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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種女人,朝廷規定地位不許升級,對自己的孩子也得叫少爺

在古代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而這一制度,自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了。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是一種極其缺乏人性、極度殘忍的制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枕邊、帶進了親情之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人群。

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作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毋為妾為妻」這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

古代娶妾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因此,丈夫對妾負有滿足其性慾的義務,如果一個男子娶了妾,而不能經常與她發生性關係,那麼,這個男子會受到譴責。此外,還規定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與丈夫通宵相守,必須在性交完畢後即離去。 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關係的平衡極為重要,得寵與失寵時時會引發家庭矛盾,而對於妾來說,唯有性生活,她們是與妻子一樣享有權利的,並且,由於負有生育的職責,她們比妻子更優越,能時常與丈夫接觸共宿。

《唐律疏議·戶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就是說如果把小妾當妻子對待的話要判兩年,最後小妾還是小妾不能升級成妻子。《清律》處罰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不過歷史上也有混的不錯的小妾,而且還成功升級成妻,她就是宋朝名將韓世忠的老婆梁紅玉,梁紅玉結識韓世忠感其恩義,以身相許。韓贖其為妾,原配白氏死後成為韓的正妻。1130年朝廷封為護國夫人。紹興五年,梁紅玉隨夫出鎮楚州,遇伏遭到金軍圍攻,力盡落馬而死。首級被敵人割去。金人感其忠勇,將其遺體示眾後送回,朝廷聞訊大加弔唁。最後與韓世忠葬在一起。

《禮記》則說得更為清楚:「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古代社會對於女人的種種不公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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