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能夠平反,全因為他!(簡讀中國史系列文章)
編者按:本文由讀史縮編自著名史學家柏楊所著《中國人史綱》,為通讀
中國史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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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末年,李陵被俘投降匈奴,使中國史學之父司馬遷,受到酷刑。
司馬遷,夏陽(陝西韓城)人,他的史學名著《史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最有價值的史書。
在幼年的時候,司馬遷跟隨父親遊歷了很多地方,東南到過會稽(江蘇蘇州);南方到過沉江湘江(皆在今湖南);東方到過魯縣(山東曲阜);西南到過巴郡(重慶)、蜀郡(四川成都)、益州郡(雲南晉寧)。可以說他足跡走遍半個以上已知的世界,這對他開闊的心胸和寫作的技巧,有很大幫助。父親逝世後,他繼任父親的官職——天文台長(太史),隨即著手撰寫《史記》——中國第一部傳記式的通史。
然而,當這部巨著寫到一半時,李陵被俘投降,皇帝劉徹大怒,在專制帝王眼中,只有自己的命值錢,別人的命都不值錢,所以,他認為李陵應該自殺。大臣們諂媚劉徹,也一致認為李陵應該自殺。劉徹問司馬遷的意見,司馬遷的災難於是來臨,他回答的恰恰是劉徹所不願意聽的話,他說:
「李陵對士兵非常愛護,平時常以殺敵報國為最大志願。如今不幸戰敗,而一些沒有冒一點危險的大人先生,卻在一旁議論紛紛,挑剔他的過錯,使人痛心。李陵以不滿五千人的步兵,深入沙漠與八萬騎兵對抗,轉戰數百里,箭儘力竭,但仍冒白刃反攻,部下毫無離心,自古名將,不過如此。他身雖被俘,卻曾力挫強敵,也足以名垂天下。而且我更相信,李陵忍辱投降,絕非出自本心,他一定另有計謀,報效祖國。」
劉徹既決心屠戮李陵全族,對司馬遷讚揚李陵的話,當然大為光火,就把司馬遷囚入詔獄。官吏會審的結果,確定司馬遷犯了包庇叛徒的偽證之罪,判處死刑。司馬遷的家人為他好不容易借貸到一筆贖金,才減為次一等的腐刑——將生殖器割除。
紀元前81年,劉徹已死,在匈奴羈留二十年的蘇武被釋回國時,曾勸李陵和他一同回國。李陵說:「我當時所以不死,只是打算效法前輩英雄,有所作為。可是,大志未成,全族被劉徹屠戮,老母都不能倖免。仰天捶胸,眼淚流盡,繼之泣血。」忍辱負重的人不可能被狂熱分子體諒。沉痛的心情,也不可能被浮滑之徒了解。所以李陵、司馬遷不得不成為悲劇人物。
腐刑固然痛苦,但尤其羞辱,司馬遷幾次都要自殺,但他終於在殘忍的命運下活下去,為的是要完成他的《史記》巨著,他的苦心使我們感動。
《史記》上自紀元前27世紀黃帝姬軒轅,直到紀元前1世紀他受腐刑之後。用200餘人的傳記,表達2600年間的人事變化和社會變動。再用若干表格和專題報導,作為補充。以簡練的中國古文寫出52萬字巨書,成為中國史籍的珍寶。而且這種體裁,從此被史學家奉為圭臬,中國所謂「正史」,兩千年來都跳不出司馬遷所創立下的範疇。
司馬遷所遭遇的酷刑,不是孤立事件或偶發事件。它普遍的存在,而且已長久存在。中國司法制度,很早就分為兩個系統,一個是普通法庭,另一個是詔獄法庭。
詔獄法庭的特徵是,犯法與犯罪無關。法官的唯一任務是運用法律條文編撰一件符合上級頭目旨意的判決書。司馬遷不過一個中級官員而已,即令最高級官員,只要陷進詔獄系統,都不能自保。像削平七國之亂,拯救西漢王朝的救星,後來擔任宰相的周亞夫,他的兒子曾購買一些紙糊的刀槍之類的葬器,預備老爹死後焚化。有人告發周亞夫私藏武器叛亂,立刻就被投進詔獄。
周亞夫向法官解釋那些只是死人的用具,法官何嘗不知道那是死人的用具,但他們的任務不是追尋真相,而是執行命令,只好回答說:「你雖然沒有在地上叛亂,但很明顯的,你將在地下叛亂。」
周亞夫只有死亡。
另一位農林部長(大農令)顏異,當皇帝劉徹發行一種專門向封國詐財勒索用的「鹿皮幣」時,顏異僅只向外翻了一下嘴唇,也立刻被投進詔獄,法官判他犯了「腹誹」大罪——雖然沒有在言詞上反政府,但卻很明顯的在肚子里反政府。顏異也只有死亡。
詔獄法庭不限於直接冒犯了皇帝,一件謀反案發生後,無論這件謀反案是真的,或是出於詔獄系統——誣陷的,往往千千萬萬人牽連進去,包括各色人等。像親王劉安謀反案,死於詔獄的就有數萬人。劉徹親信江充揭發的巫蠱案,死於詔獄的也有數萬人。
法官對失寵了的親王、宰相、部長,當敢如此殘虐的任意戲弄,低級官員和平民所受到的待遇,我們可用常識判斷。以紀元前2世紀九十年代為例,十年中每年詔獄系統逮捕的囚犯,都有十餘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百分之一。亦即平均一百人中,就有一個人因謀反罪而身系囹圄,這個數目使人毛骨悚然。
這是中國文明的一項恥辱,對此現象,路溫舒首先提出呼籲,要求政府尊重人性,保障人權。
路溫舒,巨鹿(河北平鄉)人,跟司馬遷相反,無論在當時或在後世,都默默無聞,他只不過是司法部(廷尉)一名低級的總務官(廷尉史),但也正因為身在司法部任職,所以比普通人了解的更為深刻。
紀元前67年,司馬遷受腐刑已32年,
路溫舒
給當時的皇帝漢宣帝劉病已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他說:「司法裁判,是國家大事,處死的人不能復生,砍斷的手足不能復續。《書經》上說:『與其殺一個無罪的人,寧可放掉一個有罪的人。』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卻恰恰相反。法官們上下勾結,刻薄的人,被稱讚為廉明。殘忍的人,被稱讚為公正。主持正義、昭雪冤獄的人,卻有被認為不忠貞的後患。所以,法官審訊案件,非致人於重刑不可,他對囚犯並沒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別人的自由和生命,來保衛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他必須把別人陷入重刑,他才可以獲得安全。」
路溫舒又說:「於是,死因所流的血,盈滿街市。其他處刑的囚犯,更比肩相連。遇到行刑日子,每次都殺萬人以上,誠感可哀。」
路溫舒指出造成冤獄的原因在於口供主義,他說:「人之常情,安樂時願意活下去,痛苦時則求早死。苦刑拷打之下,要什麼口供就會有什麼口供。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著問案人員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狀。問案人員利用這種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導到犯罪的陷阱。罪狀既定,唯恐怕還有挑剔之處,就用種種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刪,使它天衣無縫,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條文之中。鍛煉完成之後,寫成公文書,即令上帝看到,也會覺得這個囚犯死有餘辜。因為陷害他的都是法律專家,顯示出的罪狀是太明顯了。」
路溫舒建議改革,皇帝劉病已認為很有必要,於是下了一道詔書,命全國法官辦理案件時要寬大公平。
然而,僅靠行政命令當然不能改受悠久傳統,因為冤獄與酷刑,是無限權力政治制度下的產物,此種制度存在一日,冤獄與酷刑存在一日。像司馬遷、周亞夫、顏異,事實上任何法官都救不了他們。所以,中國的
詔獄從沒有斷絕。眾所周知,在這一點上,後世的明朝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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