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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老子《道德經》原文和譯文,供老子愛好者研讀

第三十七章

[原文]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候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鎮之以無名之朴,夫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

[譯文]

道永遠是順任自然而無所作為的,卻又沒有什麼事情不是它所作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則為政治民,萬事萬物就會自我化育、自生自滅而得以充分發展。自生自長而產生貪慾時,我就要用「道」來鎮住它。用「道」的真朴來鎮服它,就不會產生貪慾之心了,萬事萬物沒有貪慾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達到穩定、安寧。

本章是《道德經》中「道經」的最後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實到他理想的社會和政治——自然無為。在老子看來,統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則來為政,順任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們將會自由自在,自我發展。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無為的,所以「道」也無為。「靜」、「朴」、「不欲」都是無為的內涵。統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則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為,老百姓就不會滋生更多的貪慾,他們的生活就會自然、平靜。

「無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經》中多次闡述、解釋。本章開頭第一句即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老子的道不同於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則是非人格化的,它創造萬物,但又不主宰萬物,順任自然萬物的繁衍、發展、淘汰、新生,所以「無為」實際上是不妄為、不強為。這樣做的結果,當然是無不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類社會,談到「道」的法則在人類社會的運用。老子根據自然界的「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會政治方面,也要按照「無為而無不為」的法則來實行,從而導引出「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的結論。老子認為,理想的執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則,就會達到「天下將自定」這樣的理想社會。這裡所說的「鎮」,有人解釋為「鎮壓」,並據此認為老子在這章的說明中露出了暴力鎮壓人民的面目:誰要敢一鬧事,那就要嚴厲加以鎮壓。這種解釋,我們感到有悖於老子的原意,「鎮壓」應當是「鎮服」、「鎮定」,絕非是武力手段的「鎮壓」。由此,我們也認為,老子並不是代表奴隸主統治階級的要求,而是從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考慮問題,並不是僅僅代表某一個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意願。這表現出老子內心深沉的歷史責任感。因而這是進步的、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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