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全國人大保護高校師生權益,廢除《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
說明:由於我強硬回擊強加於本人的學術污辱,學校部分修正了錯誤做法,原定寫教育部的文章今天暫時不推送了。本文的主要內容來自我去年年底寫的一篇文章,表述作了進一步推敲。實際上,明眼人都能看出《抽檢辦法》問題太大,是典型的亂作為,但中國的學者忍氣吞聲已經成了習慣。今天是教師節,我想用平和的說理方式講出自己的心裡話,希望教育部主管部門聽一下一名普通教師的看法與意見,主動修正或放棄《抽檢辦法》,避免惹大麻煩。
教師節的祝福:願天下教師活得有教師的尊嚴!願學術行政化在真正貴師重傅的氛圍中被早日扔進歷史的垃圾堆!
《抽檢辦法》的第七條與第八條規定的是如何抽檢以及認定「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標準,第十條規定的是對查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單位與作者導師的處理辦法。在許多學校,若查出一篇博士論文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停止論文導師招收博士生資格一年,第二年接著查這名導師的學生的博士學位論文,若第二次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永遠取消該教師的博士生導師資格。這種不給申訴機會,不徵求導師意見就施與處罰,是典型的違反程序公正。表面上看,這種嚴格的學位論文抽檢與處罰制度可以督促導師端正指導學生論文態度。但是,其漏洞是十分明顯的,《抽檢辦法》是視學者學術聲譽如同兒戲的變種「霸王條款」。
第一,沒有被處罰者的申訴機制,不能保證不出現「錯殺」。找三個人或四個人就對學生多年的研究成果進行「最終裁決」,是對學生勞動成果的不尊重,也是對之前參加論文預答辯、匿名評審與畢業答辯專家的意見的不尊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肯定存在,這是毋庸置疑的。但難道三四個專家完全不會「錯殺」嗎?有誰能保證這三四個專家完全具備學位論文審查的專業水平?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學術界會出現同聶樹斌冤案類似的情形。聶樹斌案都得到了申訴機會,被「錯殺」的論文作者及其導師為何沒有申訴機會?剝奪導師的申訴權力,彰顯的是教育部對高校教師的傲慢,是不尊重學者的基本權力,更是不尊重學者的學術聲譽。由於沒有建立不道德專家的處罰機制,「錯殺」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對不講學術道德的「專家」沒有懲罰機制,打黑槍的成本為零。專家庫里的所有專家不可能都是道德高尚的學者,否則中國的高校就不會被人認為問題成堆了。正是由於懲罰機制的缺失,有些「掛羊頭賣狗肉」或缺乏道德的專家有可能有恃無恐地進行學術陷害。在一些交叉學科,有一些所謂的專家本身就是外行,其冒充熱門領域的專家混進了專家庫。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並沒有一一核查專家的專業水平,也沒有組織專業人員對這些專家的資格進行認定,對假冒專家混入專家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外行評審內行學位論文,是對學者和學術的褻瀆,與《抽檢辦法》的初衷背道而馳。另外,有些和事佬專家對真正有問題的論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其不願意得罪任何人。這類專家同樣不講學術道德,但對其有約束嗎?缺少了懲罰機制,遇到不同類型專家會有冰火兩重天的結果,這是否公平?不對故意的學術陷害行為進行處罰,只會助長在暗地裡打黑槍。對這種黑槍學者根本就沒有機會防備。
第三,很難避免出現學術報復或學術陷害。專家挑選可以隨機,也可以人為操控。抽檢論文同樣可以隨機,也可以人為操控。沒有人能完全保證負責抽檢的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的公正。人為操控只有一個目的,即進行學術報復或學術陷害。那麼隨機挑選有無問題呢?當然有!有誰能保證那個專家庫里的專家全部是學術道德高尚的學者?儘管提供給專家的論文隱去了作者與其導師的姓名,但由於學位論文已經在網路上發布,只要在網路上搜索文章標題便能找到論文的作者信息。這是不對稱的匿名,即專家的信息是不公開的,而作者的信息是全部公開的。如果所挑選的專家對論文作者所在單位或其導師心存芥蒂,專家是有可能進行學術報復的,而且不能排除少數心理不健康的所謂專家無故惡意中傷。
第四,交叉領域學科難免出現學術偏見。在一些交叉學科領域,有來自不同學科的學者,研究範式、方法和偏好存在差別甚至是對立。而一篇博士論文不可能採用對立的研究方法,因此,專家主張的方法與論文所採用的方法不同時,專家的偏見在所難免。例如,在我所在的區域經濟學領域,有來自經濟學、地理學與管理學等學科領域的學者。在我們這個領域,對於2008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克魯格曼所創立的新經濟地理學,就有不同的看法。在西方學術界,經濟學家對新經濟地理學讚賞有加,而地理學領域的學者恨不得將其批得體無完膚。如果要那些地理學家去評價克魯格曼的論文,恐怕是不及格,遑論得獎了。另外,在經濟學領域,有人鼓吹無計量或數理模型的論文就不合格。可是,最近著名計量經濟學家John Rust寫的《基本無用的計量經濟學》在網路上到處傳播?著名發展經濟學家羅斯托的《經濟增長的階段——非共產主義宣言》一書沒有一個數學符號,而且開篇就是一個一個階段的討論,有多少人不承認他的著作是不朽的?按照主流經濟學的範式與套路,羅斯托的巨著肯定成了「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抽檢辦法》根本就沒有防止此類學科偏見出現的機制。
第五,只處罰導師是對博士生導師搞學術恐怖。《抽檢辦法》執行一段時期後,必定會出現博士生導師人人自危的情形,因為說不定你的學生的論文哪一年就落到了「偽學者」或「不道德」專家手裡。這難道是正常的學術監督與評價嗎?這與中國封建王朝時期的文字獄有何不同?而且,導師為了自保,必然會對學生加倍嚴厲。教不嚴,師之惰。但是,如今的學生有不服管束的,管嚴了指不定會鬧出人命。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導師需要負責任嗎?我敢打賭,不服處罰的導師肯定不少,其執行結果會招致越來越多的教授的憤怒,要控告教育部的人恐怕不在少數。惡意的學術陷害是違法行為,被誹謗者有權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正當權益。
第六,處罰規定明顯違反正當程序原則。負責抽檢的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是一個事業單位,對這個事業單位的抽檢過程由什麼部門負責監督?以這個單位的抽檢意見作為依據,不徵求導師意見就處罰高校導師,停止甚至是剝奪導師的招生資格,明顯違反了程序公正。僅依據這一理由,被處罰的導師完全可以對教育部或所在高校提起訴訟。
總之,《抽檢辦法》的設計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不能排除違法誹謗行為,從而導致學術仇殺。若不儘快廢除《抽檢辦法》,總有一天會弄得天怒人怨,教育部遲早會因此惹上官司,這會極大地妨礙中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強烈建議全國人大明文廢止違法的《抽檢辦法》,在進行全面修訂並廣泛徵求學者意見的基礎上再另行確定學位論文抽檢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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