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邪和正常慾望的邊界在哪裡?
今天談這個話題,是因為這個話題是性心理衝突中的一個核心話題。大家經常問的問題是:我今年多少歲,總想YYY,正不正常?我每周自慰多少次,控制不住自己……
我由此發現,很多人分不清,淫邪和正常慾望的區別。我想,我應該寫一篇文章,好好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這裡所說的淫邪,是指性活動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但這個合理的限度,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尺度來衡量。因為,每個人是身體、年齡、心理成熟度以及所具備性活動條件是不一樣的。
弗洛伊德認為,性衝動是人類發明創造的源泉,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原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講,性,實在太偉大了。性活動,應該是一項偉大的活動。但是,中國幾千年來,並沒有公開承認性活動是一項偉大的活動。相反,性相關的話題,都是有禁忌的,把性看作是邪惡的,有害的。從春秋百家爭鳴到宋明程朱理學,思想是越來越禁錮了,性更是被當作了罪惡之首。他們宣揚「存天理,滅人慾」,難道人慾就不是天理嗎?難道把人的慾望全部抹殺,就可以天下大公了嗎?其理論之愚昧,實在不忍再多評說。
霍布斯認為,人依據他的感官,對外界事物的刺激做出反應。慾望對人來說是根本的,沒有慾望就是死亡。但我們又可以說,性,在根本上,主宰著人類的慾望。弗洛伊德與霍布斯的觀點,有異曲同工之妙!權利慾、金錢欲、名譽欲,無不是通過性的萌動而顯現出來。人類的這三個主要慾望,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很多時候都通向了一個終極慾望——交配欲。為什麼成功人士都緋聞多呢?因為他們有更多條件去滿足終極的交配欲。也許你認為,有生理缺陷或者年老的人可能沒有交配欲,那就大錯特錯了。他們不是沒有交配欲,而是散失了交配的能力。太監也玩女人,老翁亦喜少女。
有些跑題了。現在轉入正題:我們已經知道,性,是偉大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性活動,是需要規範的。所謂的規範,就像法律條文那樣,得寫明白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當然,性活動是私密的,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強姦、猥褻等),那就不需要法律來規定,而要靠道德來約束。超出這個約束的,就是淫邪,沒有超出的,就是正常的慾望。
正常慾望的第一個原則,就是不傷害自己。反之,傷害自己了,就是淫邪。
比如自慰。自慰其實是一種性釋放,是在交配條件難以滿足的情況下的一種自我解決的辦法。可以說,這是非常需要的。長期性壓抑,會導致性格暴躁,性情低落。為了減小負面影響,適當的自慰,無害且有益。何樂而不為?但是,如果自慰超出了個人身體能承受的限度,導致精神虧損,心理扭曲,那就走向了另一個反面。那就過猶不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是一樣的,過於縱慾,則必然損害身體。古代皇帝三宮六院,一年三百六五天也不能把後宮完全顧及過來,夜夜春宵,鐵杵也會磨成針,豈能長壽?
所以,只要不損壞到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那麼,這就是正常慾望的釋放與滿足。
正常慾望的第二個原則,就是不傷害別人。反之,傷害了別人,就是淫邪。
性活動,最大的危險不是傷害自己,而是傷害別人。強姦、猥褻,就是一種為滿足自己的性慾望而傷害別人的做法。保養情婦,可能沒有直接傷害到性對象,但是卻間接地傷害了家庭。做小三,亦是如此。當然,假如真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小三與整個家庭和睦相處,就是社會道德去評判的事情了。
前兩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個案例:單親母親與兒子保持了5年的性關係,且雙方均其樂融融。這位母親在敘述事情的時候,還表現一種慈愛和真誠,說是教育引導兒子。我個人覺得,這種說辭是不對的。亂倫,法理不容。禁止倫理之初衷,是為了優生優育。當然,現在的避孕技術,已經能很好地做到只需享樂而不需承擔懷孕後果了。但是,亂倫還隱藏著另一個更大的危害,就是參與者在亂倫過程中會心理扭曲。與親人發生關係成為一種常態了,勢必影響到正常的婚姻生活。這位母親的做法,是對兒子不負責任的。她可能傷害到了兒子,但她和兒子也渾然不覺,但是悲劇的毒瘤已經在暗處生長了。一不小心,這顆毒瘤就會發作的。這位母親的做法,亦可稱之為淫邪。
總而言之,在性這個問題上,只要我們做到既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別人,不影響公共利益,我們是可以為所欲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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