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這東西無證不能亂賣,宜春四男子就因為這樣獲刑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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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萬載縣四男子非法經營柴油獲刑受罰
本網訊 (肖雲 宋萌輝 記者楊昆)近日,萬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柴油案件,被告人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黃某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據了解,2014年10月,巢某(在逃)和黃某兵(在逃)註冊成立萬載縣某燃料油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範圍是燃料油的儲存與銷售(依法需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更多油品資訊油品信息調油技術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油品圈。巢某和黃某兵在未辦理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萬載縣康樂街道十字布村開設柴油加工廠,並從福建等地購進"海油"(走私柴油)進行沉澱過濾,然後批發銷售給小型油罐車、採石場和工地老闆。該柴油加工廠無廠牌標識,購銷柴油的票據亦無名稱。2015年1月,辛某、黃某國、黃某和李某入股柴油加工廠。同年2月開始,辛某負責柴油加工廠的採購和財務,所有錢款進出均由辛某通過私人賬戶辦理。2015年5月至9月,柴油加工廠批發銷售柴油所得人民幣共計3625297元。
萬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柴油,其中辛某、黃某批發銷售柴油所得人民幣3625297元,黃某國零售柴油所得人民幣482535元,李某零售柴油所得人民幣417550元,擾亂了成品油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歸案後基本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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