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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中的「人情、王法、天理」

過去的中國人慣常說「人情、王法、天理」。所謂人情,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人情世故。而所謂王法,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法律。因為是由以國王或皇帝的名義頒布的,所以在過去把法律叫王法。那麼天理呢?如果我們用現代語言來表述,是不是可以把天理定義為宇宙的規律呢?總之,三者表述了三種社會行為規範。人做任何事情都得服從這三種行為規範,符合人情、王法、天理。用現代語言來講,那就是人做任何事情,都應該符合人情世故,符合國家法律,符合宇宙規律。

那麼所謂的人情,具有那些內涵呢?概括下來,是不是包括以下一些內容呢?

一是投之以桃,報之以李。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瑤。人在物質上也好,還是在感情上也好,有所付出就期冀有所回報。這是人在人事關係中也好,還是人在人際交往中也好需要嚴格把握的一點。人須知恩圖報。人們對忽略了這一點的人,往往說不知好歹。這也可以說是社會交往中的價值交換原則。

二是已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孔老夫子說的。自己不想做的事,別人大都也不會想做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將心比心,自會分明。據聖經中記載,耶穌也曾講過類似意思的話,就是你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你也要怎樣對待別人。世人將這句話稱之為「黃金法則」。美國有一家有名的跨國化妝品公司,是以她的創始人玫琳凱命名的。她的主要產品也叫同一個名字。這家企業的經營理念就是所謂的黃金法則。玫琳凱就是靠這條法則而大獲成功的。因此大聖人們所說的即使對於人情世故而言也是通達的。

什麼是王法呢?

王法即當今所說的法律。如果說人情是一種類似於約定俗成的東西,那麼王法則是由帝王或國家統治者通過國家機器強行實施的一種行為規範。如果說不懂人情事故所導致的後果可能會使人沒人願意和你打交道,那麼違反了王法或法律,嚴重的情況下會導致牢獄之災,甚至會掉了腦袋。因此有一句老話說:「人心似鐵,官法如爐」。饒你鋼筋鐵骨,銅頭鐵臂,難抵如爐官法把你化掉。

至於天理,似乎有點玄,或者說有點抽象。

實際上在古代人們普遍相信有天理存在。人們認為,做事要符合人情,不違王法,更不能悖天理,否則遲早會自食其果,或者說是要遭天譴、遭報應的。那麼天理具有哪些含義呢?具體的說法有「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天道酬善」;「德者,得也。無德則不得」;「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不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總而言之,就是說規範人類社會行為的,除了人情、王法之外,還有更為普遍的天理在冥冥之中決定著世間的一切。因為它是形而上的、莫測的,所以更讓人敬畏。說到天理,用現代語言我們可以說是宇宙規律或宇宙法則。實際上也就是中國古代老子所說的「道」。聯繫到近代或現代,似乎德國思想家黑格爾所說的「絕對精神」、大科學家愛因斯坦所說的「統一場」所指的都是這同一個東西。當然用所謂「迷信」或「有神論」的觀點,也就是宇宙中更高級的生命——神靈按照天理在操持和主宰著一切。「暗室虧心,神目如電。人間私語,天聞若雷」。「三尺頭上有神靈」。無所不在、全知全能的各種神在監察和規範著人世間的一切。

雖然人情、王法、天理都是人做事需要遵行的,但王法大於人情,天理又大於王法。

人情往往是私情。私情難保公正,所以往往與王法矛盾。王法應該說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而制定的。但在封建社會,王法難免不無偏私,所以有「刑不上大夫」之說。在現代法學中,也有一條「惡法非法」。也就是說當邪惡的統治者或執政的利益集團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時,可以利用其獨裁專制權力隨時制定出不符合社會公義的法律,這樣的法律不能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即使是良好的法律,如果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無相應的外部監督,又沒有相應的道德操守的自我約束,也會出現徇私枉法、貪臟枉法的執法腐敗現象。因此沒有絕對公正無私的法律。因為法律是有各種私心的人制定的,是由具有各種私心的人執行的。

天理則大為不同了。天理至公,天理至正。天理不會恂人間私情。執掌天理或天法的神是超越於人類社會的。人作惡後即使由於各種原因逃脫了人間王法或法律的制裁,但卻終究絕對逃脫不了上天天理的懲罰。這就是所謂的「人不治天治」。可以說是無所遁形,疏而不漏。現時不報,延後必報。不報在自身,就報在兒孫。不在人間償還,就在六道輪迴中遭報。逃離了人間牢獄,逃不了陰間地獄。「善惡之報,如影隨形」。「順天則昌,逆天則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這些思想深深浸透到了每個人的心靈世界。因此而成為傳統文化中的靈魂兼血脈。即使是貴如帝王,號稱天子,如成為無道昏君,也會被替天行道之人集眾趕下皇帝寶座,甚至遭遇喪身、毀家、亡國的嚴重後果。因此古代歷史上賢明君主,都有諌臣隨時可在朝庭上進言諍諫皇帝避免可能出現的過錯。如遇大面積天災人禍,有的皇帝還要虔誠地自責思過,焚香譸天,祈求上蒼容許其改過自新。

總之人情、王法、天理,是傳統文化中做人做事遵循的規則。而且人情與王法衝突時,王法要大於人情。人情、王法與天理相悖時,則須舍人情、王法而循天理。這是古代傳統文化中事理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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