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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可以避免嗎?

虎門銷煙

我總是在想,如果林文忠公能夠有其它的方法能夠永遠根治鴉片走私,而不致於引起外人強烈反彈的話,鴉片戰爭能否避免,或者僅僅是一場外交交涉?可是自己仔細分析之下,這確實是自己的書生之見罷了。

林文忠公是政治家,他不是政客,更不是官僚。當時廣州是老外最大的煙商所居之地,對於雙方都心知肚明的鴉片走私,林公的二大決策乾脆而徹底:其一,已經運到中國的鴉片全部繳官;其二,出具甘結,將來永不再販運,否則「貨盡沒官,人即正法」。限對方三日內完成上述二事。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大規模的對外禁煙之嚴厲政府運動,道光帝所用確為其人。

我永遠記得林公那句話:「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老外當然虛與委蛇,行賄暫時是不能也不敢做;只好應付故事,上述諭令發出三天以後,他們上繳了一千餘箱。林公以為少,於是下令停止雙方所有貿易,同時派兵完全封鎖洋人所居之處(夷館)。請看具體事情進程:道光十九年,三月十日,林公發出二道諭令。三月二十四日,包圍洋人居處。三月二十七日,義律同意照辦;同時給出將上繳具體鴉片之數目為二萬餘箱。林公表示接受。四月十二日開始收繳英國煙商之鴉片。六月三日,遂有虎門銷煙矣。事情發展之順利,戰果之巨大,外夷之馴服,都是足以讓人頓起豪情萬丈的。

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頭?英人僅僅三日,就表示屈服,實乃識時務者為俊傑。然而這僅僅是事情的一個方面。英商為什麼那麼聽其政府官員的話,就乖乖地把所有鴉片都繳了出來?須知這可是他們的大量貨物與大額經濟利益之所在。英國政府本沒有任何強制權力來要求本國商人這麼做的,因為按照英國法律,這些商人們的貿易是完全合法的;而本國政府必須保護國民包括商人的一切合法權益,而不是壓迫他們。那麼義律是怎麼做到的呢,而使英商如此配合,讓林公遂有如此成效?他的方法很簡單,就是他以英國政府商業監督的身份,以英國政府的名義,接收了這些鴉片。他給英商們出具了收據,說明本國政府予以接收貨物,將來照價照量支付;英國政府出面,這正是自然之理,情理之中。不過具結一事,英方要求寬限;中方考慮到禁煙之實既已成,具結之名或可稍待;認可英商的繳煙之舉。於是英商遂得以離開廣州居住之所,前往澳門。如果沒有其它事情發生,剩下的事情就是英國政府與清廷的外交談判問題了。

可是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還沒有結束,就是具結。這讓人想起春秋戰國時代的諸國盟誓;雖然那時禮崩樂壞,屢盟則無信。但顯然林公此時是相信外人具結之可信性。美、法等國商人均已具結,而作為鴉片貿易主力軍的英商卻只有很少部分人這樣做。林公與義律的多次談判均沒有結果。林公對英方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乃至再以武力相威脅;就如之前派出軍隊包圍英人居住地一樣。然而沒有一支強大的艦隊,實際效果則遠遠不如三日之包圍立竿見影。由於前(七月初)既有因為香港英國水兵打死一中國人,英方拒不交出嫌疑犯,而致雙方曾有過小規模海面炮擊戰(中方不許英人上岸購物等,否則即以驅逐拘拿);後既有火燒不具結英船等強力行為,雙方武力衝突規模遂日漸擴大,其時已在十一月矣(此次史謂穿鼻海戰)。

此時清廷的態度非常明確。當英方不願具結時,上諭乃曰:「英夷如再反覆,即示以兵威,永遠不再交易。」時在十月。十一月,義律宣布,以武力阻止具結英商船進入中國港口。十二月,林公宣布停止英船貿易,實施封港。清廷政策亦更趨強硬:「所有該國船隻,盡行驅逐出口,不必取具甘結。」準備永遠與英國斷絕貿易往來,乃至不惜軍事對抗。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一月,林公為兩廣總督。由此可見,從雙方談判的具體技術層面而言,主要就是具結而起風波;中方態度強硬,實乃為求一勞永逸之根本之策;而英方不肯具結,實亦不願自戴枷索——固於雙方而言,都是必然之舉。如果實在要說雙方都可以妥協的話,就是中方不必過於使用武力相威脅和付諸行動;而英方也可以先白紙黑字畫押,以後賣不賣大煙就是以後的事情——那些已經具結的外商難道不是作如此之想嗎?難道貓兒還不吃腥?但是我也在想,難道如此具結做法,就能夠保證以後戰爭的不發生嗎?那些在虎門海灘連燒二十餘日的鴉片,中國政府會原價賠償嗎?中方連具結之事都要對方必做不可,又怎麼可能賠償那些貨物損失呢?所以戰爭最終是必然的事情;只是規模的大小與結果問題。雙方都是重大國家利益使然,誠避無可避矣。

事實上,最初雙方的武力衝突主要表現在中方的主動進攻之上,而英方由於本土強大軍事船隊尚未來到,亦未明知本國政府之明確政治、軍事及外交態度及政策,故取守勢。剩下的主要就是英國政府的政策取捨問題。英國政界、商界的熱烈討論結果,就是在國會以微弱優勢通過決議:必須出兵,而且是師出有名,保護本國僑民及商業利益:中國人污辱英國國旗及國體,損害英國商業利益,劫奪英國人財產,危害英國國民生命等等。時在公元1839年9月,距虎門銷煙已三月。在英國人的史書里,此次戰爭被稱為「通商戰爭」。1840年2月,英國遠征軍船隊出發。

讓我們看看英國外相巴麥尊致清朝宰相的外交照會(1840年2月):前面一段當然是宣布出兵之名,即中方殘害英人,凌辱英國領事(個人認為相當程度上是事實);於人道於國際法理不合。後面提出條件:其一賠償鴉片,並雪領事之辱;其二雙方以後平等往來,即中方於公文不得再用輕蔑侮辱及威脅之語;其三割讓海島(如澳門先例);其四賠償行商欠款(行商即是中方代理外商貨物之商行)。英國遠征軍所費,則由中方支付。清如願訂條約,英可放棄海島要求。此條約主要內容就是:中方開放多個口岸以供自由通商。中方可沒收違法走私貨物,但不得傷害商人身體;領事有審理英人之權。等等。事實上英國提出的條約內容,從中立者角度,或者從現代政治及商業交往規則來看,完全是可以考慮和接受的。

1840年6月,英國東方遠征軍船隊到達廣東外洋。

全面戰爭曾經可以避免

初期戰爭並沒有擴大,英國遠征軍並沒有進攻廣州;而先是展示軍事實力,北上佔領浙江定海,敲山震虎;接著直逼京師,航抵天津大沽口。定海一失守,北京即大為震恐。英國兵船一至津門衛,時任直隸總督琦善奉旨與英方談判,最終結果是雙方具體到廣州再談。這時清廷的決策已經確定,就是棄卒保車,將英方嚴厲指責的林則徐和鄧廷楨(前兩廣總督)免職,以消英方之怒。然而這時執政集團仍然認為英國是就事論事,仍然沒有對英方在照會中所提出的條件進行足夠充分的考慮與準備。這是中國與西方在政治文化上的差異,中國人總是以為這是大大可以討價還價的,根本沒有預料到這是英方正式要求,很難有商量餘地;已經成為日不落帝國的英國早已是有備而來。

主和派代表琦善作為欽差大臣來到廣州,與英方進行談判。中方同意賠償鴉片之價,及公文對等;但拒絕給予海島。英方提出,如在廣州之外,再加開廈門與定海二個口岸,就收回海島之要求。中方虛與委蛇,英方當然知道其中門道。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1月7日,英國進攻並佔領虎門大角、沙角二個炮台;清軍損失慘重。琦善被迫讓步,1月20日,與義律簽訂《穿鼻草約》,包括割讓香港,賠償六百萬元,國交平等,恢復廣州貿易,釋放浙江被俘英人,英軍交還大角、沙角及定海。1月26日,英國正式佔領香港。請記住,這是義律自己個人所為,他自己知道清廷絕對不可能同意此草約。這也是一個千古之謎:為什麼琦善會同意草簽這樣的條約呢?如此賣國——領土啊;而且是在根本沒有得到皇帝授權,而且是在知道清廷根本不可能同意情況下而竟然簽訂!這樣的重臣竟然成為欽差大臣?難以理解,實在難以理解。個人認為唯一可能稍微成立的解釋就是琦善欲以一紙廢約,以求喘息之機,以待清軍全面進攻。但關鍵是,這樣的草約,即便自己一開始就無意正式簽訂,也斷不可草訂——大大有辱國體;出爾反爾,儘管是被迫之舉,也是恥辱之至。於自己而言,重懲之後果也是難以逃脫的。

事情發展至此,我們已經可以清晰地看到,戰爭曾經可以一度避免——當然這是從後世角度來說的;其實當時清廷基本上不可能接受這種武力威脅下的開放多口岸通商要求——雖然從後人來看,這種要求完全可以接受。

道光皇帝的決策

個人認為清朝皇帝,道光在此次鴉片戰爭中的前後表現是最為矛盾的。厲行禁煙,他對林則徐寵任有加:七天之間,召見八次;賜紫禁城騎馬;委禁煙全權,乃至同意和讚賞其過分使用武力之舉。基本沒有海防的定海失守,在軍事上本來沒有什麼特別可怕之處;英國船隊一至大沽口,道光又大恐,撤銷了林則徐的職務。他罵林則徐:「不但終無實際,反生出許多波瀾,思之曷勝憤懣,看汝以何詞對朕也。」這實在是道光自私的一種舉動:委過於人,而不是主動承擔責任。目前這種二國武力對抗局面難道不是情理之事,不是邏輯發展的必然嗎?如果當時沒有想到這種結果,只能說自己(也可能包括林公等人)的愚蠢;如果當時想到這種結果而如今推卸責任,指責下面辦事的大臣,則是卑鄙之舉。一年多前的信任與密談尚歷歷在目,音猶在耳,轉眼就把責任全部推給了大臣?看看道光這段話:「上年林則徐等查禁煙土,未能仰仗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朦,措置失當。茲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聞,必當逐細查明,重治其罪。現已派欽差大臣馳至廣東,秉公查辦,定能代伸冤抑,該統帥懿律等,著即返棹南還,聽候處理可也。」這樣的皇帝,讓人說什麼呢?

再看下去,當道光讓琦善到廣州時,他的底牌又是什麼呢?上諭說:「當日呈繳之煙,原系違禁之件,早經眼同燒毀。既已呈繳於前,即不得索價於後。」既然談判,怎麼能夠指望英國人同意這些話呢?道光眼見英方非要割地或多口通商等等,遂決意一戰,正式於詔書中宣戰,時在公元1841年1月27日。這樣主和派的努力又徹底無用——當然如琦善這樣的主和派,既沒有談判誠意與做好足夠準備於前(這個道光帝同樣負有重大責任),繼之以簽訂割地賠款草約於後,琦善被捉拿進京,家產抄沒等重懲,實在是咎由自取——此公再無能,也不必如此啊。

這樣在嚴厲禁煙之後,道光又選擇談判;然而既沒有足夠政策準備,所用更非其人——談判亦告徹底失敗;而且香港已經被英國實際佔領。那麼就看看他重用另外一些主戰派後的結果吧。英國得知清廷正式宣戰,遂於2月26日全面進攻虎門炮台,清軍慘敗;水軍提督關天培戰死。英軍全部佔領虎門炮台。在清軍於5月21日反擊後,英軍展開全面進攻,經過一周戰鬥,清軍潰敗全部投降。新任欽差奕山與英方簽訂《廣州和約》,其主要內容為:中方交出六百萬贖城(廣州)費;另外賠償夷館損失三十萬。一戰而潰,清軍共二萬餘兵力,而英方全部兵力為五千餘人。

這次戰役後道光帝又改變力戰想法,同意了奕山的《廣州和約》;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花錢消災,同時英方也已撤出了定海。如果戰爭就以這樣一種結果結束,那麼就是英國實際佔領香港、得到賠款六百三十萬等。其開放多口岸通商等其它條件都未實現。英國已經得到大利,而清廷也只好忍辱求全。一戰而潰,道光帝又能夠再說什麼呢?他沒有繼續決戰下去的勇氣。

由此可見,初時道光嚴禁鴉片是存僥倖心態,希望對方不會大動干戈;繼而希望談判化干戈為玉帛,又存僥倖之念,希望英方能夠退讓,不要獅子大開口;談判不成,又重起一戰之念,嚴令進攻,希望用勝利取得主動權;一戰而慘敗,又希望英方不要得隴望蜀,得了這些甜頭就走人——可是他的每一個預想都以徹底失敗告終。如此皇帝,為他出謀畫策的如此清廷執政集團,又能夠讓人說什麼呢?反觀英國政府及其前方全權大臣,在整個戰爭進行中間,基本上都是嚴格而全部執行了其政府早先制訂的決策,一以貫之。二個政府的差距已經很明顯地展示出來了。

1841年8月,新任英方全權大臣到達廣州,這標誌著英方對中國全面戰爭的開始,鴉片戰爭從軍事角度看從這時才真正進入高潮。這時的清廷已經欲和不能,只有被動應戰。在以後的整整一年間,英軍對福建、浙江及江蘇發動了全面攻勢。清軍屢戰屢敗。一位欽差大臣自殺,一個江南提督戰死。最後清廷最終與英國簽訂城下之盟——《南京條約》。時在1842年8月29日。

全部不到二萬兵力的英國軍隊,讓擁有四億國民的自稱是天朝上國的清朝承認了失敗,這就是鴉片戰爭的結果。《南京條約》的內容,基本上與英外相給清廷的外交照會內容相同,英國達到了它的全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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