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的論文署了導師的名字
論文到底應該署誰的名,又具體怎樣署名?
文|SAM
對於中國學術工作者而言,寫論文並非最大的困難,發論文才是。而刊發的論文到底要署誰的名,怎樣署名,更是備受爭議。
一種屢見不鮮的情況是,一篇由碩士 / 博士執筆、導師提供指導的論文,在發表時將導師作為第一作者,執筆者屈居其後。一旦師生關係破裂,這些署名安排立即成為爭議的核心。
事實上,這並非中國學術界獨有的問題。
什麼樣的人應該列為作者
據湯森路透統計,從 1981 年(2.48)開始,學術文章的平均作者數量就呈近似線性增長的態勢,到 2012 年已經突破 5。而獨立作者的文章占所有學術文章比例則正相反,從最開始的 30%逐步下降到 10%左右。
▍左為 1981-2012 平均文章作者數量變化曲線;右為 1981-2012 單作者文章數量所佔比例變化曲線
在合作發論文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文章作者該如何署名就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是否有資格成為作者、作者的順序等相關問題鬧出矛盾的現象,也一直屢見不鮮。
那麼,學術論文的署名具有哪些規則呢?成為一篇論文作者的標準是什麼呢?
儘管隨著學科不同,平均作者數量會發生變化,但除了歷史,法律,哲學,文學與寫作等專業外,大部分專業平均都需要兩個及以上的作者,尤其是理工科類專業,如材料工程,基因學等,其中高能與核物理更是達到了 226.8(個 / 文章)。
▍不同學科文章作者數目的平均數量
合作發論文固然能夠增加產出效率,但越來越長的作者名單也為弄虛作假的行為提供了「便利」。
公認的濫用作者資格的情況,主要分兩大類:一是「因名譽而被署名」(Honorary, guest, or gift authorship),二是「相互署名」(Mutual support authorship)。
「因名譽而被署名」,指的是出於對方的威望將其列入作者名單中,一方面可以建立學術圈的人脈,同時也提升了這篇文章的權威性和被接收的概率。「相互署名」則是商量把對方的名字加到各自的文章當中,從而增加雙方發表文章的數量。
很多研究生也面臨過這樣的掙扎,明明是自己做的工作,卻被導師要求在作者名單中加上一個和對此工作毫無貢獻的的師弟 / 妹 / 兄 / 姐,即使不傷害自己的利益,也會多少有一絲無奈。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些學科的相關學術機構明文規定了被列為作者的標準。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就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條,才可被列入文章作者中:
或對實驗方法設計、概念的提出做出貢獻,或收集並分析和解釋數據。
撰寫文章,或對它的關鍵部分做修改。
知悉並贊成目前版本的文章被發表。
同時,ICMJE 也舉了一些可以放到致謝部分但不具備作者資格的例子:
提供項目資金,技術設備,實驗材料,樣本,病人數據等。
提供技術渠道,或作為中間人聯繫其他學生作為技術支持。
簡單常規地收集數據。
監督整個研究進程。
▍ESA、ICMJE 關於作者資格的要求以及不符合兩種標準的例子
除此之外,美國心理學會(APA),美國生態學學會(ESA)也都根據自己的學科給出了標準,內容上與前面的 ICMJE 大同小異。不過,大部分學科都沒有這樣細緻的規定,如美國科學院院刊(PANS)就只是泛泛地要求「作者需要對文章具有重大貢獻」,卻沒有嚴格定義「重大貢獻」包括哪些。
▍PNAS 關於作者的標準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有明確的標準,研究者也未必遵從。1994 年,當時舊金山總醫院的博士生候選人 Shapiro 對 200 篇來自 10 個頂級基礎醫學和臨床雜誌文章的第一作者做了調查,這 200 篇文章全部都有 4 個及以上作者。調查內容是,讓這些文章的第一作者選出以下 6 個方面中,他們的合作者都在哪些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
最初概念的提出
設計實驗
提供實驗材料、資源
收集數據
分析解釋數據
撰寫文章並修改關鍵部分
根據 184 個反饋者的結果,43%的合作者在 4~6 個方面做出貢獻,30%是 2~3 個方面,而有 18%則只對其中某個方面做出貢獻,其中大部分還集中在 3、4 兩條。更有 6%的人對以上 6 點都沒有貢獻。總體來說,有 26%的人並沒有達到 ICMJE 的要求。
不遵守的原因,一方面是研究者的標準和雜誌編輯者標準的不統一。
1992 年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社會調查便反應了這一點,被調查對象是很多生物醫學領域的研究者,他們需要在 6 個給定標準中選出所有他們認為符合作者資格的選項。
結果顯示,有 85%的人選擇了「做實驗或收集文中所需數據(並未分析、解釋數據)」,47%的人選擇了「項目所在實驗室的領導」,44%的人選擇了「獲取項目經費的人」,這三項都不在 ICMJE 所列的 3 個標準中。
另一方面,在實際環境中,還有「人情」等因素在干擾作者對於標準的執行。在上述調查中,有 32%的人願意添加並不符合標準的作者,如果發文章對他們的事業有幫助的話;而在那些已經經歷過類似事件的人中,有多達 75%的人願意添加不符標準的作者。這說明,他們對於標準的判斷已經受到了實際環境的影響。
到底是楊振寧還是李政道
第一作者(First Author)、資深作者(Senior Author)和通信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之間的區別就頗為微妙。顧名思義,第一作者就是作者名單中排名在首位的作者。在很多學科中(如生物,化學,計算機,電子工程等),第一作者通常是引領工作,執行工作方面貢獻最多的人,包括撰寫文章等。
除了被公認為是貢獻最大的人以外,在作者數量大於 2 個的時候,第一作者還會在該文被引用時單獨出現在正文裡面,而其它作者就用 etc.來代替了。
▍世界上最大的醫學與其他科學文獻出版社之一,愛思唯爾(Elesvier)出版社關於參考文獻的模板
資深作者則通常被定義為監督整個研究的進程,並保證實驗結果,方法以及結論準確性的人。
在實際操作中,資深作者則常常被誤解。通常來說,資深作者會放在最後。因此很多人將其定義為「實驗室 / 項目的老闆或者能夠申請項目基金的人」。2006 年刊登在《自然評論》(Nature Comment)論文《作者順序的重新考慮》(Second thoughts on who goes where in author lists)中,就抱怨一位合作者曾要求把自己從第二放到最後,因為這樣能夠在決定發放基金時得到更多的分數。
通訊作者在滿足「作者」的標準下,通常還負責與審稿人和讀者的溝通問題。同時需要向每個合作者確認知悉文章的投稿,作者順序等。多數情況下,通訊作者也會兼顧監督研究進程,或者執行等工作,這時通訊作者也是資深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通常情況下,研究生或者博士後來具體執行實驗,撰寫文章第一版等工作,而導師負責監督整個研究的進程以及文章的修改。成為通訊作者可以和審稿人進行郵件溝通,並更可能被邀請成為審稿人,從而獲得更多與其他作者,期刊編輯,會議委員會主席進行學術交流的機會。此外,大部分學科,通訊作者在很多學院的評職稱中也佔有重要地位。因此,如果學生做了主要工作而導師負責監督,則導師會做通訊作者,把第一作者位置留給學生。
而除了這三個角色之外,還有第 2, 3, ...n 作者。作者的排名規則也一般分為兩種。除了上述按照貢獻度排名以外,其它一些學科(比如數學)則會按照字母順序排名。
▍作者排序示意圖
按照字母順序排名比較清晰,執行起來也比較簡單。而按照貢獻度排名的方式,則難免會遇到說不清到底誰貢獻大的情況。學科不同,導致看中的地方也不一樣。有些更看重文章撰寫,有些更看重實驗,有些更看重關鍵的突破點。
有人曾舉出這樣一個案例:X 想出來 idea 並引領研究的開始,然後 T 主要負責進程的大體框架,並僱傭研究生和他一起收集數據。研究助理 A 負責分析,解釋數據。對於 X、T、研究生、A 該如何排序,志願者給出了多達 10 種不同的意見。
有些情況下,作者次序只是外殼,大家比較關心的則是誰會被當做是做出最主要貢獻的人。因此發生矛盾的事件也時有發生。比較有名的就是楊振寧和李政道的分歧。
根據《李政道傳》裡面的說法,兩人第一次分歧是因為 1952 年合著的的 2 篇論文,李政道認為應該遵循字母排序規則,這樣李政道(T. D. Lee)就排在了楊振寧(C. N. Yang)的前面。但第一篇論文楊振寧希望在先,因為「自己年長四歲」。第二篇李政道說服楊振寧改了回來。所以這就出現了發在同一期刊、年份、卷、期,就連頁數都相鄰的兩篇論文,作者順序卻不一樣這種比較有意思的現象。在後面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兩人再也沒有合作發表過論文。
▍楊振寧和李政道 1952 年在《物理評論》發表的兩篇論文
致使兩人走向決裂的那次分歧是關於是 1957 年獲得諾貝爾獎的論文《弱宇稱守恆的問題》(Question of Parity Conservation in Weak Interactions)。這篇論文發在《物理評論》(Physical Review)中,兩人在 1952-1962 年這個期刊上面合作發表的 20 篇論文中,只有 1 篇是楊振寧在前。因此這次分歧與作者次序無關,而是在 1957 年的那篇論文中,誰先想出「宇稱不守恆」這個關鍵點。
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生活大爆炸裡面 Sheldon Cooper 和 Leonard Hofstadter 的兩次合著論文引發的爭執。第一次是第一季第九集,Sheldon 想出的 idea,Leonard 設計實驗證明。第二次發生在第八季第十八集,Leonard 想出的 idea,Sheldon 做了理論證明。按照字母順序排序,兩次 Sheldon 都是第一作者。但兩次 Sheldon 都認為自己做的貢獻是最大的。
▍生活大爆炸裡面 Sheldon 和 Leonard 兩次關於合著論文的爭執。上圖是第一季第九集,下圖是第八季第十八集
為什麼建立標準那麼難
建立標準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儘管嚴格執行標準會杜絕作弊行為出現,但有時會阻礙研究的進程。很多 idea 的產生都是在討論中產生的。在討論提供關鍵 idea 的人,也許沒有參與實驗,文章撰寫。按照 ICMJE 以及 ESA 的標準,充其量只能列為致謝環節中,但沒有他,研究也許就會沒有成果或者延緩很長時間。
此外,當一篇文章被引用時,這篇文章的所有作者的引用量或者都加 1,或者自然指數加 1/N (假設有 N 位作者),或者評價分數都加上該期刊的影響因子數。無論以哪種方式計算,所有人都一樣,這樣對貢獻大的作者是不公平的。
一個解決方案就是SDC(sequence-determines-credit,通過分數計算決定作者順序)評價體系,通過設計貢獻分數量表對作者量化打分。其中一篇文章發表在自然評論上。打分有幾個部分,每個部分有若干級,不同級別對應不同分數。
這些部分包括知識貢獻(Intellectural input),實操中的貢獻:數據採集(Pratical input: Data Capture),實操中的貢獻:數據採集之外的(Pratical input: Beyond Data Capture),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方面貢獻(Specialist input from related fields),寫作貢獻(Literature input)。
對每個部分打分,再把各個部分分數相加,得到這名作者的總得分,滿分為 100 分。得分在 25 分及以上的被列為作者,然後再根據分數權重歸一化,計算出每位作者評價分數(得分最高的人是 1 或者影響因子數,然後根據分數比依次遞減)。
▍SDC 評價體系的一種計算方式
比如文章有 A、B、C、D 四名參與研究項目的人,發表在影響因子為 10.292 的期刊上。A 總得分是 90 分,B 得分是 60 分,C 得分是 30 分,D 是 20 分。最終 A、B、C 得分大於等於 25,因此被列為文章作者。在計算最後得分時,A 是 10.292,B 是 10.2×60/90=6.8,C 是 10.292×30/90=3.4。
顯然,這樣的計算方式會給排名靠前的作者更大的鼓勵,尤其是第一作者。
但即使這樣,也難以解決問題。共同一作以及共同通訊作者的出現就是例證。當幾位作者貢獻度相似的時候,往往會被列為共同一作。在生物醫學等專業,共同一作 / 通訊的現象越來越多。這當然可以一部分程度避免第一作者分歧的發生,但也會使得某些人濫用共同一作 / 通訊。在學術領域,第一或者通訊作者更有含金量,大家也會為此相互幫襯,讓一些本沒有做出很大貢獻的人也會成為第一或者通訊作者。而且,這對於本來應該單獨作為第一作者的人也不公平。
▍製藥(左圖)和麻醉(右圖)專業近 20 年共同一作 / 通訊的變化曲線
此外,即使是共同一作,文章發表時名字也有先後之分。博士生在找工作的時候,也會帶來其他影響。
有的排在第 n(n≥2)的共同一作,因為名字排在後面,會有被 HR 認為並不是一作的風險。HR 往往也沒有時間搜索論文,因此部分人會把自己的名字放到第一位,但是,這樣並不符合學術規範。
事實上,即便能夠建立科學的標準,也難以解決濫用論文署名權的問題。因為在以發表論文數為核心考核標準的制度下,學術組織和論文評審在有限數量的熟人圈子裡展開時,就如同賦予了每位導師霸佔學生論文的權力和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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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大賽評獎了,你被翻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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