快明確主管機關 將ICO納入金融監管
儘快明確主管機關將ICO納入金融監管
金融觀察
在沒有明確監管主管部門之前,可進行聯合監管,因為它不僅涉及我國法定貨幣,也屬代幣有價證券範圍,更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資。
8月28日,美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謹防ICO騙局的警告。其稱,部分聲稱與ICO有關,或者聲稱正在進行ICO發行的公司,可能存在詐騙。欺詐者們通常會利用新興技術的誘惑,來使潛在投資者將錢投到騙局中。無獨有偶,央行、證監會、銀監會近日剛剛組織ICO專門座談會,這件事被業內解讀為「標誌性事件」。
「標誌性」的定性源於ICO項目的野蠻生長與長期監管缺位的冷熱對比。事實上,儘管從薛蠻子到李笑來等大咖紛紛試水ICO,使其成為當下最為熱勁的投資風口,但由於ICO尚處監管空白,缺乏正規審批渠道,致使市場上90%項目不靠譜,甚至是把原本沒有融資能力的項目披上區塊鏈的外衣用以圈錢。正如美國證監會的警告:這些聲稱擁有ICO技術的公司,可能存在「拉高出貨」和「市場操縱」兩種欺詐可能。
儘管如此,高門檻的包裝與價格扭曲下的造富神話,依然將不少投資者引入快速發財的幻覺中。惡性循環下,遊離於監管邊緣的ICO,好似當年的非法集資及P2P網貸平台,早已隱匿了大量風險。
一方面,價格在操縱下如同「過山車」,一夜暴漲數百倍的造富神話,在吸引投資者進場的同時,他們也面臨著暴跌的風險,傾家蕩產者或不在少數,也扭曲了ICO的發展初衷。另一方面,資金的大量吸納,破壞了正常金融生態,吞噬了社會民眾財富,ICO通過區塊鏈來組織金融活動,繞開正規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監管,每個人都可以通過區塊鏈從事金融活動,更加劇了社會金融的混亂無序。
加之缺乏信息披露,資金籌集與使用欠缺託管機構監管,以及對投資者沒有進行適當性提示,便容易誘發資金斷鏈,以及捲款跑路等案件。數據統計,從2012年到2016年4年里,ICO融資複合增長率達到547%;今年上半年,國內的ICO規模也已逾26億人民幣,國內參與ICO的人數達到200萬人。
至此,將ICO納入正式金融監管已是刻不容緩。
不過,究竟應如何監管呢?筆者認為不妨從四方面著手:
首先,儘快將ICO行為進行準確法律界定。這就需要對ICO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託管管理。除項目發起方自審外,代幣流通平台需對項目真實性進行考察,第三方宣傳機構則要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
其次,抓好ICO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等內容真實性審核關,這些內容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讓項目更透明的同時,也能有效約束投機資金和控制風險。同時,相關部門應通過公開途徑向公眾宣傳盲目參與ICO的社會危害性,讓全體民眾提高金融防範意識。
再次,儘快明確監管主管機關。央行、證監會、銀監會等職能部門應及時溝通,消除由誰主管監管的無謂爭論,在沒有明確監管主管部門之前,可進行聯合監管,因為它不僅涉及我國法定貨幣,也屬代幣有價證券範圍,更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資。因此,應加快研究並制定ICO系列規則法律規範,將其納入有金融法治監管軌道。
今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我國確定了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將所有金融業務納入監管的要求。ICO納入金融監管是大勢所趨。畢竟,無論何種創新,只有依法合規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是對正常金融秩序的破壞,可能帶來嚴重社會危害。
□莫開偉(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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