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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我命在我不在天」,修的是萬物圓融的理想境界

文/清虛道人

「我命在我不在天」之由來

從人類開始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去認識大自然開始,便產生了對自身從生到死的命運的探索。在此基礎上,古人提出了「天命論」,認為生死禍福都是由某種看不見的力量掌控著。從最早的天,到人格化的天帝,再到主宰陰司的閻君,隨著歷史的演變,人類命運的主宰者也在發生著相應的變化。這種具有濃重宗教思想的神學觀點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相當普遍的,但惟獨具有現世實踐精神的道教卻提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觀點,即「我命在我不在天」。

我命由我不由天(資料圖)

我命在我不在天,這句話最早出於東晉著名道士兼煉丹家葛洪所著《抱朴子內篇》,原文為「我命在我不在天,還丹成金億萬年。」葛洪在煉丹實踐中發現,通過技法、配伍與火候的調製,可以完全改變某些物質的基本屬性。那麼把同樣的道理運用到道家修鍊上,通過對自我生命的煉養,則有可能改變一個人現有的生命狀態。所以葛洪提出了這句驚世駭俗的「我命在我不在天」,意指人們壽命的長短、生命質量的高低其實完全取決於自身,並不是由上天來做決定的,通過修鍊身形、調和心性等一些具體的方法,或許可以實現得道成仙的終極追求。

其實在此之前,儒家早已經提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的說法,認為人的生死禍福都是命中注定且無法更改的,而葛洪提出「我命在我」的觀點則第一次開始重視人自我的價值,拋卻了對虛空神明的過分依賴。道教亦有「奪天地之造化,與天地同壽」的說法,鮮明地表達出了道教獨具有的實踐與探索的精神。

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道教的修鍊術具有了從外丹向內丹轉變的理論背景,同時還對中醫學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以人為基本前提和中心的基礎上的。並且這一過程背後,還有一個強大的理論依據作為支撐,即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資料圖)

《道德經》二十五章寫道:「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在道祖的觀念中,人是可以與天地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去認知的,並且宇宙中的一切又都是可以放在道的層面去統一考慮的。所以一句「道法自然」,指出萬事萬物都是在按照自我的規律運作,人若能夠找到生存中的自我本然之道,就可以實現與天地同久的宏大願想。只不過這裡提到的「久」,並非是指時間上的同一性,而是從道的層面來看,天地萬物也不過是在遵循著東出西落、秋收夏長的自我規律,人若能夠認識到生老病死、旦夕禍福都是一種生命規律而淡然處之,由此也就體會到了獨屬於人的「道」,這與天地之道乃是同一概念,故可以實現與天地同日而語的「長且久者」。

究竟如何才能夠實現對塵俗的超越

那麼,緊接著提出來的問題是,面對紛繁複雜的人生變化,我們究竟怎麼做才能夠實現對塵俗的超越,達到把平凡人生進行哲學化抽離的境界呢?答案的重點依舊是這句「我命在我不在天」。

《真氣還元銘》中提到「天法象我,我法象天。我命在我,不在於天」,意即說明天地與人皆法於道,而人之道是在自我人身,無須向外去所求,為「死生在手,變化由心」。《穀神賦》進一步點明「養神在心,不死由我」,是說若想要實現「不死」,則要從心上入手。萬物皆有形,有形之物便有生滅。想要實現身形上的不死是虛妄,從心念上實現對俗世生命的超越,以此推進對肉體生理的煉養以及對塵世功行的實踐,進而實現「雖身死而名垂萬久」的長壽。所以邱祖在面對成吉思汗的長生之問時回答說:「世上沒有長生之人,但有長壽之人,如能靜心修持,皆可壽逾百歲。」

天法象我,我法象天(資料圖)

「我命在我不在天」這句話的要義在於,人的生命之存亡,年壽之長短,決定於自身,並非決定於天命,唯有通過修鍊才能達到調和自身陰陽的目的,實現內心與外界相通,把生命的消逝上升為另一種形態的升華、蛻變。而只有真清靜之人,才能實現此等超越。道教認為,只有清靜才是進入「真道」境界的唯一途徑。《清靜經》說:「人能常清靜,天地悉皆歸」,強調要知足、寡慾。《西升經》云:「聖人者去欲而入無,以輔其身也」。

從有返歸於無,從無臻達於無無,在得重玄之奧妙的同時,才更能體會到萬物浮華的本真,從而促進自我修真之性的萌發。悟大道之理,是一個澄心滌慮的過程,是把塵世的浮華慢慢沉澱下去,用一顆明澈的心去觀照到自身之道,從我們每個不同的人身上參悟到不同的「自然」。《道德經》第五十一章中說「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認為宇宙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人應當順其本來的自我,不可有意作為。孫思邈真人在作《福壽論》時提到「福者,造善之積也;禍者,造不善之積也」,指出世人所有的因緣果報都是自我功過的累積造成的,人們妄心不斷,總是在奢求超出自我能力之外的事情,從而使得心神不寧,長久以往的結果便是「反誤了卿卿性命」。如此,又何求於長生呢?

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資料圖)

道教認為,「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太平經》中又說:「天地之性,萬物各自有宜。」人類通過自我修鍊來改變身心性命的行為,必須要建立在尊重他人、他物的前提下。成玄英在《南華真經註疏》說:「隨造化之物性,順自然之本性,無容私作法術,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則物我全之矣。」道家修行的最高目標是「物我兩全」,而非是對自我私人的成全,更不是對自然世界的強行改變。因此,「我命在我不在天」這句話就不單單是只用於對人類的修行法則,而是把一切有情有性之物都涵蓋於其中的。唯有「天道無為,任物自然」,才是道的最高理想;唯有讓宇宙萬物任自我之性發展,使萬物之命各在自我,方得各自圓融的理想境界。

(編輯:玄朴)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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