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辱警被拘,究竟是公權力任性,還是罪有應得?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一名楊姓群主「因言獲罪」。楊群主得知本市交警和派出所民警聯合冒雨查酒駕的消息後,在微信群內公開發表侮辱性言論:「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經界首市警方查實,楊群主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並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界首警方冒雨查酒駕的工作精神非常值得稱讚,但其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拘楊群主的做法卻激起了廣大網民的強烈不滿。為此,眾網民在「阜陽界首公安在線 」的官微留言上萬條。其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的留言耐人尋味:「國家機關沒有名譽權,他侮辱誰了?」
公安部門正常執法是職責所在,楊群主公然辱罵警察的行為確實有失穩妥。然而,界首警方的反應似乎有些過激,為此大動干戈將楊群主行拘5日,突顯了公權力的任性與傲慢。
做為一個守法良民,為了避免重蹈楊群主之覆轍,本人先後幾次翻看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共6章,119條,全文13638個字。殺雞蔫用牛刀?對付楊群主這等市井屁民無須大費周折,依法將其行拘僅用8個漢字足矣,即:「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經過反覆研讀後,我對界首警方的業務素質和敬業精神佩服的五體投地。能從萬言法條中挑撿出8個漢字作為執法依據,想必界首警方早已練就了「萬里挑一」的神功。但若仔細推敲,卻發現這八字法訣大有玄機,若能心領神會、運用自如,便可成為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並且屢試不爽。此時,忽然想起賣油翁的鐵律箴言:「無他,但手熟爾!」
懲治楊群主的八字法訣,就像是西遊里青牛精手中的金鋼琢一樣無所不能,即便牛鬼蛇神漫天飛舞,它都能通吃不誤。「尋釁滋事」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為「無事生非」,當與「其他」二字完美相結合時,產生的奇妙功效簡直就像遊戲中的無敵「bug」,它能將一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未做明確規定的不良行為一網打盡。所以,這8個漢字套用在楊群的主頭上真是手段高超、恰如其分。
這款兜底的八字法訣,之所以未作精確定義,就是為了防止一切前所未有的特殊情況逍遙法外,使執法人員有法可依,有力地打擊奸佞斜淫。如果使用得當,便可成為執法利器;反之勢必造成小病大治、有失公允的不良後果,甚至會嚴重地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有人戲稱,楊群主的行為就像是躲在被窩裡使勁放了幾個響屁,而界首警方聞風而至,大有殺一儆百、為民除害之勢。
個人認為,界首警方對楊群主的處罰過重,涉嫌過度使用自由裁量權。第一,界首公安的官微聲稱:「楊群主公布侮辱性言語,在微信群、朋友圈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這段表述值得商榷。稍有辨識能力的人,一眼便知楊群主的言論屬於泄私憤、說氣話,人們只會把它當作笑話看,所以不存在實質性損害和不良的社會影響。
第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了四種處罰的種類,而界首警方直接越過警告和罰款對楊群主進行頂格處罰,有過度使用自由裁量權的涉嫌。況且,界首警方官微明確表示:「楊某主動承認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鑒於楊群主的表現,應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相關條款從輕處罰。
第三,法律不是執法部門隨意任性的工具,治安管理處罰要體現同事同罰、處罰公平、裁量公正的原則。執法要讓執法相對人服氣,讓老百姓滿意。罵警察被行拘5日,網上罵城管的比比皆是,有人管過嗎?前些時日,上海抱孩子婦女推搡交警也沒見其被行政拘留,楊群主發幾句牢騷就觸痛了界首警方的敏感神經?
無獨有偶,今年5月,陝西省興平市一名譚姓男子,因給該市交警楊警官贈送「胡亂作為,以權謀私」的錦旗,被當地公安部門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5日。同為送錦旗,如果譚某送讚美褒獎的錦旗便不夠成擾亂單位秩序,這是什麼道理?譚某的不當行為至使楊警官的人格遭到侮辱,本應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但當地公安部門任性到隨意使用法律的地步,這種行為恰恰驗證了譚某所贈錦旗的內容。
楊群主和譚某均因辱警被行政拘留,而人民警察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執行者,這種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模式直接導致了處罰「合法而不合理」的結果。權力屬於人民,不是執法部門的任性的工具。一部分人對執法部門存有不滿情緒,只能說明執法部門的工作有待進一步改善提升。
去年,一個朋友5000多元的手機被竊,報案時提供了手機串號和定位,但是辦案民警只是做了簡單的登記,這種做法瞬時令朋友對警察的態度發生了巨大轉變。近期,網上驚現老外代報案,失物百分之百找回的圖片,也是對有關部門極大的諷刺和鞭策。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有司法監督權,公民積极參与司法有利於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就目前情況來看,公民監督司法的道路還任重道遠,要建立「陽光司法機制」首先應該立法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不能受到司法的非法侵害。如果發幾句牢騷都會被行拘,誰還敢來監督司法?
美國法律規定:官員和公眾人物、以及公眾事件的相關人不得通過提起法律訴訟獲得隱私權和名譽權的賠償。所以,美國人敢把特朗普總統的裸體塑像擺放在街頭任人羞辱。即使特朗普真的不堪其辱、提起訴訟,法庭也僅會為其恢複名譽,決不會行拘肇事者,而肇事者仍然可以繼續擺放裸體塑像……
人有七情六慾,誰都有發泄不滿情緒的時候,執法部門要有容人的雅量,切莫做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如果執法部門要求民眾的每一句牢騷、批評、評論都必須正確,否則就動用法律起訴、賠償、行拘等,公民還如何能夠參與司法,我國的法制還如何體現民主和公正的價值?
權力是人民賦予執法部門的服務工具,權力不是執法部門的私有財產。執法應兼顧天理和人情,任性執法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威嚴,侵害了執法相對人的權益,還傷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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