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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分科细化与医患共建的感悟

关于临床分科细化与医患共建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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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科细化的利与弊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疾病的认识日益深化,客观对医疗技术的要求也越发精准、高效,在这个大背景下,医学分科细化,应该是一个必然趋势。但任何事情的取舍,均应有度。过犹不及恐都会妨碍医学事业的发展,或对国计民生带来负面影响。

先说医学分科细化的“利”。首先,有利于专门技术的提高。熟能生巧、术业有专攻,在具体专科、专病的诊治上,有利于积累经验、积累资料;在操作技术上、理论专攻上,负性并发症、负反应的预防或避免不良事件发生上,都会更胜一筹,直接受益者就是病人。所以,病人有“专病”,肯定首选专病医生。其次,在科学研究上,进一步提高新技术,开展临床科研,把精力集中在少数焦点上,可事半功倍。拿我所在的神经科为例,过去多年来,以为神经科已是一个很“专”的科系了,范围只是神经系统,但实际上神经系统疾病,仍然是繁杂多样的,既包括神经系统内多种不同的“系统”、器官、部位,也包括多种不同性质的病因、病理改变,一名医生要精通所有神经系统疾病,也几乎是不可能。现在,由各高年资医生带头,组成多个专系治疗研究组,有效地提高了各相关科系、病种的诊疗水平,相关科研工作也有很大起色,过去各种病大家分散看,现在相应疾病集中到专业治疗组,临床资料及数据的积累、经验的总结、与国内外相应学系的学术联系与交流等都有轨可循,医疗水平显著提高。最后,有利医患互动。医患共同体的联系,医生对病人的长期追踪、总结保证了医疗档案中的联系关系,保持长期联系,因为与这些“专病”病人的联系,基本掌握在相关医生“手”里,有利于临床科研的进行。作为临床医生,其科研目标,应以“应用”研究为主,主要解决诊断、治疗问题,研究的对象就是病人,医学先哲的一句话“临床医学研究在于床侧”,我想即使在大数据时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已有较高发展的今天,这个原则仍不过时。

再说医学分科细化的“弊”。首先,我个人不太认同建立单独成立的专病医院,但“院中院”例外,因为它仍然是建立在“总院”的体系之内,实际上还是原有“科”的体系。但那些单独面向社会建立的“专病医院”,如“癫痫病医院”、“白癜风医院”、“脑血栓医院”等。我认为是不恰当的。因为病人及其疾病不是孤立存在的,人的疾病既有不同类型,也有不同病因;一种疾病可能伴随其他器官、系统的变化;不同疾病可有类似的临床表现;相似的临床表现,或临床理化指标也可发生于不同疾病,比如癫痫病,可以有多种临床表现;而相似的临床表现,可以是各种不同疾病;即使确定为癫痫,也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病因,有原发性、继发性和隐源性。一位癫痫病人到癫痫病医院,不是吃几片抗痫药了事,要检查其发病原因,可能是脑肿瘤、脑炎、脑膜炎,等等。一个专病医院如何处理这些复杂问题?其次,“专病”可在某些高年资医生领导的治疗组中治疗,但尽量不要单独成立“专病科”。作为专科,首先要有相对固定的人员结构,老中青俱全,而对中、青年医生来说不适合过早“专病”,那样的话,他肯定是一位“不完整”的医生,今后工作起来会困难重重,极其不利其全面的业务基础和发展。另外,专病、专科工作范围太过狭窄,病种已经限定,有几个病人看几个,无回旋余地,也会遇到“旱涝不均”等诸多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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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的共建与医者的责任

医患关系是临床医疗工作中的基本人际关系,医患共建和谐、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合作,是做好医疗工作的人文基础,如何强调其重要性都不过分。具体来讲,应从两个基本层面加以考量。一是人文情怀层面,二是医疗业务层面。

人文情怀层面。医患关系应该是平等互信、互相合作的关系。就我个人从医多年的做法与感悟来说,首先,应该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从内心深处欢迎病人,真心实意地笑脸相迎,在接触病人的第一时间即建立起互相和谐的氛围,以为病人服务为快乐,而不是看作负担和麻烦,这是医生应该具备或练就的基本情感底蕴。其次,认真听取病人的陈述。医生工作繁忙,病人多、时间紧,既要看好病,别出问题;又要在有限时间内完成繁重的工作量,尽量减少病人候诊时间(病人候诊时间长、焦急、烦躁,常常是引发医患关系负性事件的导火索,也确实是个问题)。但是,时间再紧,工作再忙,基本的对话,即让病人倾诉、医者认真倾听也是不可缺少的,只是在技巧上加以引导而已。现在有一种只重视特殊器械检查而轻视病史询问的情况,认为一个CT或MRI结果就能搞定诊断,说多少话也无用,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临床上就遇到过这样的例子,病人主诉肢体无力,脑CT检查发现多个“腔隙性脑梗死”,于是诊断确定,吊瓶挂上,“血管舒通”用上,“化瘀药”服上,但实际该病人患的是帕金森病,影像改变并非“责任”病灶。像这样单纯地凭某些辅助检查所见,而错误确定“责任”病灶的事例,临床上令人遗憾地见到的太多了,应该引起人们的警醒。再次,“互动”是互相的,一要认真听取病人陈述,二要主动向病人(或家属)交待病情。比如,在神经科门诊,多数疾病是功能性的,或者器质性疾病伴有功能、精神心理因素。很多病人主诉躯体或某局部难受不适、感觉异常,有的认为自己面部、肢体不对称、偏斜、萎缩,病人精神压力很大、整日忧心忡忡,甚至“精神崩溃”,不惜倾家荡产、卖房卖地而四处求医,实际上,正确的诊断就是“躯体化障碍”,常有病人“疑病倾向”,甚至偏执人格,本来是可治之病,最后可能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躯体的负担,甚至为此搭上性命的也不是耸人听闻。就我个人的体会,对于这样病人,医生要勇于、善于明确地、斩丁截铁地告诉病人,一是承认其有病,二是明确肯定能治好。常遇到一些病人抱怨,有些大夫说“没病”、“不用治”。诚然,其言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对病人不能这么说,这样说,大多数病人不能接受,“我成天生不如死的煎熬,你医生站着说话不腰痛,还有同情心吗?”病人不理解。事实上,说没病也确实不对,没器质性病,不等于没功能性、精神心理上的病。看来,各科医生都应掌握一定精神医学知识用于临床。每当我遇到这些病人,向他们宣布其有病但完全可以治好(这里也有精神上慰藉、鼓励的含义),病人和家属常感欢欣鼓舞,当即表示“病好了一半”,欢欢喜喜、心满意足地走出诊室。此时,我的心里也充满了满足感,甚至成就感。谁说行医不是一种快乐。医生在与病人或家属互动中,应注意了解其个体的精神心理特点,尤其对于一些所谓“不讲理”、“另类”的人。现阶段,备受关注的某些负性医疗事件甚至暴力事件,不能简单地、过分地归属于所谓“医患关系”问题。医患关系总体还是好的,但也有问题,需要改进,只是问题主要不是少数暴力事件,后者应该单独分析、解读,其中,除普遍的社会道德建设、个人文明素质等因素外,不容忽视的是某些病人(家属)的特殊的精神心理和人格的障碍问题,尤其在恶性伤医事件中。作为医生个体,甚至医院,无法改变病人的心理特质,但应注意对这一问题加以关注,有意识地加以防范。在医患关系中,注意应对这样的人或事,从医有风险,这也是其中之一。而周到和谐的处理医患关系,无疑是减少负性事件的要件之一。

医疗业务层面。医患关系应主要强调医者的责任,而不是强调平等、共建。临床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掌握医学知识和技能上,医生占绝对的优势,一切医疗行为、医疗决策及实施也主要掌控在医生手中,病人基本上是把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都交到医生手中,这是何等重要而神圣的使命,作为医生,首要的是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己任。有些病人凭借一知半解与医生进行争论,他们的意见在医生看来常常是“幼稚可笑”的,此时,“平等对话”即不现实。既要坚持医疗原则、恪尽自己的责任,又要病人知情、同意、理解、配合,这大概就是医生应该坚守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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