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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的中國文「陰陽五行」,五行是怎麼由陰陽演變而來的

五行是怎麼由陰陽演變而來的

如果說到最純粹、歷史最悠久的中國文化,我們一般都知道這是非「陰陽五行」理論而莫屬的,但如果說「陰陽五行」間的關係到底是怎樣的?什麼是「生」?什麼是「克」?「五行」間為何可以「生克」?大家卻甚少研究,以至於難以運用得宜。所以,在這裡我們首先就需要把「陰陽五行」到底說的是什麼?它們之間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會有這種關係?把這些問題研究清楚。

在「陰陽五行」中,「五行」是由「陰陽」演變而來的,因此,我們先說「陰陽」,再論「五行」。什麼是「陰陽」呢?對於大多數的中國人而言,只要提到「陰陽」,首先另人聯想到的就是「太極圖」和「陰陽魚」[如圖1],一般都認為「陰」與「陽」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對立相互轉化的關係,但卻往往會忽視了「陰陽」作為整體的一面,從而在認識上流於片面。「陰陽」事實上是一種抽象的對於事物的客觀屬性加以概括的系統模型,這個模型以事物間的相對作用為基礎,代表了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必然是由「陰」和「陽」兩個部分來共同決定的一個整體。簡單而言,由於事物間的一切作用都是相對產生的,當一個事物體現出某種客觀屬性的時候,無論這種特定的客觀屬性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必定都是事物本身相對於一個特定的參照系而體現出來的特定作用,其中必然包含了相對的參照系以及事物相對於參照系所體現出的作用兩個基本要素.這就如同,蘋果之所以能夠體現出作為人類食物的客觀屬性,這種客觀屬性則必定包含了作為參照系的人類以及蘋果相對於人類而體現出的能夠被食用的作用這兩個要素一樣,如果這兩個要素不夠充分,比如,蘋果能夠被食用的作用不是相對於人類的,或者說,蘋果相對於人類不能夠體現出被食用的作用,則蘋果都將不會體現出能夠被人類食用的這一客觀屬性。那麼,既然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都必然是由相對的參照系以及事物相對於這個參照系而體現出的作用這兩個缺一不可的部分來共同決定的,顯然,根據這一規律,我們則可以抽象地將一切事物在體現出某種客觀屬性時所相對的參照系概括為「陰」,同時將其相對於參照系所體現出的作用概括為「陽」,並通過「陰陽」系統這一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模型[如圖2]來對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加以歸納研究。

因此,當我們根據「陰陽」系統來對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加以歸納研究時則可以發現:

第一,在「陰陽」系統中,雖然作為參照系的「陰」與作為事物相對於參照系而體現出某種作用的「陽」之間是相互對立的,但是由於「陰陽」系統是個整體,在這個整體中「陰」與「陽」之間又如我們的手心和手背一樣不可分割,所以,這也就決定了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是「陰」與「陽」的對立統一,其中,對立決定了彼此間的區別,而統一則決定了彼此之間可以發生相互作用,對立的統一是形成一切事物客觀屬性的必要條件。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我們雖然可以輕而易舉地到超市中去買一瓶純凈水,卻無法到大江大河中舀一杯純凈水一樣。為什麼在超市中我們可以輕易地發現純凈水,而在大江大河中卻難以做到呢?這就是由於純凈水在超市中作為一種商品與其他商品之間是統一的,而同時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又是與其他商品對立的,因為既對立又統一,純凈水的客觀屬性就能夠相對地體現出來並被我們所認知。而在江河中,純凈水雖然與其他水之間是統一的,但由於不能體現純凈水與其他水之間的對立關係,在不藉助其他輔助工具的情況下,純凈水的客觀屬性則難以體現出來,自然也就無從被我們認知了。所以說,交叉的兩條直線可以確定一個點,而平行的兩條直線卻永遠難以重合。對立決定了「陰」與「陽」之間可以彼此分別,統一決定了「陰」與「陽」之間可以實現交叉,而作為客觀屬性的這個交叉點則是「陰」與「陽」之間在對立統一的基礎之上形成的一個必然結果,它既包含了「陰」又包含了「陽」,「陰」與「陽」之間彼此對立,在交叉點卻可以實現統一。

第二,如果說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是對立的統一,顯然,事物之間只存在對立不存在統一或者只存在統一而不存在對立都不足以體現出事物的客觀屬性。那麼,既然我們所認識到的客觀世界是如此的豐富多彩千差萬別,是不是在客觀世界中我們所能夠認識到的,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一切事物之間除了對立關係之外還存在著統一的一面呢?如果所有的事物都存在統一的一面,這個統一的一面又是什麼呢?事實上,由於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是事物相對於參照系而體現出來的,如果脫離了這個相對的參照系,從絕對的角度來講,事物本身並不具有任何自在的客觀屬性。在絕對的角度下事物不能體現自性,在相對的角度下事物可以體現客觀屬性,絕對的本質是無自性的,相對的作用是有客觀屬性的,客觀屬性彼此之間相互對立,而無自性卻能夠將這些客觀屬性統一起來,所以,一切事物又是無自性和有客觀屬性的對立統一。而正是這種無自性和有客觀屬性的對立統一,使物質與物質之間、物質與精神之間、精神與精神之間雖然在相對的作用體現上是對立的,但在無自性上卻可以實現統一,從而不僅可以使人類的精神與物質之間發生相互作用,還可以使我們對同一個事物形成不同的認識,並又可以將不同的事物區分開來。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我們對於樹木的認識一樣,當我們用樹木來建造房屋的時候,樹木相對於我們是建築材料,當我們用樹木來攻擊別人的時候,樹木相對於我們則是武器。建築材料和武器兩種客觀屬性彼此之間相互對立,為什麼可以在樹木之上實現統一呢?這就是因為,建築材料和武器分別都是相對於特定的參照系,相對於特定的事物和環境而言的,有了這個特定的參照系,然後才體現出了樹木的客觀屬性,在沒有參照系的情況下,樹木的客觀屬性就不存在了,由於樹木本身沒有任何自性,所以,樹木不會因為具有絕對的建築材料的客觀屬性而排斥作為武器的客觀屬性的可能,於是能夠包容樹木在任何相對情況下所產生的客觀屬性,實現各種客觀屬性的統一。同時,又由於任何事物本身都是無自性的,不具有絕對的排斥作用,所以,當任何事物在與樹木之間發生相互作用的時候,都可以與樹木在無自性上實現統一,從而決定了任何對立於樹木的事物,都可以相對於樹木體現出不同的客觀屬性。

第三,由於在「陰陽」系統中,「陰」代表的是參照系,而「陽」代表的是事物相對於這個參照系所體現出的作用,所以,當事物相對而體現出某種客觀屬性的時候,參照系則是事物所能夠體現出這種客觀屬性的載體和基礎,對於事物的這種客觀屬性具有決定作用,從而也就決定了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都是具有依他性的。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水在沸點以上會呈現氣態,在冰點以下會呈現固態而在常溫下又會呈現液態一樣,水呈現何種狀態並不由自身來決定,而是由作為參照系的相對的外在環境來決定,一旦這種相對的參照系確定了,水所呈現的狀態也就確定了。

第四,由於在「陰陽」系統中,「陰」是「陽」的載體與基礎,「陽」會隨著「陰」的改變而改變,所以,這也就決定了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都會隨著參照系的變化而變化是具有無常性的,這就如同百花會隨著四季的更替而有花開花落一樣。

第五,由於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是相對於參照系而體現的,在脫離了參照系的情況下,事物沒有一個永恆的、絕對存在的自性,所以,這也就決定了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都如夢幻泡影一般是具有虛幻性的。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汽車雖然在一般的情況下可以體現出作為交通工具的客觀屬性,但是如果沒有了路,汽車的這個客觀屬性也就會隨之消失一樣,因此,當我們說汽車具有作為交通工具的客觀屬性時,實際上汽車卻並沒有一個絕對存在的作為交通工具的客觀屬性,而當我們說汽車不具有作為交通工具的客觀屬性時,汽車在某些情況下又的確可以體現出作為交通工具的客觀屬性,那麼,汽車這種作為交通工具若有若無、非有非無的客觀屬性實際上所體現的就是虛幻性。

第六,由於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是相對於參照系而體現的,所以,隨著參照系的不同,事物所能夠體現出的客觀屬性也有所不同,而這也就決定了一切事物相對於參照系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都是具有片面性的,這就如同水雖然既可以體現為固態又可以體現為氣態,但絕對不可能在體現為氣態的同時又體現為固態一樣。

第七,雖然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是「陰」與「陽」的對立統一,但是由於「陰」是作為參照系而存在的, 實際上體現出的卻是「陽」,所以,對於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而言,「陰」本身並不能夠直接體現出來,這也就決定了一切事物客觀屬性的體現都是具有局限性的,這就如同當水體現出凝結成冰的客觀屬性時,雖然這個客觀屬性是相對於外在環境而言的,但外在的環境卻不會在水凝結成冰的客觀屬性中體現出來一樣。

三才系統

然而,如果說我們可以將一切事物的客觀屬性都概括為一個「陰陽」系統,那麼,當事物體現出某種特定的客觀表象時,比如,春天桃花盛開,桃樹相對於春天而體現出的桃花盛開的這種特定的客觀表象是否又僅僅由參照系和事物相對於參照系所體現出的作用兩方面來決定呢?

事實上,在這裡由於一切事物的客觀表象都是事物客觀屬性的體現,而正如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作用都需要相對於參照系而言一樣,當一個事物體現出某種特定的客觀屬性時,這種客觀屬性的本身作為一個整體也不可能脫離參照系而直接體現出來,它必然也是相對於某一個外在的參照系而言的,所以,當事物體現出某種特定的客觀表象時,這種特定的客觀表象也就必然是在外在參照系相對於事物的客觀屬性而體現為某種特定的參照系之後,事物的客觀屬性相對於這種特定參照系的作用體現,雖然這種相對而體現出的客觀屬性本身仍然是由「陰」和「陽」兩部分組成,但是這個「陰陽」系統卻是相對於特定的參照系而體現出的「陰陽」系統,在這個「陰陽」系統與特定的參照系之間,會以這個「陰陽」系統為「陽」,以特定的參照係為 「陰」形成一個更大的「陰陽」系統,從而決定了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表象都需要由事物相對於參照系所體現的作用和參照系以及事物與參照系之間發生相互作用時所相對的特定參照系三方面來共同決定。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桃花在春天盛開的時候,雖然這種客觀表象是桃樹客觀屬性的一種體現,但是由於桃樹客觀屬性的體現也不可能脫離外在環境而孤立存在,必然是相對於桃樹的生長環境而言的,所以,實際上對於桃花盛開的這種客觀表象的體現具有決定作用的除了春天和桃樹相對於春天的作用之外,還必定包括了桃樹的生長環境一樣。

那麼,既然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表象都是由參照系和事物相對於參照系所體現出的作用以及事物與參照系之間發生相互作用時所相對的特定參照系三方面來共同來決定的,顯然,根據這一規律,我們就可以抽象地將事物與參照系之間發生相互作用時所相對的特定參照系概括為「天」,將參照系概括為「地」,將事物相對於參照系所體現出的作用概括為「人」,並將這個由「天」「地」、「人」三要素所構成的代表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表象的系統稱之為「三才」系統[如圖3]。

「三才」系統實際上仍然屬於一種「陰陽」系統,只是這個系統更加複雜,能夠在原有的「陰陽」系統的基礎上細分成為一個包含了「天」、「地」、「人」三要素的系統,所以,「三才」系統實際上仍然具有「陰陽」系統的一切特性,而同時又與一般意義上的「陰陽」系統有所不同。那麼,如果我們將這些不同之處加以歸納則包含了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由於一般意義上的「陰陽」系統是由「陰」和「陽」兩部分構成的一個整體,而「三才」系統則是包含了「天」、「地」、「人」三要素的一個整體,所以,如果說「陰」與「陽」的對立統一是構成一個「陰陽」系統的必要條件,那麼,「天」「地」,「人」三要素之間的對立統一則是構成一個「三才」系統的必要條件。

其二,由於在一般意義上的「陰陽」系統中,「陽」是相對於「陰」來體現的,所以,「陰」對於「陽」則有決定作用。而在「三才」系統中,雖然「人」是相對於「地」來體現的,但由於「人」和「地」作為一個「陰陽」系統的整體又是相對於「天」來體現的,所以,在「三才」系統中,即便在參照系不變的情況下,根據「陰陽」系統所相對的特定參照系的不同,事物相對於參照系而體現出的客觀表象也會有所不同。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桃花在春天的盛開是相對於桃樹的生長環境而言的,即便在春天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桃樹生長環境的改變,桃花的盛開景象也會有所不同一樣。

其三,由於一般意義上的「陰陽」系統是由「陰」和「陽」兩部分構成的一個整體,所以,在這個系統中對於「**有決定作用的則只有「陰」。而在「三才」系統中,除了「人」是相對於「地」來體現的之外,「人」和「地」所組成的這個「陰陽」系統還是相對於「天」來體現的,所以,在「三才」系統中,對於「人」具有決定作用的除了「地」這個要素之外,還包括了「天」這個要素。舉例來說,這就如同不僅桃樹的生長環境可以決定桃花的盛開景象,四季的更替也同樣可以使桃樹體現出花開花謝一樣。

陽極陰生與陰極陽生

然而,如果說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都可以用「陰陽」系統來加以概括,都是由「陰」和「陽」兩個要素來共同決定的。那麼,「陰」與「陽」的一旦確立又是否能意味著「陰陽」系統的恆定不變呢?如果這個系統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種改變又是如何來進行的呢?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做一個簡單的實驗:將一個裝滿水的燒杯放在酒精爐上加熱,然後觀察整個過程。在這個實驗中我們將會發現以下幾個現象:第一、水相對於火體現出了液態的屬性。第二、火相對於液態的水又體現為光和熱。第三、隨著光和熱的持續作用將導致液態的水發生明顯的汽化作用。這些現象說明了什麼問題呢?顯然,在這個實驗中,如果我們將液態作為水的一種客觀屬性,這種客觀屬性則必然是以火為「陰」,以水相對於火所體現出的液態為「陽」,而形成一個「陰陽」系統,並在這個「陰陽」系統產生之後,由於光和熱的持續作用,導致了液態的水轉化為氣態,也就是導致了「陽」的轉變,從而最終導致了原有的「陰陽」系統發生了改變。

是什麼原因促使了「陰陽」系統在形成之後,又發生了改變呢?事實上,這就是由於在「陰陽」系統中,雖然作為參照系的「陰」不能夠直接體現出來,但是由於「陰陽」系統作為一個整體,是「陰」與「陽」的對立統一,所以,當事物相對於「陰」體現為「陽」的時候,在這個「陰陽」系統中,以「陽」為參照系也將導致原本無法體現出來的「陰」會相對於這個特定的「陽」而體現為某種特定的作用,也就是說相對體現出一個更加細化更加具體的「陰」,並在這個新的「陰」形成之後,又導致原有的「陽」相對於這個新的「陰」體現出某種特定的作用,也就是形成一個新的「陽」,從而最終導致了原有的「陰陽」系統發生改變。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我們在實驗中所看到的,雖然水在開始的時候所體現出的液態是相對於火而言的,但是火相對於液態的水也能夠體現為光和熱,而液態的水相對於光和熱又會體現出汽化的作用一樣,其中, 光和熱作為一個新的「陰」實際上就是火相對「陽」的具體體現,而汽化作用作為一個新的「陽」實際上就是液態的水相對於光和熱的作用體現。那麼,既然在一個「陰陽」系統中,「陽」的持續作用將導致「陰」相對於「陽」而體現出一個更加具體的「陰」,同時一個更加具體更加細化的「陰」又將導致「陽」的相對體現,根據這一規律,我們則可以將這種由於「陽」的持續作用而導致原有的「陰」相對於「陽」體現出一個更加具體更加細化的「陰」的現象,稱之為「陽極陰生」,並將這種由於「陰」的更加細化更加具體而導致原有的「陽」相對而體現出一個新的「陽」的現象稱之為「陰極陽生」。

「陽極陰生」和「陰極陽生」決定了一切「陰陽」系統都會在原有系統的基礎之上再演變出一個與之相對立的新的「陰陽」系統,從而使整個系統演變成為一個包含了四個要素的系統,所以,我們又將這種包含了四個要素的系統稱之為 「四相」系統,並用「太陰」、「太陽」和「少陰」、「少陽」來分別表示系統中的四個要素。其中,由於「太」代表的是原有的,「少」代表的是新生的,所以,根據參照系和事物相對於參照系的作用體現在原有系統中的「陰陽」屬性,我們首先則可以確定在「四相」系統中的參照係為 「太陰」,事物相對於參照系的作用體現為「太陽」。而同時,又由於新的「陰陽」系統是相對於原有的 「陰陽」系統而言的,這種相對性又決定了在原有系統中的「陰」和「陽」相對於新的系統則變成了「陽」和「陰」,這就如同當地球與太陽之間作相對運動的時候,雖然從太陽的角度出發我們會認為地球是運動的,太陽是靜止的,但從地球的角度出發我們又會認為地球是靜止的,太陽是運動的一樣。所以,在這裡雖然根據「陽極陰生」和 「陰極陽生」的原理,新的「陰」是原有的「陰」相對於「陽」的作用體現,新的「陽」是原有的「陽」相對於新的「陰」的作用體現,但是在我們已經確立了原有系統中的「陰」為「太陰」, 「陽」為「太陽」的前提下,根據新的「陰陽」系統與原有系統之間的相對關係,新的 「陰」和新的「陽」在「四相」系統中則應為「少陽」和「少陰」。

那麼,既然「四相」系統是由「太陰」、「太陽」和「少陽」、「少陰」四個要素來組成的,在這四個要素中「少陽」又是「太陰」相對於「太陽」的作用體現,「少陰」又是「太陽」相對於「少陽」的作用體現,顯然, 就整體系統而言「太陰」和「少陽」則實際構成了整個系統的「陰」,「太陽」和「少陰」則實際構成了整個系統的「陽」[如圖4]。那麼,既然「四相」系統的「陰」是由「太陰」和「少陽」構成的,「陽」是由「太陽」和「少陰」構成的,在「四相」系統中,對於「陰」具有主導作用的是「太陰」還是「少陽」呢?對於「**有主導作用的是 「太陽」還是「少陰」呢?事實上,在這裡由於「四相」系統的演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之中隨著演變階段的不同「太陰」、「太陽」和「少陰」、「少陽」在整體系統中所佔的比重也會有所不同,所以,根據「太陰」、「少陽」和「少陰」、「太陽」之間的關係,當「太陰」比「少陽」的比重大時,「太陰」在整個系統的「陰」中就具有主導作用,當「少陽」比「太陰」的比重大時,「少陽」在整個系統的「陰」中就具有主導作用,當「太陽」比「少陰」的比重大時,「太陽」在整個系統的「陽」中就具有主導作用,當「少陰」比「太陽」的比重大時,「少陰」在整個系統的「陽」中就會具有主導作用。

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我們在給水加熱的過程中,雖然會以抽象的火為「太陰」,液態的水為「太陽」,熱為「少陽」,汽化作用為「少陰」來形成一個「四相」系統,但是在整個的加熱過程之中,我們還是會發現一個水從平靜的液態逐漸沸騰以至於完全汽化的過程一樣。為什麼水在開始的時候會體現出平靜的液態,然後才逐漸沸騰以至於完全汽化呢?這就是因為當作為「太陰」的火在整個系統中所佔的比重大於作為「少陽」的熱時,根據「太陰」與「少陽」之間的關係,「太陰」火在整個系統的「陰」中就會具有主導作用,所以,結合「太陰」對於「太陽」的決定作用,水就會體現出平靜的液態。而當作為「少陽」的熱在整個系統中所佔的比重大於作為「太陰」的火時,根據「太陰」與「少陽」之間的關係,「少陽」熱在整個系統的「陰」中就會具有主導作用,所以,結合「少陽」對於「少陰」的決定作用,液態的水將體現齣劇烈的汽化作用,從而導致沸騰現象的發生。最終,隨著沸騰現象的持續,由於在整個系統中的 「陽」又是由作為「太陽」的液態水和作為「少陰」的汽化作用來構成的,當「少陰」在整個系統中的比重大於「太陽」時,「少陰」在整個系統的「陽」中又會具有主導作用,所以,隨著 「少陰」取代「太陽」在整個系統的「陽」中具有主導作用,整個系統將體現出完全汽化的現象。

那麼,既然在「四相」系統中,整個系統的「陰」是由「太陰」和「少陽」構成的,整個系統的「陽」是由「太陽」和「少陰」構成的,隨著「太陽」、「太陽」和「少陰」、「少陽」在整個系統中比重的變化,各個要素對於整體系統的「陰」與「陽」的主導作用也會隨之發生變化,顯然根據這一規律,我們則可以將這種由於「太陰」或者「少陰」在整個系統中所佔的比重較大而對於整個系統的「陰」或「**有主導作用的現象,稱之為「陰盛陽虛」,並將這種由於「太陽」或者「少陽」在整個系統中所佔的比重較大而對於整個系統的「陽」或者「陰」具有主導作用的現象,稱之為「陽盛陰虛」。

五行與六氣

在明確了「四相」系統之後,我們再來研究「五行」。什麼是「五行」呢?事實上,由於「四相」系統所代表的是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的演變,而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的演變又必然是相對於某個特定的、具體的事物而言的,只有在這個特定的、具體的事物相對於事物客觀屬性的演變而體現為某種具體的作用之後,這種客觀屬性的演變相對於具體的作用才能夠體現出來,從而在這個具體的作用與「四相」系統之間會形成一個更大的「陰陽」系統,所以,當我們將這個更大的「陰陽」系統加以細分時,這個「陰陽」系統則可以細分成為一個包含了五個基本要素的系統,而我們則將這種包含了五個基本要素的系統稱之為「五行」系統。「五行」系統實際上所代表的就是一切客觀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舉例來說,這就如同在某個特定環境下的水體現出遇熱而汽化的特性時,不僅通過水與火之間的相互作用會演變出一個以火為「太陰」,液態的水為「太陽」,熱為「少陽」,汽化的作用為「少陰」的「四相」系統,而且由於這種客觀屬性的演變又是相對於特定的水而言的,只有在這種特定的水相對於客觀屬性的演變而體現為某種作用之後,這種客觀屬性的演變相對於特定的作用才能夠體現出來,所以,在「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與水所體現出的特定作用之間,必然就會以水所體現出的特定作用為「陰」,以「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為「陽」形成一個更大的「陰陽」系統,而當我們將這個更大「陰陽」系統加以細分時,這個代表了特定的水的特性的「陰陽」系統則必定可以細分成為一個包含了五個要素的「五行」系統一樣。

那麼,由於「五行」系統是由五個要素來共同來決定的,所以,為了將「五行」系統中的各要素與其他系統中的要素區分開來,我們則分別用「金」、「木」、「水」、「火」、「土」來表示「五行」系統中的五個要素,其中, 由於「五行」系統是「四相」系統相對於某種特定作用的體現,所以,在「四相」系統中的「太陰」、「太陽」和「少陽」、「少陰」在「五行」系統中的相對體現我們則分別用「水」、「火」、「木」「金」來加以表示,而「四相」系統所相對的特定作用,我們則用「土」來加以表示,從而根據「金」、「木」、「水」、「火」、「土」五個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我們則可以對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的相對體現來加以研究。

可是,既然「五行」系統所代表的是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為什麼說我們又可以根據「五行」要素間的相互作用來對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的相對體現來加以研究呢?事實上,在這裡就又涉及到了一個「六氣」系統的問題。

什麼是「六氣」系統呢?所謂的「六氣」系統就是指在一切事物相對而體現出某種客觀屬性的演變過程中,由於這種客觀屬性的演變的相對體現實際上所代表的就是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而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作為一個整體決定了在系統中的「五行」要素間必然會發生相互的作用,從而根據這種相互作用的結果形成一個有別於其他五個基本要素的整體作用,所以,當「五行」要素相對於這個整體的作用而體現出來時,在「五行」系統和這個整體的作用之間就會形成一個更大的「陰陽」系統。那麼,由於這個更大的「陰陽」系統是由六個基本要素來共同決定的,所以,我們則將這個系統稱之為「六氣」系統[如圖5],並將這個系統中相對於「五行」要素的整體作用稱之為「炁」。

「六氣」系統實際上是在「五行」系統的基礎上直接演變而成的一個相對的系統,代表了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的相對體現。那麼,由於在「六氣」系統中「五行」要素是相對於「炁」來體現的,而「炁」又是「五行」要素間相互作用的結果,所以,在「六氣」系統中對於「五行」要素的相對體現具有決定作用則是「五行」要素間的相互作用,而根據「五行」要素間的相互作用,顯然我們則可以對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特性的相對體現來加以研究。

五行生剋

然而,如果說我們可以根據「五行」要素間的相互作用來對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特性的相對體現來加以研究, 那麼,在 「金」、「木」、「水」、「火」、「土」五個要素之間又會發生哪些作用呢?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則需要根據「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實際體現過程和實際認識來對「五行」要素間的關係加以研究。

首先,我們來討論「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我們已經知道,所謂的「五行」系統實際上就是以某種具體的作用為「陰」,以「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為 「陽」來形成的一個系統,而根據「陽極陰生」和「陰極陽生」的原理,由於在「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過程中,「四相」系統作為一個整體又是相對於某種特定的事物而言的,在這種特定的事物和「四相」系統之間,首先會以這種特定的事物為「太陰」,以「四相」系統為「太陽」形成一個「陰陽」系統,並在這個「陰陽」系統形成以後,這種特定的事物才會相對於「四相」系統的演變而體現為某種具體的作用也就是「少陽」,從而使「四相」系統相對於這種具體的作用體現出「少陰」,所以,在「五行」系統中,雖然「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是在某種特定的事物相對而體現為某種具體的作用以後才體現出來的,但是,從「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過程來看,這種具體的作用卻要晚於「四相」系統而形成。

那麼,既然這種具體的作用是特定事物相對於「四相」系統的演變而體現出來的,要晚於「四相」系統而形成。我們知道,「四相」系統是由四個要素來共同決定的,這種具體的作用又是相對於這四個要素中的哪一個要素才體現出來呢? 事實上,由於在「四相」系統的演變過程中,「太陽」是相對於「太陰」來體現的,「少陽」是相對於「太陽」來體現的,而「少陰」又是相對於 「少陽」來體現的,所以,在 「四相」系統的演變過程中,「太陰」則是最先形成的, 其次才逐漸形成了「太陽」、「少陽」和「少陰」[如圖6],並在形成了「少陰」之後才完成了「四相」系統的演變,所以,這種具體的作用則只可能相對於「四相」系統中的「少陰」來體現出來。最終,結合「四相」系統的演變過程和「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我們就會發現,在「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中,首先形成的是「水」,其次形成的是「火」然後才分別形成了「木」和「金」,最後則形成了「土」。那麼,如果我們假設「水」是現象「1」,「火」是現象「2」,「木」是現象「3」,「金」是現象「4」,「土」是現象「5」,「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顯然就是一個1——2——3——4——5的過程。

舉例來說,這就如同在人類的經濟活動中,雖然會通過人類與需求之間的相互作用而演變出一個以需求為「太陰」,供給為「太陽」,相對購買力為「少陽」,商品行情為「少陰」的「四相」系統,但是就「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過程來看,這個「四相」系統卻又是相對於某個特定的人類群體而言的,在特定的人類群體與「四相」系統之間,又會以特定的人類群體為「太陰」,以「四相」系統為「太陽」來形成一個 「陰陽」系統,並在這個「陰陽」系統形成以後,特定的人類群體才會相對於「四相」系統的演變而體現為某種供求關係,從而使「四相」系統的演變相對於這種供求關係體現出來一樣。所以,雖然在這個「五行」系統中「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是在形成了供求關係之後才體現出來的,但是畢竟體現過程不等於實際形成過程,根據「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規律,「四相」系統的實際形成則應當早於供求關係。而同時,又由於在「四相」系統的演變過程中,作為「太陰」的需求是最先形成的,其次才形成了「太陽」供給、「少陽」相對購買力和「少陰」商品行情,並在形成了「少陰」商品行情以後,才完成了「四相」系統的演變,從而使這個特定的人類群體相對於商品行情而體現為某種供求關係。所以,雖然商品行情是相對於供求關係來體現的,但在「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中,首先形成的卻是需求「水」,隨後則分別形成了供給「火」、相對購買力「木」和商品行情「金」,並在「金」形成了之後,人類的群體最終才相對於「金」體現為供求關係「土」。

那麼,在明確了「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之後,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則是「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已經知道,「四相」系統作為一個整體在演變的過程中首先會以某種特定的事物為「太陰」,以「四相」系統為「太陽」形成一個「陰陽」系統,並在這個「陰陽」系統形成之後,特定的事物才會相對於「四相」系統的演變而體現為某種具體的作用也就是「少陽」,並促使「四相」系統相對於「少陽」而體現出「少陰」,從而通過「少陽」與「少陰」來形成一個「五行」系統。那麼,既然「少陰」是相對於「少陽」來體現的,在「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中,「少**體的作用又是否應當先於作為「少陰」的「四相」系統而體現出來呢?事實上,在這裡就涉及到了一個「陰」、「陽」屬性的轉換問題。也就是說,雖然在「五行」系統的實際形成過程中「四相」系統是相對於某種具體的作用來體現的,但由於「五行」要素只有在「六氣」系統中相對於「炁」才能夠體現出來,而在「六氣」系統中當以「炁」為「陰」,以「五行」系統為「陽」時,構成「五行」系統的「四相」系統和具體的作用之間就要進行「陰」、「陽」屬性的轉換, 從而使「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成為整個「五行」系統中的「陰」,這就如同在「四相」系統的演變過程中「少陰」和「少陽」之間會進行「陰」、「陽」屬性的轉換一樣,所以,在「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中,「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則仍然要早於具體的作用而首先體現出來。同時,又由於在「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中,在確定了「太陰」和 「太陽」的情況下,就整體系統而言「少陰」也同樣是參照系,「少陽」仍然需要相對於「少陰」來體現,所以,在「四相」系統的四個要素中,「少陰」則又先於「少陽」而體現出來[如圖7]。最終,結合「六氣」系統和「四相」系統的體現過程,我們就會發現,在「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中應該遵循的順序則是「水」——「火」——「金」——「木」——「土」。那麼,如果我們假設「水」是現象1,「火」是現象2,「木」是現象3,「金」是現象4,「土」是現象5,「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顯然就是一個1——2——4——3——5的過程。

可是,如果說人類是根據「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來形成一個3——2——5——4——1的實際認識過程的,根據前面的討論我們又會發現,雖然人類對於現象3「木」的認識是在現象2「火」和現象4「金」的基礎上來形成的,但根據「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現象5「土」則應該是「五行」要素中最後體現出的一個要素,既然「土」是最後體現出的一個要素,為什麼人類還能夠在現象5「土」和現象1「水」的基礎上來形成對於現象2「火」的認識呢?事實上,在這裡根據 「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過程和「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由於在「五行」要素中作為「土」的具體作用在「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過程中是作為「少陽」而存在的,對於作為「少陰」的「四相」系統的相對體現具有決定的作用,而同時又由於「四相」系統是由「太陰」、「太陽」和「少陰」、「少陽」四個要素所組成的,作為「少陽」的具體作用只可能對於「四相」系統中最先體現出的「太陰」具有決定的作用,所以,雖然在「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中「土」是最後體現出的一個要素,但在實際的演變過程中,「土」對於「水」的相對體現卻具有決定的作用[如圖9]。那麼,既然根據「四相」系統的整體演變,在「五行」要素中「土」對於「水」的相對體現是具有決定的作用的,而根據「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各要素之間又需要遵循一個1——2——4——3——5的次序,顯然,將兩者結合起來我們就會發現,雖然在「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中「土」的體現要晚於其他四個要素,但是,在「土」體現出來了之後,根據「土」對於「水」的相對體現所具有的決定作用,「土」又必將導致「水」的相對體現,從而使「五行」要素在實際的體現過程中會產生一種循環的效應。所以,根據這種循環的效應,顯然人類則可以在現象5「土」和現象1「水」的基礎上來形成對於現象2「火」的認識,並在人類的實際認識過程中也同樣形成一個3——2——5——4——1——3的循環認識規律。

然而,如果說「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是1——2——3——4——5,實際體現過程是1——2——4——3——5,實際認識過程是3——2——5——4——1。根據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我們又會發現,既然人類對於「五行」要素的實際認識過程是在「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的基礎上來形成的,而「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又是在「五行」要素實際形成了「土」以後相對於「土」才體現出來的,顯然,在這裡當人類開始按照3——2——5——4——1的次序來形成對於「五行」要素的認識時,在「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中這些要素早已經全部形成了。那麼,既然人類是在「五行」要素全部形成以後,才開始形成對於這些要素的認識的,顯然,在人類的認識與「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之間就會存在一個不同步的問題,而我們又如何能夠在這種不同步的情況下,將人類的認識與「五行」要素的演變結合起來呢?在這裡我們就需要對「五行」要素之間的關係來加以討論。

事實上,根據「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實際體現過程和實際認識過程的不同,在「五行」要素間也同樣存在著三種不同的關係,而這三種不同的關係分別就是「邏輯關係」、「五行相剋」和「五行相生」。其中,所謂的「邏輯關係」就是指「五行」要素在1——2——3——4——5的實際形成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前後的關係。如,在「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中,「水」是最先形成的,「土」是最後形成的,這個所謂的最先和最後,就是「水」和「土」在「五行」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中與其他要素之間所形成的「邏輯關係」。而所謂的「五行相剋」就是指根據「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由於各要素在1——2——4——3——5——1的循環體現過程中後者都是相對於前者來體現的,前者對於後者的相對體現具有決定的作用,如,在「五行」要素的實際體現過程中,現象2「火」是相對於現象1「水」來體現的,現象1「水」對於現象2「火」的相對體現則具有決定的作用,所以,根據這種決定的作用,在 「五行」要素之間就會形成的一種 「水」制約「火」,「火」制約「金」,「金」制約「木」, 「木」制約「土」,「土」又制約「水」的關係,而我們則將這種「五行」要素在實際的體現過程中所形成的各要素之間相互制約的關係稱之為「五行相剋」[如圖10],那麼,「克」在這裡也就是制約的意思。而所謂的「五行相生」就是指根據「五行」要素的實際認識過程,由於各要素在3——2——5——4——1——3的循環認識過程中,當以前者的相對體現為參照系時,在人類認識上所產生的結果就是形成對於後者的認識,而反之人類對於後者的認識作為一種結果也必定體現了前者的作用,這就如同在「五行」要素的實際認識過程中,當以「木」的相對體現為參照系時,在人類認識上所產生的結果就是形成對於「火」的認識,而反之通過人類對於「火」的認識又可以體現出「木」的作用一樣。所以,根據這種因果關係,當我們將這種在前因的基礎上產生後果的現象稱之為「生」時,在「五行」要素間就會形成一種「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的關係,而我們則將這種關係稱之為「五行相生」.

最終,在明確了「五行相剋」、「五行相生」和「五行」要素間的「邏輯關係」之後,我們就會發現,雖然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表象的演變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在這個動態過程之中人類的認識與各要素的實際形成過程之間也不同步, 但是,根據「五行」要素間的「邏輯關係」,我們卻仍然可以確定各要素在「五行」系統中的屬性。而在明確了各要素的屬性之後, 根據「五行相生」的原理,我們則可以通過人類的認識來對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表象的演變趨勢加以把握,並根據「五行相剋」的原理,通過「五行」要素間的制約關係來對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表象的演變趨勢加以控制,從而使我們能夠對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表象的演變來加以研究。

而最終,根據「四相」系統的演變規律,我們則可以總結出如下十二個定論:

定論一:由於在一個「陰陽」系統中,「陽」的持續作用將導致「陰」相對於「陽」體現出某種獨特的作用, 從而導致原有的「陰陽」系統隨著「陰」的轉變發生相應的轉變,所以,作為一切事物客觀屬性的「陰陽」系統必然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這就決定了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就如人的生老病死,物的成住壞空一樣,不可能存在永恆,同時也決定了我們只有在結合了客觀屬性的發展變化規律的基礎之上,才可能對於事物加以正確地認識和運用;舉例來說,這就如同我們在對待任意的一個人、一種商品、或者一個經濟政策時,無論這個人、這個商品還是經濟政策當下的作用體現如何,實際上這種作用必然都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一樣,一個曾經優秀的企業經理現在可以導致企業經營戰略的失敗,一個曾經暢銷時髦的商品現在可以促使企業庫存的積壓,而一個曾經極大促進了國家繁榮的經濟政策,隨著時間的推移現在同樣也可以變成制約國家發展的絆腳石。顯然,過去的不代表現在,當下的不代表未來,當曾經騰騰燃燒的烈火,面對已然化成的灰燼時,那過去的輝煌也只能是過去罷了,而如果我們將這種不斷處於變化之中的相對作用絕對化,並以此來對事物加以定義,認為曾經有效的,現在必定有效,曾經錯誤的,現在必定錯誤,其最終結果則必將會使我們為這種表象作用所局限,從而掉進錯誤的泥潭。

定論二:由於在一個「陰陽」系統中,隨著「陽」的持續作用,將導致「陰」的相對體現,所以,當一個事物相對於參照系體現出某種特定的作用時,這種作用則絕非僅僅只孤立地代表了作用的本身,同時也意味著作為參照系的「陰」和整個「陰陽」系統的變化,從而也就決定了我們在對一切客觀表象的認識過程中都不應脫離「陰陽」系統來孤立地就其作用加以討論,而必須要結合整體「陰陽」系統的變化來進行研究;舉例來說,這就如同當某個地區出現污染的時候,這種污染現象除了其本身所體現出的顯而易見的危害作用外,還會導致整個環境、氣候相對於這種污染現象體現出惡化的一面,如果我們不能從整體環境變化的角度出發來認識這種污染現象,簡單地認為只要停止污染就可以消除危害,則必然會導致我們在認識上流於表面,從而無法科學有效地來對環境進行治理一樣。那麼,顯然由於「陰」相對於「陽」的作用體現,導致了在一個「陰陽」系統中「陽」的作用結果要比「陽」本身所體現出的作用複雜的多,這就如同民主運動在為人民爭取權利的同時,也可能導致族群的對立乃至國家的分裂,市場經濟在為國家帶來繁榮的同時,也可能促進自由民主的發展一樣,所以,結合「陰陽」系統的整體變化來對事物的作用加以研究,對於我們全面完整地認識事物則具有重要意義。

定論三:由於在一個「陰陽」系統中,「陽」的持續作用,將導致「陰」的相對體現,而一切事物所體現出的客觀屬性又是相對於「陰」而言的,所以,隨著「陽」的持續作用導致「陰」的相對體現,所有事物相對於這個「陰」的作用體現也將同時會發生相應的轉變;舉例來說,這就如同一項新的技術或者產品問世以後,必定會導致整個市場的改變,而如果這種技術或者產品的影響有足夠大,變革後的市場,就可能導致原有先進的技術和暢銷的產品相對失去價值,從而被淘汰出局一樣。因此,我們則可以認識到,在外在環境不變的情況下,如果我們想要事物相對於已經發生轉變後的「陰」繼續體現出某種特定的作用,比如說繼續保持企業銷售的旺盛,顯然,在對於原有的產品和服務不加以調整的情況下則不足以實現這個目標,那麼,此時我們則需要根據「陰」的改變,相應改變相對於「陰」的事物,比如,通過採取降低價格、更新產品或者提高服務質量等等方法,使不同於以往的事物相對於已經改變的「陰」來發生作用,從而在市場已經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實現繼續保持銷售旺盛的目標。

定論四:由於在一個「陰陽」系統中,「陰」的變化將導致整個「陰陽」系統的變化,所以,在外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我們認識到事物所體現出的某種客觀表象發生變化時,這種變化則必然是由於「陰」的變化而導致的;舉例來說,這就如同當我們在正常狀況下無法聞到食物的味道時,由於味道作為食物相對於人體而體現出的一種客觀屬性,原本在正常的情況下是應當體現出來的,當它不能夠體現出來時,則必然代表了原有的「陰陽」系統發生了變化,那麼,在外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導致這種「陰陽」系統變化的原因,顯然就是由於在整個系統中作為「陰」的我們的身體狀況發生了變化。因此,我們則可以認識到,在外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陰陽」系統發生了變化時,如果我們想要恢復原有的「陰陽」系統,這種恢復工作就不能只從現有的外在表象著手,而應該基於已經發生了變化的「陰」,只有在促使現有的「陰」恢復到原有狀態的情況下,「陰陽」系統才可能得以恢復。舉例來說,這就如同由於環境惡化而導致原有的植物大面積滅絕時,這種滅絕現象事實上就是植物相對於惡化環境的一種體現,如果我們想要阻止這種滅絕的狀況持續下去,就不能僅僅從滅絕現象的本身著手,而需要對惡化的環境進行治理一樣,只有在促使已經惡化的環境恢復到原有健康的狀態下,植物才可能重新煥發原有的生機。而如果我們執著於當前的外在表象,比如,通過更換一種可以在這種環境下生存但不能促使惡化的環境向健康方面轉化的物種來阻止滅絕現象的繼續,雖然,表面上而言滅絕現象消失了,但由於這種新的物種並不能促使惡化的環境向健康的方面轉化,實際導致物種滅絕的問題將仍然難以得到解決。

(轉載文,謝謝作者辛苦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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