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養寵物犯戒嗎?
問:
受菩薩戒後,繼續飼養寵物,犯戒嗎?若犯戒,怎麼辦?
答:
犯戒。若怕犯戒而遺棄寵物,則有違慈悲心。
建議為了維護家庭的和睦,當善待寵物,並為它皈依,讓其聽聞佛號,求生極樂世界,臨終為其助念。同時,應當時刻提醒自己飼養動物犯戒,半月半月懺悔,生慚愧心。作為佛弟子,持戒是自己個人的事情,不能因為自己持戒,與家人衝突。平時應當多關愛家人,用自己的實際行為感化家人,時間長了會得到家人的諒解。
居士養寵物狗、寵物貓,時有聽說。少數是皈依後養的,多數是皈依前就已經養了的。現在有的寺院也養狗,只不過寺院養的不是寵物狗,而是看家狗。這樣問題出來了:學佛人養寵物犯戒嗎?
這的確屬於戒律問題。這個戒條歸屬於「菩薩戒」範疇。在菩薩戒里,有一條「蓄貓狸戒」:「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意思是什麼呢?
有解釋是:「『蓄』就是養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兇殘。狸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兇殘,喜殺生。獵人馴養後,因以捕殺其它動物。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養飼。」
另有解釋是:「古德有一首偈子說:『為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自從青草出,便不下階行。』我們可從其中領會到菩薩的慈悲心懷,其護生之念是多麼的至切感人。而蓄養貓狸,意在捕殺鼠類,這等於僱傭殺手,去損害其它的眾生,大違慈悲之道。所以佛特制定此戒,凡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家中不可以蓄養貓狸以及獵狗獵鷹等會捕殺其它眾生的動物。若蓄養此類動物,便是犯了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而且連帶也有犯殺生罪的嫌疑。」
佛教最初並沒有戒,後來信徒大量增多,素質參差不齊,佛門制戒,培養慈悲心和維護秩序。「蓄貓狸戒」從字面上講,養貓養狸是犯戒的。但對於戒律的理解,重在「旨趣」而不在字面。如果簡單看字面意思,而不管戒律的本意,會讓社會上的人覺得:佛家多管閑事,佛家有分別心(歧視動物)。制定「蓄貓狸戒」的用意是防止間接殺生。反過來說:現代生活環境的城市家裡,並無老鼠(不排除個別情況),則養貓不算犯戒;城市家裡並無雞仔(即便養寵物雞仔也會分籠),養狗不算犯戒。
佛家的戒律,一是修定的需要,一是維護秩序的需要,一是養育慈悲心的需要。對於不同層次的皈依人有不同的要求。在家居士有三皈戒、五戒、八關齋戒、在家菩薩戒;出家人有沙彌(尼)戒、比丘(尼)戒、菩薩戒。越往後要求越高。佛教非常開放,也非常科學,沒有強制性,沒有迷信。受什麼等級的戒律,完全自願。受三皈戒後,沒有強制必須受五戒,即便受戒(如五戒或更高的菩薩戒)了,實踐中感到受持不了,還可以退掉。解除的方式非常簡單,跟師父講可以,跪在佛像前講可以,跟居士或任何出家人講可以。
然而,佛家有四個根本戒(性戒)是沒有商量的,皈依佛門就必須受持,沒有皈依佛門也應該受持。所以,什麼叫守戒?就是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哪四個根本戒呢?殺、盜、淫、妄。殺人是要償命的;盜竊是要犯法的;強姦是要坐牢的;誹謗是要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的。
家裡已經有寵物的居士,不必因「蓄貓狸戒」煩惱,只要保證不出現貓狗吃老鼠和雞仔就好,且不說養寵物的居士很少是受了菩薩戒的,更何況,居士主人可以帶著寵物一起修行念佛。不要以為寵物不懂佛,能到學佛人家裡來的寵物都是有佛緣的。台灣有位修行很高的法師,收養了三條流浪狗,法師不但給狗治病,還組織居士成立「狗糧隊」負責籌狗糧,當然更負責讓這些狗沐浴佛光,乃至送這些狗往生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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