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則該殺?「十惡不赦」中的「十惡」,踩中哪顆雷都沒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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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成語「十惡不赦」,形容罪大惡極,不可赦免的罪行。
這一詞,在當今社會沒有特指,只泛指重大的罪惡之事。
但是在古代,這「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卻是條條有據,條理清晰的十大罪狀。你要是敢犯上哪條,差不多就該「領盒飯」了。
那麼這「十惡」都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這十顆踩了就死的雷吧。
1、謀反:造反的,想推翻統治(這條死了也值了…)。
2、大逆:破壞統治者的宅邸、宮殿、陵墓、宗廟等。
3、謀叛:背叛統治者。
4、惡逆:毆打、謀殺尊長親人。
5、不道:害人良民全家,或者殺人分屍。
6、大不敬:以下犯上,冒犯統治者的威嚴。
7、不孝:不孝順長輩、父母。
8、不睦:謀殺親屬,禍亂家庭。
9、不義:官吏之間的相愛相殺。
10、內亂:通姦或淫人妻女。
因為在古代,都是封建專制統治,這「十惡」直接或間接影響了統治者的權利,動搖了他們的地位,所以就將此定為了不可赦免的重罪。所以古代人的行為準則可是非常嚴苛的,一個不小心,「你已經死了」。
雖然現在是法制社會,這「十惡」可能有些夠不上「領盒飯」的級別,任何罪行也都由相應健全的法律去量刑。
但是,行惡,總是要付出代價的,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還可能禍及家人、親朋。好好活著不好么?作什麼孽呢?
你們對「罪惡」有什麼別樣的見解呢?或者說你敢踩哪顆雷?又或者你見過、做過哪些惡事(不論大小),敢不敢分享一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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