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遺囑,只有簡簡單單的七條,但每個人看後都會感慨萬千
1936年10月19日,魯迅在上海病逝,終年55歲。常言道,「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這句話用在魯迅身上並不靈驗,魯迅在病逝前,他早在就留下了遺囑。與他人遺囑不同的是,魯迅在自己的文章中寫下了自己七點遺囑。
這篇包含遺囑的文章,名字叫《死》。當時這篇文章發表在雜誌《中流》第二期上,時間是1936年9月5日。對於遺囑魯迅有著自己的看法,「我只想到過寫遺囑,以為我倘曾貴為宮保,富有千萬,兒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寫好遺囑了,現在卻誰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張罷。」
前面提到魯迅的遺言有七點,即: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趕快收殮,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魯迅的遺囑曾被認為是最難解讀的遺囑,與他的文章一樣,字裡行間充滿著稜角,無論都自己還是他人都是咄咄逼人。仔細閱讀魯迅這七點遺囑,除了葬禮一切要從簡,讓人忘記悲痛之外,以下有幾點還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一、魯迅非常重視友情。遺囑中很清楚提到了辦喪事不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是老朋友的錢不包括在內,這說明魯迅是非常重視老朋友面子的;二、不要忘記「戰鬥」。魯迅至死都不忘記戰鬥,對於所謂的「空頭的文學家和美術家」,他深惡痛絕;三、讓孩子警惕誘惑。魯迅希望孩子們能平平安安地生活,而不是追求大成功。
當然魯迅的遺言,至今有著不同的解讀,有人說這就是魯迅的性格使然,也有人說魯迅這樣有點過。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魯迅對生死看的很淡,更不矯情,堅持自己的原則。魯迅生前曾說,「平生所作事,決不能如來示之譽,但自問數十年來,於自己保存之外,也時時想到中國,想到將來,願為大家出一點微力,卻可以自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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